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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内容,是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当事人各方愿意接受调解处理。

5、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含义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

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1)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2)治安管理处罚的客体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的内容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定权益

(4)治安管理处罚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6、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7、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1)被处罚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经过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8、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律措施有哪些?

(1)收缴•追缴

(2)责令严加管教

(3)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4)约束

(5)强行带离现场《(6)取缔

(7)限期政改、停业整顿(8)收容教育

9、不适用数行为并罚的情况

(1)连续行为

(2)继续行为

(3)想像竟和行为

(4)牵连行为

(5)吸收行为

10、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1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有诱骗的

(4)、主动投案,如是陈述

(5)、有立功表现的.

12、简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内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3、治安案件的受案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治安案件的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有关机关移送的违法治安管理案件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和审查的法律活动。

治安案件受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治安违法事实

(2)符合治安案件受案标准。

14、治安案件调查的方法和程序是什么?

治安案件调查的方法:

(1)现场调查

(2)追踪调查

(3)摸底调查(4)秘密调查

(5)模拟试验

治安案件调查的程序:

(1)传唤

(2)询问(3)检查

(4)扣押(5)鉴定

15、试述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的,人民警察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六、案例分析题

1、案情:

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

为什么?

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啊;

(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

姜某,男,43岁,某机械厂职工。

吕某,男,18岁,某校高一学生。

2012年三月,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偷窃,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

而如何吕某稍有不满或者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

截止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止,吕某共偷得人民币463元。

(1)姜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应如何处理?

(2)吕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对他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姜某虽未亲自实施偷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偷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和第二十条第

(二)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对姜某应按偷窃从重处罚。

(2)吕某的行为构成偷窃,但其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案情:

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生。

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与周某发生口角。

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

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

王某正在被讯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

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

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而发病。

(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2)是否应对王某处罚?

请说明原因。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王某在被询问时突发精神病,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殴打周某)时,精神尚正常,具备完全控制和辨认能力,属完全责任能力者,应予处罚。

4、案情:

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

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

黄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

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

(1)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

(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3)现张某向黄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能否实现?

(1)虽然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黄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黄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5、案情:

某日,戚某(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汉族,1971年5月生)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

次日,戚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

派出所民警接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戚某抓获。

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

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戚某赔礼道歉,戚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

但是三日过后,戚某并未实际履行。

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是不会赔偿的,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

(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戚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

(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戚某拒不执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郑某也可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案情:

丁某,男,25岁,某日在某网吧上网时与赵某(女,24岁)结识,成为朋友。

丁某看赵某长得比较漂亮,提出要赵某作其女朋友,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决定找机会整整赵某。

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有时还窃取嫖客钱物。

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

后经深入调查,找到了丁某,并将其抓获。

丁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诬告赵某的行为是自己所为,后经说服教育,表示愿如实交代,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派出所认为其可能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

后调查清楚后,派出所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

丁某不服,认为自己行为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

(1)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

(2)派出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那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处罚,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应予处罚。

(2)派出所办案中存在两个违法之处:

第一,丁某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派出所应当准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

第二,派出所无权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因此,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直接作出拘留处罚决定违反上述规定。

7、案情:

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

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抓获。

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五个月答的儿子买营养品。

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事实均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1)公安机关认定对江某应减轻处罚是否合法?

依据何在?

(2)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对江某减轻处罚合法。

江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但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2)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处罚决定合法,但执行行政拘留不合法。

公安机关对江某处五日拘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十九条规定,但江某尚有五个月大的婴儿待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应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8、案情:

2011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我省甲市一公园内搭识邹某(男,35岁),让邹到其租住地嫖宿,邹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

当晚8是许,孙某打电话给邹某,约其出去玩,邹某让孙某到该市“明日大酒店”见面。

因邹是“明日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邹某。

邹与孙在312房间嫖宿,付给孙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孙某,四川人,10天前刚到甲市;

邹某,广西桂林人,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一直暂住在甲市。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

以“嫖娼”对邹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邹某服从处罚,民警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

孙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让同乡李某(在甲市无常住户口)作担保,申请暂缓执行对其的处罚决定。

办案民警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孙某的申请,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1)对孙某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不正确,应以“卖淫”定型处罚;

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应予收缴,而公安机关而未对此款进行处理。

(2)对邹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因邹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3)对孙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错误,由于同乡李某无固定住所不符合担保人的条件。

朱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其进行处罚。

9、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派民警到张某家中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两幅,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以及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

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些物品。

张某要求在场的民警赵某给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而赵某认为张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后经调查两幅字画是本市刘某寄存在张某家中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朋友钱某所有,而刘某、钱某并未参与赌博。

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1)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警察赵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1、张某开设赌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本案中警察赵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有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因此,在本案中承办案件的警察赵某不仅应当给张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而且应当与张某、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且应让张某在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3、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本案中经查,这两幅字画不属于违法嫌疑人张某,现已确定其合法所有者是刘某,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

本案中,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

因此,钱某的返还请求是不合法的。

(3)根据以上分析,这批被扣押的物品中,赌资、赌具、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应当由公安机关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两幅字画应退还给其合法所有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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