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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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家《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途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使用对象:

开发商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经营、管理服务(下称“托管经营”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概况

1.1托管物业位于省市区/县路项目号楼,共计套,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1.2托管物业须按照四星级以上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2.1电器类:

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

1.2.2家具类:

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睡床、床垫、床头柜、窗帘、遮光帘、纱窗等。

1.3为保障托管物业的安全和高品质,提高舒适度,托管物业须统一配置乙方指定的门锁和床垫。

1.4为保障托管物业的良好运营和甲乙双方的收益,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托管物业的功能配套用房及明显的店招、门头招、指引牌等位置,包括但不限于

□接待前厅:

(位置、面积)

□库房:

(位置、面积)

□工作间:

(位置、面积)

□布草间:

(位置、面积)

□办公室:

(位置、面积)

□餐厅:

(位置、面积)

□会议室:

(位置、面积)

接待前厅的设计和装修应适合乙方开展经营,所有配套用房达到精装交付标准,且甲方同意接待前厅不允许除乙方以外的经营酒店或度假公寓的第三方使用、宣传推广。

1.5托管物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应为一户一表。

相关价格:

自来水:

¥/吨

电:

¥/度

天燃气:

¥/立方

热水:

¥/吨

温泉水:

¥/吨

以上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变动的,按届时的政府指导价格执行。

1.6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为¥/平米/月。

1.7托管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满足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要求。

1.8项目附属设施有:

1.8.1免费使用设施

□会议室□商业街/区□沙滩浴场□教堂□草坪

□其它

1.8.2付费使用设施

□会所□餐厅□温泉□SPA□健身房□体检中心

□游泳池□高尔夫□游船/游艇码头□马场□滑雪场

□书院□其它

甲方同意上述付费使用的附属设施以折优惠价格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入住客人使用。

1.9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托管物业交付条件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点,并由本合同第10.1条确定的双方指定联系人在《托管物业房号以及附属设施清单》上签字确认。

2.托管物业经营模式

2.1托管物业的经营模式为:

度假式(□公寓/□别墅)出租经营。

3.托管经营权限

3.1乙方对托管物业享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有权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规划和方案;

3.2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和决定托管物业经营管理所需的合作方;

3.3乙方享有托管物业租赁价格定价权、自主制定租赁价格打折促销策略的权力;

3.4乙方有权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

3.5乙方享有其他依据商业惯例应当享有的经营权利。

4.托管经营期限

4.1托管经营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

托管物业的交付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为准。

4.3甲乙双方同意自甲方交房之日起 个月为此项目的整备期,以利于乙方准备开业事项。

(整备期是指乙方为此项目开业经营进行整理准备的期间,整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必备证照的办理、房间开荒、物品摆放、设施设备试用等事项。

整备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无需支付分成款。

4.4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将托管物业继续用于委托管理经营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缔约权。

5.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5.1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进行分配。

5.2“经营收入”是指托管物业的实际经营房费收入扣除固定运营费用和营业税费及附加之后的货币收益。

其他各项税费按双方经营收入各自承担。

5.3固定运营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详见6.1条款),按实际扣除。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详见6.1条款),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5平米的,按照55元/间夜计算;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5平米的,按照1元/平米/间夜计算。

5.4房费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5.5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由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于次月的三十日之前,按月将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的3天内支付。

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

5.6甲方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交付乙方;或由乙方代理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相应材料,乙方代为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将甲方的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

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收到或办理合规发票,甲方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期经营收入分成款。

5.7甲方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8支付完成后,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确认。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予回复确认。

若乙方发出通知七日后,甲方未予回复的,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收讫。

6.费用承担

6.1托管期经营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以下费用:

6.1.1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用

6.1.2合作商收取的服务费

6.1.3营业税费及附加

6.1.4取暖费(市政统一收取)

6.2托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分别承担以下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2.1甲方承担的费用:

6.2.1.1装修、整改费用

6.2.1.2托管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6.2.1.3家具、电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损耗、故障的维修、更换费用

6.2.1.4物业管理费

6.2.1.5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初装费

6.2.1.6每套房屋一套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

6.2.1.7订制、安装指定床垫、门锁的费用

6.2.1.8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6.2.1.9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

6.2.2乙方承担的费用:

6.2.2.1布草洗涤、清洁费用

6.2.2.2营业易耗品消耗

6.2.2.3宽带使用费

6.2.2.4有线电视收视费

6.2.2.5每套房屋两套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

6.2.2.6托管经营的广告费用

6.2.2.7托管经营的人力成本费用

6.3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前,甲方须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宽带使用费等。

6.4甲方同意乙方对包括智能取电开关在内的托管物业设施进行必要的改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附属设施、物品(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费用由甲方承担。

6.6托管经营期间,如果托管物业需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托管经营活动的开展。

7.交换入住

7.1甲方同意将托管物业加入乙方“途家网”交换入住体验房系统,给予乙方每年40间夜/套的托管物业免费使用权,同时乙方给予甲方免费入住“途家网”全国交换入住体验房每年20间夜的权利。

7.2每年40间夜/套的托管物业免费使用权是指除国定节假日期间以外的任意40间夜可供乙方免费提供给其他加入交换入住活动的业主入住。

7.3每年20间夜免费入住是指按照托管物业的平均间夜房价,将该托管物业20间夜的总房价折算为等额体验券,甲方可凭体验券入住“途家网·体验频道”全国任意可预订的交换入住体验房源。

7.4交换入住规则在“途家网”相应页面公示,甲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交换入住规则。

8.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8.1托管经营期间,因托管物业的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由甲方负责实施。

8.2托管经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物业附属设施意外损坏或减少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及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

日常维修费用超出200元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维修。

如情况紧急(比如设施故障影响客人马上入住)、甲方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乙方可先行维修。

日常维修费用低于200元的,乙方亦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

维修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有权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

9.1.2甲方应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托管物业不发生建筑安全质量问题,附属设施配备齐全、质量合格、能正常使用。

9.1.3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并能完整授予乙方的使用权,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

如发生关于托管物业产权、债务方面的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入住、预订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1.4甲方保证不将本项目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5托管经营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送、抵押等行为。

9.1.6托管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托管物业能够正常经营。

否则,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

9.1.7托管经营期间,如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影响托管物业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及时、积极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

9.2乙方的权利义务:

9.2.1托管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和侵犯。

该受托权利是唯一的、排他的。

9.2.2托管经营期间,乙方须保证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统计核算对甲方透明,不得伪造财务数据、故意少报或虚报经营收入。

9.2.3乙方须按照说明书所标明的或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并对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予以妥善的日常维护。

9.2.4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

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

9.2.5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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