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国税部门如何落实三转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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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
“三转”是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即:
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三转”看似简单,其实内涵丰富,方向明确,要求具体。
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
“转职能,就是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环节中去,改变过去工作战线长、头绪多的状况,突出抓好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转方式”,就是要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
调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
“转作风”,就是要带头纠正“四风”,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等不良作风;
坚决防止吃拿卡要报、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
(二)推进“三转”的现实意义十八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征程,将党和国家的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新一届党中央上台后的一系列举措,我们清楚地看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硬姿态是前所未有的。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纪的监督者、廉政的护航员,承担着正风肃纪的重要使命。
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素质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是当前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夯实纪检监察队伍,更好的实现执纪为民,为发展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中纪委围绕这“三项建设”提出了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指示,既体现了对“三项建设”的重视程度,又彰显了推进“三转”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推进“三转”既是“三项建设”的纵深发展,又是“三项建设”的重要落脚,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执纪基础,强化纪检干部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锻造一批作风过硬的忠诚卫士,正人正己的铁面战士,从而在“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中,更好的助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百姓满意。
对基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落实“三转”首先要明确自身定位,面对更高的期望和更艰巨的任务,不畏难、敢碰硬,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围绕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完善机构职能、优化人员资源,以铁面无私的强态度,和正人先正己的高觉悟主动承担起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好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税收违法违纪的查办惩处职责,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
二、基层国税部门落实“三转”面临的矛盾和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深刻,工作思路不清。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指明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干部牢固树立“三个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一个机制”,担当“两个责任”,推进“四项工程”,以廉洁从税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但基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落实“三转”的决策部署上,思想解放力度不够,对推进“三转”的形势认识不深刻,缺乏奋发进取、主动担当精神,没有明确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思路、任务、方式不够清晰,缺乏具体化、程序化的操作办法。
(二)工作机制不合理,方式转变乏力。
按照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基层国税机关纪检部门是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种旧有的体制缺乏独立性,与现在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使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三转”上,涉及一些具体的职能转变没有体制支撑,导致权威性不高,纪检监察干部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主动监督、敢于监督的观念,尤其在同级监督上,很多时候由于顾及单位名誉和碍于同事情面,查问题避重就轻,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执纪监督常常显得软弱无力。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职能发挥受限。
“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从当前一些税收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如不提高自身素质,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需要,也会直接影响着“三转”的顺利推进。
目前我们基层国税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普遍存在知识面不宽、知识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尤其缺乏既熟悉税收业务、企业会计管理、信息网络技术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办案方面新手多,办案能手少。
此外,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不能及时得到系统的学习培训,进入熟练工作状态的过程比较缓慢。
三、促进“三转”落实的对策与途径基层国税纪检监察干部是落实“三转”的具体执行者,因此要加快推进“三转”工作落实,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增强共识,在思想观念上做到自觉适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要实现“三转”首先必须吃透上情,主动清除思想障碍,做到“三个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精神上来。
一是清醒认识“三转”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明确要求。
是基层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必须转、坚决转的思想理念。
二是清醒认识“三转”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要求。
当前,国税系统反腐败形势非常严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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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案件影响深重、教训沉痛,对各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尤其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要面对一些急难险重的新挑战、新考验,因此,切实加强“三转”落实,促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式更加科学,举措更加有力,为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征管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清醒认识“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回归本位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的本位是惩处、监督和问责,实现“三转”就是要把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主业上,惩处和预防齐抓共管,通过治标为治本作准备,为治本嬴得时间。
(二)加强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做到创新突破新一届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全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广泛而深入的成果。
自xx年12月到今年6月,约3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接受组织调查。
被公布姓名的被调查或处罚的官员达480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自去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年5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近4万起,处理5万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万多人。
在反腐倡廉建设“治标”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中央“治本”的步伐也在悄然加速。
6月末,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中共纪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了安排,被认为具有承接过往经验、开启未来纪检新局面的历史性地位。
在这样的形势下,国税系统只有顺势而为,从深层次上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从机制体制上确保反腐败与作风建设持续有效开展,才能抓到党风廉政工作的“命门”。
改革的核心问题应该对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由上级统一派驻管理,即下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收编为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直接管辖单位进行派驻管理,派驻负责人不再担任党组成员,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
其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提拨交流和使用,均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工作,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以此实现纪检监察部门的完整性、独立性,自上而下形成较为完整的、相对稳定的纪检监察职能体系,达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目的。
(三)做强主业,在工作重心上做到自我加压推进“三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厘清纪检工作自身业务、纪检干部自身职责,突出惩处、监督、问责三项主业,实现高标准履职。
一要铁面监督。
广大基层国税机关纪检干部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参与职能科室开展业务检查、风险防控,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都应该由各部门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不直接插手,而要从监督的角度,督促税收征管科、政策法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防止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建设,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
一定要找准自己的位置,着重抓好宏观层次的监督,按照“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体现监督工作的高起点、高层次、高权威。
二要铁拳办案。
案件查办是最有效的监督,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
落实“三转”必须要突出案件查办主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来。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敢不敢办案”、“会不会办案”“能不能办成案”作为检验是否认真履职的首要标准和重要条件。
要变被动坐等、单纯依靠信访举报为主动出击,全方位、多渠道地挖掘案件线索,深入到税收业务的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拓展案源。
坚持“抓早抓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不断调整和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增强主动预防风险能力;
坚持“快查快办”,对在查案件查准查快,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腐败问题被揭露几率和违纪案件查办率。
三要铁心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好问责这把“利剑”,重点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
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学会把板子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身上,才有利于强化问题导向意识,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工作职责落实下去。
(三)加强保障,在履职能力上做到自我提高“三转”能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基层国税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
基层国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自我加压,只能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才有资格、有底气胜任监督执纪、惩贪治腐工作。
一是要在政治素质上过硬。
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前提条件,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要有“走前列”的思想意识,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提升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
要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做到信念坚定、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始终以党和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在任何场合,个人言行都要始终维护党的权威,不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
二是要在能力素质上过硬。
过硬的能力素质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身之本。
监察室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用钉钉子的精神,不仅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征管规程、财务会计、税收软件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行家里手。
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要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
三是要在作风素质上过硬。
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铁军”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做好表率,树好形象。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坚决纠正“四风”,争做铁骨铮铮、铁肩担当、铁面执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