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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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含答案

2019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百题知识问答试题(含答案)

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以及人身权利。

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

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

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

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5、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

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总称。

《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也有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

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其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女职工的人身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包括: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

对侵害女职工人身权利的案件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使女职工各项人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7、为什么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推动男女平等,促进我国女职工进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其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发挥女职工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广大女职工平等地分享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责任和成果。

  再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自身发展的需要。

女职工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着必然的联系,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女职工作用的发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女职工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繁衍的重任,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直接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

8、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对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一是由于女职工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职工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四期”)的生理变化,在此期间需要进行特殊保护。

二是由于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等情况普遍存在,使她们在精神和体力上承受着特殊压力。

三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9、什么是职工劳动保护?

  职工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它有利于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职工的保护;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10、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

女性最大的一个生理特点就是承载了人类再生产的使命,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正是源于生育这一特点及其带来的其他生理特点。

  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子女。

11、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主要包括女职工在“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

女性生理机能决定了女职工有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生理变化,导致女职工在劳动作业能力上发生一定变化,需要特别的保护。

12、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权益,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主要有:

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1955年4月颁布的《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56年5月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79年批准实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8年7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配合《规定》的贯彻落实,劳动部与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解答》和《关于纺织工业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意见的通知》三个配套文件,1990年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1995年试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5年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13、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女职工的各项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但从目前看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劳动合同中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二是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得不到改善。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生产一线女职工直接受到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危害;三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

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为完成任务,有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到保障;四是存在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的现象。

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1988年国务院9号令颁布的《规定》已经实施24年。

24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随着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了变化,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三是由于《规定》出台时间早,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四是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

许多专家、学者、职工、工会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推动了《特别规定》的修订出台。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

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

加强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即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1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特别规定》的立法宗旨是: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高度重视女性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其担负人类自身繁衍重要职责、承担生育和哺育天职的特点,通过立法对女职工劳动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

1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

  原《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特别规定》将适用范围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使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能依法得到保护。

1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特别规定》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主要有: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含女农民工;二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特别规定》,在附录中加以列示,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zd规层次,并从实际出发对相关内容作了适当调整,授权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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