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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是指防止信息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法授权泄漏、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识、控制,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存在形式和运行特点,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保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等方面。

1.3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安全包括了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信性、可控性、不可否认性等。

1.4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加速推进,覆盖全球的信息网络系统逐步建立。

信息网络系统已成为社会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在给世界各国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与挑战——国家信息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国家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会使国家建设遭受毁灭性打击,并引发其他领域的不安全,可见,在信息技术广泛渗透于各个领域的条件下,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占居战略地位,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石。

1.5政府信息安全的保护

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实际是由两方面构成的。

其一,为一个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及有关政策、法规;

其二,为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及有关技术装备。

在信息安全中其地位举足轻重,尤其作为信息技术相对落后的我国如何调整信息安全战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规范,不仅是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手段和方法,而且是提高信息安全技术的前提和保证。

所以我国“计算机信息安全的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自身的保护措施。

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的措施包括:

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三方面”,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是维护信息安全的有力保障。

事实上,大多数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的发生与其说是技术上的原因,不如说是管理中的缘故。

我国已发生的许多计算机安全事件(包括计算机犯罪行为),技术手段并不高明,仅仅是由于钻了管理上的漏洞。

管理的关键在于管好人。

因为一方面各种安全措施要靠人实施,另一方面有相当多的威胁网络的行为出自系统内部人员。

因此必须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系统内部人员和网络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采用安全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可以大大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这些安全措施,并有实施的法律依据,制定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必要。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只能依靠法律进行惩处,当然也包括一些民事行为的法律调整,这是保护网络安全的最终手段。

同时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还可以使有犯罪意识者产生畏惧心理,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法律还可以便公民了解在网络的管理和应用中什么是违法行为,而自觉地不为,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起到保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作用。

所以说法律又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目标及现状

2.1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目标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宗旨是通过在实现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到自身、伙伴和客户的信息风险,确保组织能够完成它的全部使命和目标。

进而言之,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的宗旨就是通过在实现信息系统时充分考虑信息风险,从而确保一个政府部门能够有效地完成法律所赋予的政府职能。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必须实现以下目标:

2.1.1可用性目标

 可用性目标是指确保电子政务系统有效率地运转并使授权用户得到所需信息服务。

通常,可用性目标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首要信息安全目标。

2.1.2完整性目标

 完整性目标包括两个方面:

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

通常,完整性目标是电子政务系统除了可用性目标之外最重要的信息安全目标。

2.1.3保密性目标

 保密性目标是指不向非授权个人和部门暴露私有或者保密信息。

通常,对于大多数电子政务系统而言,保密性目标在信息安全的重要程度排序中仅次于可用性目标和完整性目标。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电子政务系统和数据,保密性目标是最重要的信息安全目标。

2.1.4可记账性目标

 可记账性目标是指电子政务系统能够如实记录一个实体的全部行为。

通常,可记账性目标是政府部门的一种策略需求。

可记账性目标可以为拒绝否认、威慑违规、隔离故障、检测和防止入侵、事后恢复和法律诉讼提供支持。

2.1.5保障性目标

保障性是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的信任基。

保障性目标突出了这样的事实:

对于希望做到安全的信息系统而言,不仅需要提供预期的功能,而且需要保证不会发生非预期的行为。

具体而言,保障性目标是指:

提供并正确实现需要的电子政务功能;

在用户或者软件无意中出现差错时,提供充分保护;

在遭受恶意的系统穿透或者旁路时,提供充足防护。

2.2我国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中的政府信息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我国政府信息网络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网络非常脆弱,各种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掌握了一定技术的人可以轻易获取网络服务器上的用户账号信息和口令文件,并可进入系统修改、删除重要数据文件。

一旦这些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破坏,将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全部瘫痪,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二是互联网上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

近年来,金融机构内部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

在互联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屡有发生;

提供境外黄色站点的错接服务,向国内用户提供色情信息。

三是境内外黑客攻击破坏网络的问题十分严重。

他们通常采用非法侵入重要信息系统,修改或破坏系统功能或数据等手段,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给国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四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煽动、渗透、组织、联络等非法活动日趋突出。

他们通过建立针对境内的反动宣传、煽动的站点,利用电子公告栏、新闻讨论等公共媒体,发表反动文章,散布反动言论,煽动反政府情绪;

利用互联网进行组党结社,公开吸纳成员;

利用电子邮件直接向国内用户发送反动刊物;

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联络。

对电子政务中的政府信息安全受侵害的方式主要包括:

偷窃、分析、冒充、篡改、抵赖等。

第三章我国电子政务中信息安全的保护对策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的现状,结合我国电子政务的实际,当前在政府信息安全的保护方面的当务之急是:

3.1尽快建立我国信息安全的保护体系

3.1.1迅速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的组织机制

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站在国家的高度,对网络信息的国家发展总体战略进行规划、设计、研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使国家在网络信息方面的立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最好能组建国家信息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国家安全、公安、保密等职能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安全的分工,对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统一步调、统筹规划。

因此尽快健全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的组织机构是信息安全保护的组织保证。

3.1.2尽快完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迫切需要建立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

国际出入口监控中心、安全产品评测认怔中心、病毒检测和防治中心。

关键网络系统灾难恢复中心、系统攻击和反攻击中心、电子保密标签监管中心、网络安全紧急处置中心、电子交易证书授权中心、信息战防御研究中心等。

其中,国际出入口监控中心和安全产品评测认证中心已初步建成。

安全产品评测认证中心由安全标准研究、产品安全测试、系统安全评估、认证注册部门和信息安全专家委员会组成。

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安全技术保证。

3.1.3坚定地确立信息安全产业的策略  

目前就我国的信息产业无论是技术、管理还是生产规模、服务观念,都不具备力量在短时间内使国产信息产品占领国内的主要市场。

自主的信息产业或信息产品国产化是信息安全的根本,国产化不等于绝对安全,而绝对安全却需要国产化。

国家可集中人力、物力和给以政策,大力发展自主的专用芯片、自主的密码技术产品等,以确保关键部门的信息系统的安全。

3.2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已颁布相当数量的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等,但立法层次不高,现行的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规范大多只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

法律规定之间不统一;

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相对滞后等,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应当做到:

3.2.1确立科学的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理念

为了使国家的政策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存在的现实和需求,需要确立起法制建设要保障和促进国家的信息化发展、法制建设为社会信息化发展提供全面服务的指导思想,修正传统的立法理念,改变落后的调整方法,把信息安全法制保障的重点从单纯的“规范”、“控制”转移到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扫清障碍”上来,以规范发展达到保障发展,由保障发展实现促进发展,构筑促进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适于信息网络安全实际需要的法治文化。

3.2.2构建完备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信息化的社会秩序主要由三个基础层面的内容所构成,即信息社会活动的公共需求,信息社会生活的基本支柱和信息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关系。

信息社会活动的公共需求是往往以政府意志的形式代为表现的社会公众的共同意愿,是指导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公共需求;

信息社会生活的基本支柱是由信息化的技术属性所决定的,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等,它是信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支柱;

信息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关系是指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各个主体之间由于其信息化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将表现为相应的法律关系,国家信息化建设所应有的政策法律环境也就必然是由对应的指导政策、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等三项内容所共同构建的三位一体的且能够发挥促进、激励和规范作用的有机的体系。

3.2.3强化超前的信息安全法律效率

信息安全政策法律必须促进信息技术的进步,因此要强化超前的信息安全政策法律的效率。

在制订政策和创设法律时应当借鉴国际社会关于“技术中立”的主流思想,注意政策和法律符合技术的特殊要求,同时为技术的发展和完善预留空间,排除可能窒息技术发展的可能性,提高法律自身对信息社会的适应性。

立法模式解决技术和法律之间的矛盾,鼓励技术创新,开发自主的知识产权,加强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国家信息法律规范的效率。

3.2.4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四大体系

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建设是在适当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框架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系统工程。

这项工程包括密切关联的四大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预警检测体系、安全防护体系和响应恢复体系,其中,安全管理体系是整个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贯穿其他三个体系的主线。

1.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组织使命;

符合组织利益。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最重要的是针对电子政务的现有情况制定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在整个网络系统中贯彻执行。

当然,根据当地网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网络应用的不同,适当作出调整,可以比较好地保证安全策略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管理性。

2.预警检测体系

预警检测体系包括入侵检测、漏洞检测、外联和接入检测、补丁管理等。

入侵检测系统是目前最为主要的一个广泛应用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利用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可以了解网络的运行状况和发生的安全事件,并根据安全事件来调整安全策略和防护手段,同时改进实时响应和事后恢复的有效性,为定期的安全评估和分析提供依据,从而提高网络安全的整体水平。

在电子政务的网络系统内,防火墙等安全手段往往被一些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所破坏,包括MODEM拨号、双网卡或无线上网等各种方式接入互联网。

这些违反规定的非法外联行为使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内的个人计算机毫无防范地接入Internet,在用户无意识的情况下,一些机密信息(包括机器和网络的所有配置信息以及数据文件)可能泄漏,由此危害整个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

非法外联监控技术就是为了防范上述两类安全问题而设计的,它对内部人员的非法外联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物理隔离措施或安全限制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

补丁管理应该纳入组织的安全体系。

补丁管理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安全领域,成为维护企业信息系统正常操作所必须具备的措施。

电子政务需要部署补丁管理系统,补丁可以被存储在本地网络以确保它们的更高可读性和加速分发。

3.安全防护体系

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身份鉴别与认证、系统访问控制、网络审计等内容。

防火墙就是运行于软件和硬件上的、安装在特定网络边界的、实施网间访问控制的一组组件的集合。

它在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形成一道安全保护屏障,防止非法用户访问内部网络上的资源和非法向外传递内部信息。

身份鉴别与认证是系统的第一道安全屏障,也是实施访问控制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身份鉴别与认证机制的强度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安全度,口令与令牌相结合的身份验证方式可以为大多数的场合提供足够的安全性。

访问控制包括自主访问控制和强制访问控制两种,其中强制访问控制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建议采用。

强制访问控制给每个客体和主体分配了不同的安全属性,而且这些安全属性不像ACL那样容易被修改,系统通过比较主体和客体的安全属性才决定主体对客体的操作可行性。

强制访问控制可以防范特洛伊木马和用户滥用权限,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日益增多,很多威胁并不是以网络入侵的形式进行的,这些威胁事件多数来自内部合法用户的误操作或恶意操作,仅靠系统自身的日志功能并不能满足对这些网络安全事件的审计要求。

使用网络审计系统,记录网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完整地记录各种信息的起始地址和使用者,将有利于事后追踪,为调查取证提供第一手资料。

4.响应恢复体系

响应恢复体系包括应急响应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两个方面。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电子政务业务的支撑平台。

安全策略中必须具备应急响应手段,保证电子政务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作出有效响应,采取合适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

  

第四章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两个主要问题

4.1网络技术的问题

4.1.1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目前对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有火灾等自然灾害、硬件故障、严重误操作、数据泄露、盗用、伪造、假冒、故意对数据或程序破坏、病毒、错误指向、黑客、特洛伊木马、搭线窃听等。

掌握了一定技术的人可以轻易获取网络服务器上的用户账号信息和文件。

并可进入系统修改删除重要数据文件。

一旦电子政务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破坏它将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全部瘫痪。

如果系统的安全性被破坏。

造成敏感信息暴露或丢失,或网络被攻击等安全事件。

那么产生的后果必然波及地区和整个国家的安全,这种破坏将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一旦网络受到攻击,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全部瘫痪时,整个社会将陷入危机。

国家机密难保,致使某些部门不敢使用互联网。

4.1.2网络对人的情感问题

电子政务的一大特点是虚拟性,这是由互联网的特点所决定的。

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子政务的活动中,往往会使人际关系淡化,政府工作人员和公众似乎面对的只是电脑,而常常忘记他们也是和人进行交往。

例如时下兴起的在城市公共场所安装的“电子眼”监控系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交通,降低了犯罪率,但这种“倒洗脚水也将孩子一块儿泼出”的做法也对公民的隐私权和其他方面的权利造成了严重侵犯,其对人性化和人本管理的背离也是显而易见的。

4.2政府自身的问题

4.2.1公务员及官员素质有待提高

大部分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对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还未接触或接触不多,所以对高新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也比较欠缺,整体素质与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也还有很大的距离,对电子政务建设就缺乏应有的积极态度。

4.2.2电子政务的规划和标准缺乏统一性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没有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

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规模经济等自然特性产生严重冲突,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往往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业务内容单调重复,造成新的重复建设。

同时,缺乏规范和标准也使得信息流通不畅,资源无法共享和信息孤岛,影响了跨部门、跨区域共性业务的处理和政府的有效监管。

第五章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主要问题的解决

5.1网络安全问题的应对方法

5.1.1加强对公务员的安全技术教育,树立网络安全观念

网络的开放性在给人类的生活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给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一旦其网络遭到恶意攻击,很可能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因此,加强公务员的网络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之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并掌握一定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技能,不仅是对公务员自身素质的一大要求,也是应对网络安全的关键。

5.1.2改变信息安全管理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国际标准BS7799和ISO/IEC17799是流行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其中的管理目标为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要求。

具有自组织、自学习、自适应自修复、自生长的能力和功能,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的整合运行提供了方便在模式和方法上都兼容,成为统一的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包括按照可信网络架构方法。

多层防范多级防护,等级保护,风险评估、重点保护。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

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新机制、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5.1.3鼓励民族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先进复杂的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必须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以提高政务运转的效率,并增强整个系统的可靠性。

在实施电子政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发达国家的技术和产品,又要尽量避免在关键要害部门受制于人。

首先,对于核心应用系统和关键政务环节,必须确保在各类实施方案中的技术自主性。

其次,对于核心层外部,但又与其他外部信息系统存在一定可监控隔绝层的层次,可以尽量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实际上在整个电子政务系统中,位于此层次的应用系统也是承载信息最多,工作模型和处理流程最复杂的。

因此,不必单纯从技术自主的角度考虑放弃某些先进的技术。

最后,对于直接与外部信息系统相联的部分,也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考虑。

5.1.4关于网络对人的情感及价值忽略问题的应对方法

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改进和普及多用途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使政府公务员与公众之间通过文字、声音、图象和影视进行交流与沟通,促其将信息沟通与情感交流融为一体;

二是采用如专题调研、座谈讨论、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促使政府公务员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从而消除相互之间的情感隔阂,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信任机制。

5.2政府自身问题的应对方法

5.2.1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行任何改革,思想解放是关键。

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转变观念,从而在思想上接受这场变革,进而在行动上积极应对这种变革。

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适应全新的信息社会工作环境,并且要把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纳入公务员综合考核范围之内。

5.2.2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目标

电子政务建设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到政党部门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调整和协调。

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虽然可以在电子政务的其他方面(如硬件平台应用软件的选择上)可以搞市场经济,由各厂商自由开发、公平竞争,但是在技术标准的问题上必须搞“计划经济”,由国家同一制定。

技术标准确立的越早,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就越能尽早走上快车道,因此也就能尽早避免将来因标准混乱而导致的被动局面。

结束语

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决定了网络安全威胁的客观存在。

我国日益开放并融入世界,但加强安全监管和建立保护屏障不可或缺。

国家科技部部长曾在某市信息安全工作会议上说:

“信息安全是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清楚,信息时代所引发的信息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同时也涉及国家的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

因此,可以说,在信息化社会里,没有信息安全的保障,国家就没有安全的屏障。

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有识之士都把网络监管提到新的高度,用强化管理体系来提高网络安全整体水平。

衷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信息安全工作能跟随信息化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题名】电子政务系统协同式开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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