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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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答Word下载.docx

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候选人或其他人对参选村民投票意向的不当影响。

7、秘密写票原则是什么?

“秘密写票原则”与“公开投票原则”相对,是指选举投票中参选村民要进入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投票指向不被他人所知。

写票人也不应将自己的写票指向故意泄露给他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作记号。

8、什么是秘密写票处?

是指选举日在选举中心会场、分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分投站设立的供每位参选村民单独填写选票的场所。

9、竞争选举原则是什么?

是指候选人和其他竞争者在选举过程中为争取村民信任而采取的自我宣传、发表治村演讲和主动承诺等竞争活动。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其他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必须依法组织进行。

10、公开原则是什么?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

公开原则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选举全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向社会公告,特别要做到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同时应当接受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和群团组织、新闻舆论、村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

11、平等选举权原则是什么?

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

平等选举原则在选举中具体体现为:

所有参选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具体体现为:

参选权上的平等、投票权上的平等、被提名权上的平等。

12、什么是公民?

公民是国籍概念、法律概念。

凡取得某国国籍的人

都是该国的国家公民,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纳税;

公民受本国法律法规的保护,有权要求国家提供必须的帮助和救助。

13、什么是村民?

村民是户籍概念。

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

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按照《村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4、教育程度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受教育的程度,主要有:

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研究生、没上过学但识字、文盲。

15、什么是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

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已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

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16、什么是近亲属?

《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7、什么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以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是选民。

但按照《村组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以后不再使用“选民”这个词。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倘称为“参选村民”,是指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具有选举资格的公民。

18、什么是参选证?

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简称“参选村民”),证明其在本届选举中有选举资格的书面凭证。

19、什么是直接投票村民?

是指在选举日亲自将自己的选票投入票箱的参选村民。

20、全村人口数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截止到选举日,属于本村的自然人口的总数。

21、选举权包含哪些内容?

包括登记权、推选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推选权是指村民有权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

登记权是指村民事有经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权利;

提名权是指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投票权是指村民有权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罢免权是指村民依法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有选举权的村民享有选举权的五项内容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村民只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同时享有这五项权利,才是真正行使了选举权,这种选举权扩是完整的。

22、什么是推选?

是指采用投票、举手、签名等形式同意某人担任某种职务的行为。

23、什么是候选人?

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供选举日参选村民选择以担任村民委员会某项职务的参选村民。

其姓名被印制在选票上。

24、什么是直接提名?

是指参选村民通过亲自填写选票,直接提出候选人的行为。

25、什么是委托投票?

是指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票、投票的行为。

26、什么是流动票箱?

是指选举时专门用于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参选村民投票使用的、位置不固定的选票箱。

27、什么是选举日?

是指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日。

28、什么是中心会场投票选举方式?

是指在选举日,全体参选村民或绝大多数参选村民集中到一起, 

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的方式。

29、什么是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投票选举方式?

是指广泛宣传、讲授、公告选举方式、方法、规则等的前提下,在选举日不召开选举大会,全体参选村民不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再分设若干投票站,参选村民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自由前往投票的方式。

30、什么是选票统计?

是指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对票箱选票进行统计的行为。

31、什么是另行选举?

是指本届杓民委员会选举举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时,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的统称。

它的特征是:

另行选举是第一次正式投票的继续,或者说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必重新进行参选村民登记,仍以公布的参选村民名单为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送名额,既包括成员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成员也没有选出的情况。

即:

所有候选人所得选票数均未超过半数时,也应当进行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要求当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32、什么是印制选票数?

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总数。

33、什么是收回选票数?

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包括全部有效票和无效票。

34、什么是有效票?

又叫有效选票,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全部正确、部分正确、部分人名清楚的选票。

35、什么是无效票?

又叫无效选票,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空白选票(又叫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整张无法辨认的选票。

3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正式选举时,计票工作一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就通过广播、讲话、公告等形式让村民知道选票统计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情况。

37、完成选举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通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全部选齐。

38、一次选举成功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只经过一次正式投票选举,就全部选足了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

39、什么是另选人?

是指正式选举时,参选村民在选票上填写的非正式候选人。

40、什么是罢免?

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41、什么是连任?

是指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再次当选。

42、什么是村民会议?

按照《村组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伪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3、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

按照《村组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当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4、什么是村民代表?

是指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产生的并代表村民就村中事务管理发表见解的村民。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45、村民小组会议如何召开和决议?

按照《村组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

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46、什么是村民小组长?

是指本村按居住情况划分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

村民小组长由本组参选村民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二、选举工作机构

47、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有什么主要职责?

根据《选举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精神,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本办法;

(2)具体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选举;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规范选举文书、选票样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6)做好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

(7)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工作;

(8)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9)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48、如何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

根据《选举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组成。

具体到每一个村,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49、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根据《选举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由村党组织主持。

具体来讲,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推选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50、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分:

工和开展工作?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1、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2)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对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

(3)确定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4)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

(5)审查、登记并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处理村民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6)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

(了)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8)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9)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5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有哪些?

(1)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

(2)传播封建宗派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传单,中伤他人;

(3)威胁、恐吓村民,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弄虚作假等。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免去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5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54、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产生应该如何处理?

(1)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整个推选过程违法,必须推倒重来,重新推选。

(2)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某一个推选程序违法,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在哪一个推选程序违法,就纠正该程序及以后的程序。

55、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运作能力较低怎么办?

(1)组织专门培训。

由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负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其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2)进行全程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在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3)实施严格把关。

在参选村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手续办理、选举现场组织等方面,由乡镇朴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提出建议或把关,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在发票、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由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才能实施?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后,才能实施。

三、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

57、为什么要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

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对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参选资格履行的登记手续和资格认定工作,是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人数统计的基础工作。

对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有选举资格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没有资格的村民参与选举。

58、哪些人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根据《村组法》第十三条、《选举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9、哪些人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60、参选村民年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计算参选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

61、村民既无身份证又无户口簿或户籍登记时,村民的出生日期如何进行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的规定精神,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

村民出生日期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62、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如何受理申诉?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申诉,该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作出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四、选举方式

63、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选举方式?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育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又称“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即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由参选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再由参选村民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又称“海选”、“二合一”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预先没定的任职条件和职位、职数,由参选村民直接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今后,鼓励广泛实施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能简化选举方式,较大限度地降低选举成本。

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最好选取,十情民情社情较好的村,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乡镇换届指导小组同意。

6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

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

65、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选名额?

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66、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5)具有初中以土学历,身体健康。

67、如何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参选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

参选村民可以提名自荐名单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

每一参选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

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6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怎么办?

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69、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村民委员会战员之间一般不能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除此之外,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能有如下情形: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不满五年的:

(2)被处件制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

(3,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出现同一人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或三种职务候选人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杨华维厅长在全省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基[2005]18号)的精神,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出现同一人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或三种职务候选人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如果两种或三种职务都是得票最多,均可以列为各项职务的正式候选人,但正式选举时可能造成选票分散。

当事人有权选择F,保留其中一种职务的候选人资格,或者保留两种或三种职务的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硬性作出决定。

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

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71、能不能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村组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选举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不能将士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得票结果再分配、确定或者指定职位。

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的做法违反了直接选举原则。

72、村民委员会是否一定要设副主任?

不一定。

根据《村组法》第六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如果村的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职数少的,不一定设副主任一职。

73、如何组织开展竞争选举活动?

适度开展竞争选举活动,让广大村民熟悉、了解候选人和其他竞争者,是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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