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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金融业文档格式.docx

金融业缴纳地方税收5.01亿元,占地税总额9.2%。

金融业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要力量。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巴州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才环境,建立了综合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和金融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力度,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截止201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1.79亿元,不良贷款率1.98%,比2010年末下降3.35个百分点;

风险管控成效显著,连续7年未发生金融案件。

乐悟金棵、西姆莱斯、博湖苇业等几家出现较大额不良贷款企业的信贷资金安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相关银行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维护,形成了政银企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累计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423.9万元。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库尔勒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先后增资扩股3次,总增资额4.86亿元;

发起成立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

博湖农村商业银行、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先后挂牌成立;

在全疆率先组建了巴州鑫财融资担保集团公司,构建起州、县两级联保体系,大幅提升了担保服务能力。

稳妥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试点工作,设立“库尔勒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

企业上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自治州确定的“十二五”期间“358”企业上市目标,后备企业培育和上市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2015年末,已有3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2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拟上市企业实现股权私募14亿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1亿元,利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募资近5亿元;

15家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在上海、天津、自治区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近20家;

先后有31家企业被自治区选为百家重点培育企业。

第二节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巴州金融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一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为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新疆的政策倾斜支持,对口援疆工作力度加大,将对我州的各项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是围绕“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自治区正在着力部署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打造新疆金融聚集区,增强新疆金融业在中国乃至整个中亚地区的集聚辐射效应,而巴州作为新疆的副中心城市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面临新一轮投资、建设、发展的新机遇,将助推我州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手段,高效利用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多种渠道融资,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需要金融产业的大力支持;

四是进入“十三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投资拉动,以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侧结构优化,一大批纺织服装、天然气化工、新能源、物流项目的开工建设都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十二五”期间,巴州金融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奠定了加快发展的基础,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重要支点的目标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金融业总体规模仍不够大,与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城市相比有明显差距。

二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然偏低。

直接融资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尚待培育。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仍不充分,企业融资需求尚未有效满足,金融发展仍存在短板。

三是金融功能不够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不足,金融机构数量虽然有所增多,但规模不大,综合实力和带动作用有待提升,要素集聚、对外辐射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州党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建设为重要契机,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抢抓发展先机;

着力壮大金融体量,完善金融体系,强化金融功能;

着力完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金融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作用,全面服务于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战略和跨越式发展,努力把巴州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点。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改善的支持。

坚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加快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展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

坚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正确处理好支持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坚持全方位开放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对外开放战略,鼓励金融服务业向各类资本开放。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州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果,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显著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高,金融开放和金融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努力将巴州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点。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一节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

落实和利用好中央、自治区出台的各项金融改革政策,积极争取区域性金融优惠倾斜政策和差别化政策。

加强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特殊优势,力争信贷规模和政策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发挥好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贷款、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作用。

支持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巴州分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信贷额度和授信审批权限,力争每年存贷比和贷款增速高于上年;

各股份制银行在巴州分支机构每年信贷增速高于上年,且信贷余额在各行中占比逐年提高;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信贷规模稳步增长,推动银行业机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开展新型融资业务,争取贷款新增额逐年提高。

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力度,使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获得更多信贷支持。

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

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适应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加快全州成长性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通过动态培育、政策支持和资源优先配置等,加快企业成长,培育更多优势企业实现上市。

加快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证监会给予的“绿色通道”政策,推进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挂牌。

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引进券商开展做市交易。

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我州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它债券产品规模,积极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工作。

积极提升融资平台资本规模和资信水平,提升发债主体融资规模和偿债能力。

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发展信托融资,鼓励和支持信托公司在巴州开发投资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等信托产品。

加快保险市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保险资金融通功能。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实现全州范围内保险业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开展特色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

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扩大信用保险规模。

推动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加大对贸易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保险等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推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

完善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和相关机制,大力开展火灾、安全生产、医疗、治安、食品安全、旅游、见义勇为、特种设备、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

大力发展治安综合保险、出租屋综合保险。

积极参加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加入巨灾保险制度。

加快推进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和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建设好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积极搭建保险资金对接平台,做好有意向项目的联络和落地服务工作。

引导保险机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

鼓励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定向投资大额协议存款,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

促进各类金融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各类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推进棉花、玉石、特色林果产品等交易平台的设立工作。

规范发展贷款转让市场,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

探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

发展期货市场。

深入推进与疆内外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提高我州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

利用我州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争取设立期货交割库,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体系,支持市场机构开发。

支持实体中小微企业等开展套期保值,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培育私募市场。

支持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名义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体系,加强引导服务,吸引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或管理机构在我州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出资设立法人投资机构,支持和引导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我州各类企业特别是创新性、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在我州参与设立并购投资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促进自治州优势产业发展。

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创新。

审慎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

探索引入公开发行、集中交易制度,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纳入常规固定收益类产品管理。

探索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小额贷款资产、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的资产证券化。

探索推出土地信托,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转。

规范无形资产保护、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

第二节大力培育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加快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推进库尔勒市商业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的发展,建设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商业银行。

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

深化中小法人银行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州域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上市。

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州农村信用社改造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三农”自我服务水平。

支持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农商行、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和改制。

大力发展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在我州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做强做优主营业务。

推动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完善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开发覆盖债权与股权、场内与场外、标准与非标准融资租赁产品。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价体系及分类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金调剂、股权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大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增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

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诚信管理和风控体系建设。

继续支持政策性担保主体发展,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

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风险监管制度、监管考核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到“十三五”末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部接入征信系统,进一步规范发展,具备一定金融创新能力。

发展金融中介服务。

加大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的力度,构建与疆内外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

积极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

支持中介机构创新发展,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形成若干具有区域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中介机构。

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探索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规范稳妥发展已建立的库尔勒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规范中介机构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吸引各类投融资机构入驻,规范开展业务。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发展民营金融控股集团。

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打击非法集资。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引进和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鼓励设立互联网金融组织,支持网络第三方支付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

做好互联网金融排查摸底,严格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健全运转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

第三节加强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

与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67号)、国家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精神,加大对惠及各族群众的重大项目、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自治州“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加强对油气资源开发、石油天然气化工、纺织服装、新能源、优势矿产开发、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

加大对清洁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保障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金融产品创新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新政办发〔2013〕92号)以及《巴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计划》,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增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造血”功能。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业务。

设立由政府、多渠道筹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大力推动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加强“三农”金融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加快促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4〕16号),进一步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在服务农牧民增收致富和促进农牧业现代化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加快推进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体系。

落实《金融支持新疆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落实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政策。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推进普惠金融。

针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化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投向投量,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加大投放力度,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实际生产的需要;

创新推出切合实际的信贷产品,重点支持“公司+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切实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就业金融扶贫。

加强对产业园区的金融服务。

从机构网点建设、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及工具创新等方面加大对各园区的信贷服务,加快园区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支持园区建设的信贷政策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园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贴近市场、服务产业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发展较好的园区推广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保险专营机构等,发展由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

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风险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争取开展信贷债权转股权试点。

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向资产管理、信托、集合理财计划等产品,促进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完善科技金融联合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实现投贷联动。

充分利用好国家金融政策,提高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项目的吸纳和承载力,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

第四节做好就业创业等社会民生的金融服务

加大金融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

坚持就业第一,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向库尔勒纺织服装城的信贷投放。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带动县域就业的手工业、旅游业、演艺业、餐饮业等发展。

支持实施特色优势品牌推广计划,加强有利于扩大务工经商人员规模的专营店、加盟店等信贷服务。

国有大型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开发针对我州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务工经商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金融支持。

积极创新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金融服务方式,强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慈善公益事业等领域金融服务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向贫困学生提供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信贷支持,更好地发挥金融普惠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民生领域金融产品,支持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发展“一站式”基础金融服务,支持设立网上“金融超市”。

结合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具有综合功能的金融IC卡。

第五节努力将巴州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点

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完善巴州金融产业优化布局,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搭建同业合作交流平台,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着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开展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

发展金融服务外包,加大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商业保理服务体系;

推动金融服务产业园区,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金融机构集聚。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州域内有条件企业发起参与金融机构设立。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巴州企业与金融业机构在投资、贷款、保险、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等。

依托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金融贸易创新示范区,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先行先试,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同业合作和金融创新,积极探索借鉴通用的创新性金融产品;

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带动政府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集聚;

配合“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动面向中亚地区的资源加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巴州与中亚各国的金融、贸易创新合作。

大力加强地方金融业发展。

围绕努力将巴州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结合巴州实际,找准金融发展定位,加快金融事业发展,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大力发展县域金融。

加强县域金融服务,拓宽县域多元化融资渠道。

实施若羌、轮台、和静等重点县带动战略,稳妥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把优化“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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