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成品检验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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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缺陷代码定义
代码
名称
N
数目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DS
距离(mm)
S
面积(mm2
4、检验条件
4.1检验光源:
普通日光灯灯源500lux.
4.2检验角度:
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30°
,并在检验时±
15°
旋转产品。
4.3外观检验距离:
未点亮距眼睛30cm±
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100cm±
10cm.
4.4外观检验时间:
10s/每个面。
4.5测试设备:
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
5.1GB/T2828.1-2003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AQL允收质量水平:
MIN=2.5MAJ=0.65CRI=0.01vital=0.25
5.3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20PCS时全检处理。
5.4样本的抽取原则:
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每板,随机性。
6、作业内容
6.1成品送检
6.1.1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OQC进行检验。
6.1.2送检原则:
生产按4H的产量或者4H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IPQC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OQC检验
6.2.1OQC抽样按5.1-5.4执行。
6.2.2OQC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求进行检验。
6.2.3检验项目与判定标准按7检验内容执行,检验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后知会生产入库。
6.3检验标识记录
6.3.1检验后如实填写【出货检验报告】
6.3.2检验不合格在送验批上标识不合格标签,并开出【返工通知单】性能/结构问题给技术部,技术部给出返工方案生产执行,外观问题直接返工重检,若对品质判定有疑义则由工程,品质进行评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事业部负责人裁决,【返工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品质部保留,第二联PMC保留,第三联责任部门。
6.3.3生产返工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复检OK经IPQC确认后送OQC重新抽验,连续出现
3批检验不合格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给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到人,并给出处理意见。
6.3.4检验合格每箱盖OQCPASS印章,若订单上有要求中性包装的盖无公司LOGO标志的印章。
6.3.5若急需出货,因检验,老化,测试,时间不够则由PMC提出特采申请,技术,品质进行评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生产部负责人裁决。
6.3.6样品检验以工程部工程师的要求的测试项目为准,标准或特殊要求以工程师的签名为准。
6.4仓库复检
6.4.1库存超过1个月的出货须PMC安排仓库送OQC检验,检验按6.1-6.3执行。
6.4.2库存超过半年的出货须PMC安排生产线,重新老化,包装,OQC检验流程。
6.5入库
6.5.1生产入库仓库收货,核对数量的同事须核对是否有OQCPASS印章,若无则不允许入库。
6.5.2仓库对库存品须做到先进先出,产品防潮,防水,防撞同一批次,型号,不可混放等。
6.5.3仓库在出货装车时通知OQC去现场确认,并拍照装车状况记录存入电脑。
6.6抽样检验转移规则(加严、正常、放宽)
6.6.1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A.生产稳定,连续一周检验无异常。
B.品质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6.6.2从放宽检验到正常检验:
进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就必须转回正常检验:
A、有一批检验不被接收。
B、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C、品质部门认为有必要恢复正常检验。
6.6.3加严检验以下有其中一条则进行加严检验。
A.有客户投诉。
B.同一型号连续3批检验不合格。
C.品质部门认为需要加严检验。
6.6.4暂停检验
加严检验开始,累计5批加严检验不被接收时,原则上应停止检验,只有在采取了改进产品质量的措施后,并经负责部门同意,才能恢复检验,恢复时从加严检验开始。
7、检验内容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设备仪器
标准描述
判定
CR
MA
MI
外观检验
目测/手感觉
外壳有感觉划伤/线不允许
√
外壳无感觉划伤/线:
W≤0.5L≥51<
W≤2
N≤2DS≥20mm
灯头铆钉不能有翘起、松动、脱落现象,灯头处不能导丝外露
灯头无破损、变形、生锈、脱落、用错、漏锁孔等现象
灯头锁孔位置、深浅要一致,二次锁孔不允许,锁孔与灯头裙边距离不大于1.5mm
灯头与塑壳之间的缝隙≤1mm
塑壳与铝杯之间不能有缝隙或胶溢出
铝杯与铝环之间不能有缝隙
铝环与灯罩之间的缝隙要≤0.5mm
塑壳、铝杯、铝环、铝圈、灯罩、透镜,不能有破损变形
LED光源气泡侧面≤0.5mm,顶部不允许
外壳溢胶,脏污,不允许
透镜不允许有松脱,斜高
电源线不允许裸露/散落在发光可视区
灯罩要平整,不能有翘起现象
灯珠光色与样板一致
透镜内不能看到明显杂质或脏污,灯珠顶部不允许有
灯珠表面烫伤、变形,不允许
结构连接处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铝圈在铝杯螺纹处要拧到位,平视观察铝杯螺纹露出不得超过1个
GU10、GU5.3灯脚不能漏压
GU10、GU5.3灯脚处不能有引线露出
整灯表面镀层脱落不允许,镀层脱落S≤1mm2
外观印字不能模糊,以清晰识读为准
外观印字内容要与产品要求相符
印字缺失不允许(产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LOGO、相关认证标识等)
印字内容多出不需要的内容,不允许
灯头扭力测试
智能扭力测试仪
灯头扭力必须达标,E14:
1.15NmE17:
1.5NmE26/E27:
3Nm
性能测试
智能电量测试仪
整灯无不亮现象
整灯点亮后无闪烁、光色不一致,、噪音等现象
整灯功率要符合要求
5相关文件
5.1《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2《不合格控制程序》。
5.3《进货验证规范》。
5.4《半成品、成品检验规范》。
5.5《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6质量记录
6.1《进货验证记录》。
6.2《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6.3《半成品检验记录》。
6.4《成品检验记录》。
6.5《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成品检验记录
编号:
DXC-8.1.3-03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单位
进货日期
进货数量
验证数量
检验方式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合格否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员:
日期:
不合格品处置:
让步接收:
()返工()返修()降级()报废()
批准:
紧急(例外)放行产品申请单
DXC-8.1.3-04序号:
申请放行部门
申请放行产品
进厂日期
放行数量
申请放行原因:
备注:
申请人:
不合格品报告
DXC-8.2-01序号:
不合格数量
不合格原因:
质管部: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DXC-8.4-02序号:
存在(潜在)不合格事实陈述及责任部门:
填表人:
原因分析:
责任部门负责人:
拟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责任部门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完成情况:
验证结果:
验证部门:
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一览表
DXC-8.4-03序号:
改进计划、纠正和预防处理单序号
内容摘要
责任部门
发出日期
完成期限
验证人
验证结果及完成时间
备注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