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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罚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三)发生员工较大死亡事故或两起一般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发生员工重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员工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因工责任事故是指工程作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对发生员工因工非责任伤亡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项目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三)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

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

(四)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死亡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1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

(五)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因工非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定性为非责任、不可预见、自然灾害和意外伤亡等,并且没有造成投标停牌的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对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扣发项目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二)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

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三)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

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两起一般亡人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八条对发生亡人事故未按时上报的,事后被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被国务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项目的经济处罚,按第十六条至十七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政府管理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

(一)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影响经营投标的参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二)被地市级政府机关(铁路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元;

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

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

第二十条对发生机械设备、车辆、火灾、中毒、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时,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扣发工区全体人员4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三章安全检查奖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安全检查结果,以上述单位下发的检查通报为准,按发现问题和表扬的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奖罚,奖罚标准以1万元为起点。

对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检查结果,以奖罚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奖罚处理,奖罚标准以200元为起点。

第二十二条处罚以责任单位为主体,由项目部直接扣罚,对于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在内部进行处罚;

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奖励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检查处罚细则见后附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对各工区的处罚,由项目安质部和财务部组织实施。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经济罚款均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奖发放由项目安质部进行核定后按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除执行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奖罚外,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属各工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和有遗漏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依据本办法进行的奖罚,由项目部财务部代扣代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

各工区、各部(室)、存档,打印12份。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安全检查处罚细则(安全管理)

单位名称:

中铁十九局奈白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处罚

标准

备注

1

安全机构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000

2

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不符和规定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格持证上岗

500/人

专职安全人员无特殊情况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00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或建立不全,没有进行责任制考核,没有建立安全质量责任体系

2000

执行项目安质体系或细化

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目标或目标未分解

没有进行责任目标考核,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

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危险源

管理

没有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没有确定重大危险源

没有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

安全教育

没有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没有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到位

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及培训考核资料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工人不熟悉操作规程

专职安全员没有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没有建立或建立不详细

安全检查无记录或频次过低

检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闭和的

7

专项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准

5000

指特重大危险

无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方案

无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

无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

无脚手架工程方案

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专项方案

无火工物品管理专项方案

各专项方案编制不和理、可操作性不强

8

应急管理

没有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没有进行审批、演练和改进

没有应急救援设施及必要的物资

9

安全技

术交底

没有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下达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或操作性不全

10

安全生

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没有专款专用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1

班前安

全教育

没有建立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有效开展或按规定进行

处罚标准

12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

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没有按四不放过处理

发现安全问题无记录,没有建立安全问题库台帐

13

特殊工

种管理

未建立特殊工种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建立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4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或设置不全

(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临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口、深基坑临边、危险气液体存放处等)。

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和国家标准

500/处

15

施工用

电管理

临电架高或与既有构筑物安全距离不够无防护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

配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

施工配电不符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配电箱未设漏保或漏保失灵

配电箱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设置

配电箱安装高度不够,有破损,无防雨功能

配电箱无警示标识、无责人及联系电话

潮湿、封闭环境作业没有使用安全电压(36V)

电线破损老化未经安全处理

电缆架设埋设不符和要求

现场采用闸刀式开关

16

施工机

具管理

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小型机械未按规定安装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

钢筋冷拉、对焊区无安全防护措施

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

电焊机一次线长大于5米,电线有破损电焊机焊把线绝缘老化,

电焊机机无防雨设施、出入线端无防护罩

施焊人员未带绝缘手套、护目罩、护腿、绝缘鞋等

搅拌机离和、制动失灵,钢丝绳老化

压力容器安装使用未经验收,安全阀、表未经检测

压力容器未建立安全使用技术档案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距离不足5m,乙炔瓶倒放

500-1000

使用液化气等其他气体代替乙炔使用

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压力表已损坏或失灵仍在使用

项目名称:

17

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安装单位安全许可、安装人员资质、安装方案、设备装配图、应急救援预案等

大型特

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未制定方案、作业指导书、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签字手续不全

起重吊装作业专未进行试吊,无试吊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不全

起重吊装设备空载、净载动载荷载不满足规定要求

特种设备为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及有资质单位安全检测检验和格证,未在地方监督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无专人管理,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未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及经常检查,未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特种设备未“定人、定机、定岗”,未执行轮班作业交接班制度,无相关人员职责,操作守则、操作规程,无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保废、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意外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度,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未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1、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和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资料,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记录及验收资料;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日常使用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

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

无安全检验和格标志、证书,是否保持有效

检验不和格的设备仍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施工任务、安全交底

特种设备轨道安装不够牢固,吊物时下方站人,未设专人指挥,上下特种设备未设置防坠落、防滑等措施

18

消防管理

生活区、作业区、油库、拌和站、梁场、材料库等位置没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破损,失效

19

现场

防护

作业现场未配备急救药品箱及简单的急救药品

高处作业没有设置防坠落设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

人员上下没有设专用爬梯、斜道,爬梯斜道防护措施不到位

临边四口作业没有防护围栏

基坑开挖未按规放坡或无支护措施

操作平台不满足作业要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作业平台基础不牢固,临边无防护

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

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不和格

200/人

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带悬挂不牢

高支架、排架或高空作业临边未挂安全网

20

安全问题整改回复

对各级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和格

整改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21

安全事故

发生不同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0~100万元

22

爆破作业

火工物品领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3000

火工物品进入施工现场过早,无专人看守

爆破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如吸烟、携带电子产品、着化纤衣服、穿铁钉、铁掌鞋,不按规程操作

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看管不利造成丢失的

爆破后未经排烟排险便进行作业的

1000

23

通报

及批评

建设单位例行检查得灰牌一张

5万元

建设单位例行检查得黄牌一张

10万元

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检查不良行为的

10万/件

被建设单位、质检站同报批评

5-10万元

安全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10-30万元

中铁十九局奈白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24

施工便道

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施工便道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

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未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

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段落未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

25

支架及模版工程

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未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F50)设计并验算

支架基础未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验算

支架基础的场地未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未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

支架基础施工后未进行检查验收

支架在安装完成后未进行检查验收

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荷载不满足规范要求

预压加载、卸载未按照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未采取防雨措施

支架未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梁式支架纵梁之间未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梁式支架跨通行道路时,未按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及未设置防撞设施

模板堆放高度超过2m

200

大型模板未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吊装模版前,未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

模板的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擅自升降或移动吊钩

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版未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模板和支架的拆除未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版、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

模板、支架的拆除未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进入

26

钢筋工程

钢筋加工机械的转动部件未安装防护罩

钢筋对焊机未设置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多台并列安装对焊机的间距小于3m

作业高度超过2m的钢筋骨架未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

吊运预绑钢筋骨架或成捆钢筋前未确定吊点数量、位置和捆绑方法,擅自单点起吊

作业平台等临时设施上存放钢筋超载

27

混凝土工程

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时未封闭下料口、未切断电源、未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未悬挂“严禁和闸”安全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守

袋装水泥码放高度超过10袋

吊斗灌注混凝土未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攀爬吊斗

首次泵送前未进行管道耐压试验

输送泵出料软管未设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站人

清理泵送管道时未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站人

28

电焊与气焊

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未定期校验或试验

使用的气瓶未稳固竖立

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小于10m,无法达到的未设置耐火屏障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m

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未配备灭火器材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

二次侧焊接电缆线长度大于30m,进出线处未设置防护罩

露天使用电焊机未设防雨、防潮装置,移动电焊机时未切断电源

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未采取防火措施,无消防器材,未设专人巡视

29

起重吊装

吊装作业未设警戒区或警戒区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流动式起重设备吊装前支腿没有全部打开,未按要求铺设垫木

高空吊装梁等大型构件未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起重机吊人

采用斜拉、斜吊、超载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吊起的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作业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上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未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

吊装大、重、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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