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拉力赛比赛通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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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术语
4.1ASN
得到国际汽联(FIA)认可的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
4.2赛员会
赛员会必须由赛事主管或由组织者代表主讲,第一次赛员会至少强制一名车组成员参加。
之后的赛员会将由组织者来决定,赛员会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参加要求必须公布在补充规则中。
任何涉及比赛路线修改、计时或规则修改的信息必须以公告的形式书面告知。
4.3营地
设在一个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和下一阶段起点的时间控制点之间的区域,在此对所有的赛员进行重组。
该区域的位置将标注在路书中。
在营地,可以对赛车进行补充规则允许的维修,但在某些营地,只允许仍在参赛的赛员间互相维修。
但是,组织者可以限制维修时间和参与对每辆赛车进行维修的人数。
如果有此类限制,必须明确在补充规则中。
营地是一个半径500米左右的圈地,中心区域将是组织者设定的指挥中心,必须安装下列设施:
-一块官方公告板;
-如果有赛员仍未完成当前阶段,总部将保持工作状态。
下一阶段起点的时间控制点和本阶段终点的时间控制点可以合并,但是,当前阶段终点距营地中心的距离应在5公里之内,下一阶段的起点距营地中心的距离应在10公里之内。
4.4公告
官方公告是补充规则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修改,澄清或完善补充规则。
4.5通知
由组织者或仲裁委员会签发的信息性质的官方文件。
4.6车组
每辆赛车的车组最多由4名车载成员组成。
比赛期间,任何车组成员均可驾驶赛车,但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中国汽联比赛执照。
比赛期间,如果报名人不在赛车上,车组承担报名人的责任。
4.7比赛进程
任何比赛都是从行政检验和/或车检(包括,可操作的对车辆零部件的检查)开始,直至下列时间之一结束后结束(时间排名不分先后,以最晚结束的为准):
-投诉、上诉或听证会的时限结束;
-依照总则执行的行政检验或赛后车检结束;
-颁奖仪式结束。
4.8阶段
比赛的每一部分,其间由至少6个小时的休赛时间分开。
经过12-20小时的驾驶时间之后,强制至少修整6小时。
10个阶段比赛之后强制修整不少于18小时。
4.9官方时间
对于越野拉力赛,官方时间是GPS时间。
对于巴哈赛,组织者可以明确什么时间是官方时间,并写在补充规则中。
4.10维修
对于赛车进行的任何工作和/或在赛车视线范围内出现人员即视为维修。
4.11超级赛段
在比赛开始前设立的用于决定下一阶段或赛段发车顺序的赛段。
超级赛段的设立与否,由组织者决定。
4.12厂商
厂商是指生产以该厂商名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产业部注册的车型的汽车制造厂,且该车型是对公众销售的。
这些车辆的特殊版本是为比赛的目的改装,并符合国际汽联《总则》附件J的要求。
厂商可以以它们自己的名称直接报名参赛或委托相关公司代为报名。
4.13时间卡
用于在不同时间控制点记录时间和盖章的卡片。
4.14分段
由重组分隔开的每一部分比赛。
5.官员
5.1中国汽联将派遣1名观察员和1名技术代表。
5.2比赛开始前至少4周,官员名单必须提交给中国汽联。
每一分站赛的官员名单必须得到中国汽联的批准。
-1个由3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配有仲裁秘书。
-1名中国汽联技术代表。
-1名赛事主管
-1名赛事副主管
-1赛事秘书
-1名安全主管
-1名医疗主管
-如果参赛车手达到50人,将配备1名赛员联络官。
100名车手或更多车手参赛,将安排2名赛员联络官。
-每25辆赛车配备1名车检人员。
-1名中国汽联代表和他的助手将负责24小时先导车
-每一裁判站配备1名岗位主裁判和裁判(例如,对于一个阶段来说,阶段起点的TC,赛段发车点之前的TC,赛段发车点,通过控制点,赛段冲刺点,STOPTC,阶段终点的TC)。
-督查:
由赛会根据国际汽联《总则》第149c条规定任命的人员。
这些人的名单应在行政检验时向所有参赛人员出示。
5.3比赛仲裁委员会应当总是包含3名成员。
3人中的两人应由中国汽联任命(包括仲裁主席),另外一人由中国汽联或比赛举办地政府任命。
仲裁、赛事主管和技术代表必须保持全时适当的联络,这样做出的决定才不会延迟。
5.4对于任何比赛,包括备选站比赛,中国汽联将指派一名观察员。
中国汽联观察员不能同时是该场比赛的仲裁。
5.5对于任何比赛,中国汽联应当指派一名技术代表,它将是车检主管。
5.6由组织者推荐的赛事主管应得到中国汽联的批准,且必须随时准备同组织者到现场检查比赛的进展。
5.7赛员联络官的着装必须便于识别并至少在以下活动到场:
-车检和行政检验时
-阶段起点和终点
赛员联络官的任务是:
-通知车组并确保与他们保持全时联系
-对所有问题给出较准确的答案
-提供所有与规则和比赛运行有联系的信息和额外说明。
-通过清楚的解释而避免将问题送到仲裁那里,投诉除外。
6.规则和规则的公布
6.1比赛的补充规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国际汽联《总则》及其相关附则
-本规则及其附则
-相关比赛的比赛规则
-由中国汽联定义的其它要求
-中国汽联官方公告板上所列的进一步规则和解释。
任何对补充规则的修改必须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
6.2任何有关补充规则实施的投诉或补充规则中未列事宜将交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只有仲裁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
6.3补充规则的草稿必须至少在比赛前4个月提交中国汽联。
比赛开始前至少3个月,中国汽联将把对规则的相关意见反馈至组织者。
比赛开始前至少2个月,组织者必须公布补充规则,规则的印刷将使用A5纸。
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所有补充条例和条件,用语应符合规则语言的要求。
6.4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何时何地粘贴官方成绩。
如果公布成绩的时间被推迟,新的公布时间必须粘贴在官方公告板上。
第一次仲裁会的日期及时间也必须公布。
6.5最终版本的补充规则必须公布在比赛的官方网站上,同时以打印格式发送至报名参赛的赛员和赛会官员。
与通则相异的条款将以黑体的形式公布。
7.对补充规则的修改-公告
7.1补充规则中的条款只能够根据《总则》第66条和第141条中的规定修改。
7.2任何修改或附加条款将通过编定日期和编号并签发的公告来公布:
-在车检之前,由组织者签发,加盖中国汽联的印章。
-比赛期间,由仲裁委员会签发。
这些将是补充规则的一部分。
比赛开始后,任何对于补充规则或拉力指南中的第3条和第4条内容的修改也必须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7.3公告将在赛会秘书处、总部和官方公告板上粘贴,同时应尽快直接与车组取得联系,车组需签收这些公告。
7.4公告需用黄纸打印,并标记页码(例如2/4等)。
8.规则的使用和解释
8.1赛事主管负责在比赛期间执行通则、适用于越野赛的规则及补充规则。
8.2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严重事故,导致可能需要运用通则、相关规则或补充规则时,赛事主管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报告。
8.3对于所有中国汽联举办的锦标赛、系列赛、大奖赛或杯赛的分站赛或备选站比赛,官方语言必须是中文。
如果对规则的解释有任何争议,以本通则为准,并将参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
9.车辆资格
9.1比赛对T1、T2组和T3组重量不超过3500kg的赛车开放。
超过3500kg,将被列入T4组,T2、T4组只接受厂商报名,且必须注册。
赛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所制定的安全准则和中国汽联车辆技术安全规则。
车辆将被分为以下几个系列:
-T1组:
改装越野车(含两轮驱动)
-T2组:
量产系列越野车
-T3组:
轻型越野车
-T4组:
系列越野卡车,车重超过3500kg,设2类汽缸级别
-级别1:
汽缸容量为10升(含)以上
-级别2:
汽缸容量低于10升
将单独为T4组设置排名。
如果组织者希望在某一分站赛设立T4组,必须在申请赛历时明确这一点。
在巴哈赛中不允许设立T4组,除非得到中国汽联的同意。
9.2具备T2组车辆安全和技术水平的车辆可以被允许参加T1组的比赛。
赛车必须遵守《2014年全国汽车越野系列赛车辆技术规则》G284条的规定。
9.3组织者应该设置下列车辆级别及组别:
组别级别车辆
T1T1.14×
4汽油
T1T1.24×
4柴油
T1T1.34×
2汽油
T1T1.44×
2柴油
T2T2.14×
T2T2.24×
T3轻型越野车
T4T4.110000cc及以上
T4T4.210000cc以下
公开组:
符合美国SCORE标准并经SCORE国际组织认证的车辆;
或符合美国SCORE标准却未经SCORE国际组织认证但得到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的车辆。
9.4公开组注册参见本规则附录二相关规定。
9.5暂不执行下列文件:
283.7条,关于自动灭火器的规定文件,285.5.1以及284.6.1条中,关于发动机进气限制器的规定,285.3.2.1条,关于车身宽度限制的规定。
上述条款将在2015年强制施行。
9.6强制执行283.14条,关于安全油箱的所有规定。
10.种子车手
10.1中国汽联越野拉力赛(年度)种子车手名单将公布在中国汽联网站上。
10.2车手不可在比赛开始前15天之后增加到种子车手名单上。
10.3符合以下条件的车手将进入种子名单:
-前一年获得中国汽联赛历中比赛总成绩前10名的车手
-中国汽联赛历中比赛单站获得前3名的车手
-由中国汽联提名的车手
-由厂商报名参赛的车手,但仅限于单场比赛
10.4车手只有使用T1组赛车参赛时方考虑其种子车手的特性。
11.报名
11.1任何希望参加比赛的人必须将按时填好的报名表连同报名费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前一齐交到比赛秘书处。
如果车手不是报名人,则还需随报名表附上报名人执照的复印件。
11.2车组成员最晚必须要在行政检验时在报名表上签字,一旦在报名表上签字,报名人和车组成员就将其自身置于《总则》和当前规则的管理之下。
除非补充规则允许,否则报名表不能做任何修改。
11.3报名截止前,允许更换报名人。
行政检验开始前,组委会可以授权更换一名车组成员。
一旦行政检验和车检已经开始,只有中国汽联或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更换两名或两名以上车组成员。
11.4在行政检验前,报名人可以使用与报名时同组别的车辆自由更换报名车辆。
11.5报名名单,包括参赛种子车手名单,至少必须在行政检验开始前15天报送中国汽联批准。
经仲裁委员会批准的发车名单应在批准后的24小时之内上报中国汽联。
11.6如果在赛前车检时,发现某辆赛车与其报名所属组别不符,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车检人员的建议下将其更换到其它组别,或是拒绝其参加比赛。
11.7报名费在下列情况下,将全额退回:
a)报名人的报名未被接受,
b)比赛未举行。
11.8如果比赛运行中包含运费(空运、海运或其它运输方式),则其将是报名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包含在报名费中。
12.轮胎
12.1轮胎花纹可以不一致,轮胎尺寸不限。
12.2两驱车辆必须使用轮胎厂商目录中的轮胎。
12.3轮胎不允许划槽。
如有特殊路面情况,可在补充规则中特别规定。
12.4依照G283.18条规定,车检裁判员在各赛段终点对备用轮胎数量进行检查,车组即使在赛段内更换轮胎,也必须将旧轮毂携带出赛段。
否则将受到仲裁处罚。
13.数据系统
比赛期间,某些赛车要配备中国汽联数据检测仪,以便记录它们的比赛信息。
14.车组成员
14.1任何由报名人报名的车手都必须持有中国汽联当年R级或F级别以上的有效比赛执照。
14.2当报名人是一个法人实体时,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车组成员,报名表上的车手将在比赛期间对报名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负责。
14.3除了在维修、加油及补充规则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整个特殊赛段中,全体车组成员必须都在车上。
如果一名成员退出,或发现有第三方在车上(除非是在运送伤员),该辆赛车将被除名。
14.4每一阶段,如果发现有第三方运送车组成员,相关车组将被除名。
14.5赛段内必须使用通过车检检查的安全装备(国际汽联《总则》附件L,第3章),否则第一次触犯的车组将受到高额罚款(5000元),第二次触犯将立即被除名。
整个比赛期间,组织者将安排专人在赛段的起点及比赛期间任何时候对赛车的安全装备进行检查。
如不符合要求,将拒绝其发车。
15.身份标识
15.1组织者将向所有参赛车组发放身份标识,包括一个赛车牌,3个带有车号的胶贴。
15.2整个比赛期间,所有赛车牌和胶贴必须按通则规定的位置安放,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覆盖车辆本身的行车牌照。
15.3车号胶贴:
50cm宽×
47cm高,必须贴在车辆的左右侧,车轮拱罩之间的位置,从侧面可以清楚的看到胶贴,车顶贴的比赛号码应指向车头。
15.4赛车牌(胶贴或硬质)在整个比赛期间必须固定在车尾一个可见的醒目位置,但不可以遮挡车辆自身的行车牌照。
15.5比赛期间,如果缺失或将门胶贴或赛车牌贴错位置,都将在得到证实后,处以报名费10%的现金罚款。
15.6车手和领航员(们)的名字连同他们的国旗(3cm-5cm高)必须出现在车身前翼或车门两侧。
违反此规则将被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
15.7车组成员必须使用身份手环标记。
任何被赛会官员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被处以报名费10%的现金罚款。
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必须写在该手环上。
16.广告
16.1允许报名人在赛车上粘贴任何广告,只要是:
a)符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汽联相关规则;
b)不冒犯他人;
c)不占用为赛车牌、参赛号码和风挡条所预留的空间;
d)不影响车组透过车窗的视线。
16.2为组织者所预留的强制广告应粘贴在:
a)车号胶贴牌上应预留14cm×
50cm的组织者广告位,该空间可以分为上下两部分使用。
b)比赛牌上应预留9cm×
43cm的广告位。
c)风挡上方两侧可预留最大10cm高×
25cm长的两片广告。
16.3组织者的可选广告大小为50cm×
52cm,该空间不能分开使用,粘贴在车身两侧及车轮拱罩之间,从侧面清晰可见。
16.4如赛员拒绝组织者可选择广告,则报名费增加60%。
16.5车组必须确保在比赛期间正确地粘贴广告。
如果强制性广告或可选广告缺失或粘贴错误,在初犯时会处以报名费10%的罚款,以后每次触犯的话将处以报名费100%的罚款。
16.6如果组织者要规定某种广告,必须在补充规则中明确广告的类型,或至少在行政检验前1个月以中国汽联批准的公告形式发出。
但是,一个汽车制造商的名字不能同比赛的名称联系在一起,也不能出现在组织者规定的广告位上。
17.行政检验和车检
17.1所有参赛车组都必须根据比赛日程表的安排到行政检验报到。
在中国汽联的同意下,组织者可以使用不同的组织方式。
如果迟到赛前车检,将受到补充规则中规定的经济处罚。
17.2行政检验查验的文件如下:
-比赛执照
-驾驶执照
-行驶证
-其它许可等
17.3只有通过行政检验的车组,方能将带有赛车牌和比赛号码的赛车带到车检地点,检查如下项目:
赛车的厂牌和型号、赛车是否符合其报名的组别、赛车的安全装置以及赛车是否符合上路规定。
只有符合中国汽联安全规则和本通则的要求的赛车方能发车。
17.4赛车通过赛前车检不代表赛车符合技术规则。
17.5在整个比赛期间,报名人负责其赛车符合技术规则的要求。
17.6如果发现某辆赛车不合规,仲裁委员会可以设定一个期限,限令赛车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再次进行车检。
17.7如果车检后继有一个封闭区,一名车队成员可以将赛车带到该封闭区。
17.8任何迟于补充规则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来行政检验和车检报到的车组将不被允许发车,除非仲裁委员会认定该迟到因不可抗力导致。
17.9比赛期间将随时检查赛车和赛员的安全装备。
在进行此种检查时,不得以可能导致赛员被罚的方式进行。
18.标记
18.1发动机、底盘和GPS都要在车检时进行标记,比赛期间将通过比赛号码来辨别赛员。
发动机、底盘和GPS在比赛中不得更换,如果赛员更换一台发动机,将被罚时50小时。
18.2报名人负责整个比赛期间这些标记保护完好,直至比赛结束。
18.3禁止故意干扰任何标记和铅封,否则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判罚。
18.4经技术代表书面许可后,可以更换故障GPS。
19.超级赛段和发车顺序
19.1超级赛段的组织与否是可选的。
如果举办超级赛段,超级赛段应在第一阶段之前举行,且所有赛员必须参加。
只能组织一个超级赛段,该超级赛段将决定下一阶段或赛段的发车顺序。
超级赛段将以赛段的形式举行,长度不低于2km,不超过20km。
补充规则中必须明确是否允许对超级赛段勘路,如果允许,以何种形式进行勘路。
超级赛段的成绩将列入比赛成绩。
任何在行驶路段所受罚时或其它罚时都将被计算到阶段总成绩中,但不会影响下一赛段的发车顺序,因以下情况导致的罚时除外:
抢跑、抄近路或其它实质性影响超级赛段成绩的行为。
超级赛段的发车间隔与发车顺序可由赛事主管确定。
19.2超级赛段举行后,如果下一阶段含有赛段,阶段发车顺序应依据第4.11条所列程序制定。
超级赛段成绩前10名将按以下方式选择下一阶段或分段的发车顺序:
-第10名首先从前10位中选择一个发车位置;
-第9名可以选择在第10名之前或之后发车;
-第8名可以选择在上述两名车手之前、之后或之间发车;
依此类推。
这10名车手将强制在发车位的前10位发车。
19.3每一下一阶段的发车顺序将依照前一天成绩的升序发车,前10辆赛车至少2分钟间隔。
行驶路段所受处罚仅关系到总成绩。
如果出现平分的情况,率先取得该成绩的车手优先发车。
如果未举行超级赛段,在得到赛事主管的同意后,按照种子车手的顺序发车。
19.4如果某一阶段由2个或多个赛段组成,下一阶段的发车顺序将根据当前阶段所有赛段成绩的累加得出。
如果成绩相同,则第一个赛段成绩好的车手优先发车。
19.5如果连续两个或连续多个赛段,后一赛段的发车时间将是前一赛段冲刺时间舍去秒数后加上行驶路段的目标时间加5分钟准备时间。
发车间隔与阶段发车相同,前10辆车2分钟间隔,其余由赛事主管视情况决定。
19.6赛事主管在起草发车顺序时,应仅考虑车组在赛段内的运动处罚(错过PC点、错过航点、超速、不正当举动等),罚时将加到车组的赛段用时上。
19.7行驶路段罚时将累加在阶段总成绩中。
19.8任何在阶段起点迟到的车组,每迟到1分钟,罚时1分钟。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车组将被除名或接受固定处罚。
19.9如果某个车组提前到达赛段发车时间控制点,赛会官员应将其控制直至到达其正确发车时间。
19.10在排位赛,首辆卡车将在最后一辆汽车之后发车。
20.固定处罚
20.1固定处罚用于使某些原本因未向某些控制点报到或未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向某些控制点报到而被除名的车组能继续参赛。
20.2任何未完成某个阶段的车组(例如,未能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向赛段起点或终点报到,或未能在最大给时内完成赛段)将被施以“1个阶段”的固定处罚。
20.3在创建排名时,所有“0阶段”处罚的车组应排在“1个阶段”处罚的车组之前,“1个阶段”处罚的车组应排在“2个阶段”处罚的车组之前,依此类推。
举例说明:
第1名
A车
0阶段
14h37m46s
第2名
B车
14h55m33s
第3名
C车
16h21m56s
第4名
D车
21h33m21s
第5名
E车
1个阶段
15h35m45s
第6名
F车
2个阶段
12h34m44s
20.4每次赛事中最多只允许车组接受3次固定处罚,但因未向阶段起点报到的车组而遭致固定处罚的车组最多只能接受1次固定处罚,超过以上标准的车组将被除名。
20.5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车组不能使用固定处罚。
20.6在巴哈比赛中是否使用固定处罚是可选的,组织者可以使用赛段最大罚时代替固定处罚。
21.官方路线(巴哈赛不适用)
21.1比赛的官方路线是显示在路书中使用图例和航点定义的路线。
官方路线将由中国汽联先导车进行确认。
设计比赛路线时,应确保大部分赛员可以在白天内完成赛段的比赛。
21.2允许赛员使用1台或2台GPS从组织者处下载特殊赛段航点和行驶路线航点。
如果车组使用2台GPS,必须在车检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其中1台作为正式GPS。
如果此台GPS发生故障,则另一台将自动变为正式GPS。
21.3车组负责确保在整个比赛期间,如果赛车驶出营地,追踪系统必须保持打开状态。
21.4赛会官员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检查GPS。
21.5在每一阶段终点,将检查航点的有效通过。
任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