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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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设施滞后,设备设施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本质安全度不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落实、不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滞后。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县乡两级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监管执法专业人才缺乏,安全监管设备装备匮乏,保障能力不强。

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种类繁多,监管执法很难到位。

五是职业安全工作亟待加强。

职业危害范围广,非煤矿山、医药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

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

职业危害申报、统计、分析制度尚未建立,职业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必将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同时,社会公众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加强自身安全健康权益保护等意识不断提升,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和“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流、物流、车流将持续增加,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将不断加快,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新型工业项目落户黄冈,同时,发达地区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和项目将向我市转移,安全生产面临更大的考验。

三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转变,安全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离本质安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四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向城镇转移,大多数从事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职业教育安全培训相对滞后,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五是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其继续下降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同时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的不断增多,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和手段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安全生产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联动工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分类目标

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0以下。

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3、二、三产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4、水上交通事故万吨船舶死亡人数下降到0.4以下。

5、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7、非煤矿山、危险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9、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5人以下。

10、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所发尘肺病例逐年下降。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进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经贸、住房建设、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非法生产打击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条治本之策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落实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九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季度研究制度、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基本保障制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八项制度:

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督办制度、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三级机构、四级工作网络,建立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各市区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办)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培训,提高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推进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全市乡镇全部建立安全监管站,配齐安全监管人员,95%以上的乡镇实行委托执法。

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办公条件、技术装备、专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需要。

4.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部门、队伍的联动机制,规范事故接报、现场救援、动态监测、社会预警、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理操作程序。

完善全市各类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举办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一支矿山救援队伍、一支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应急军事化、救援网络化、演练制度化”的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与110信息的联网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市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和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化工园区等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5.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健康检测检验和事故鉴定与分析机构,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全安工程”信息平台,支持县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基本满足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需要。

提高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动态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发挥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治理整顿

1.非煤矿山。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和条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联合行动,整顿市场,整合资源,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

加大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探索建立登记监管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监控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和现场切割技术。

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建立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

2.道路交通。

以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人、车、路和行车秩序、路面执法等环节,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安全管控和专项整治,加强对专业客货运输车辆、旅游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施工车辆的监管。

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与管理,取缔非法挂靠车辆,全面推广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监督车辆单位和车主确保车辆设备状况完好和安全行驶。

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加大对危桥险段、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和消除道路隐患。

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和运输市场准入。

继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

3.烟花爆竹。

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数量,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

4.建筑施工。

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继续规范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强化施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加快建立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依法强化对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罚与惩戒力度。

继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大型施工设备事故的安全专项整治;

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消防安全。

进一步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等单位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实行治理和监管。

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辆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加强农村和社区各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重点抓好100个左右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和社区居住示范点的消防建设工作。

继续推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与监管机制。

切实加强重大节庆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中的安全责任落实。

6、防雷安全。

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落实重大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区域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雷电灾害预警和预测。

继续加大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达100%,隐患限期整改率达90%以上。

控制防雷安全隐患源头,对新(改、扩)建项目,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标准的,应全部实行评估;

第三类及以上防雷建(构)筑物,应进行防雷设计审核、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切实加大农村及中小学防雷工作力度,对特殊地域和重大隐患,实行科学评估、政府投入、分步实施方式,确保民生。

7.特种设备。

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

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与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及搪玻璃反应锅、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

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

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和支撑体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区域的覆盖率。

加快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步伐。

8.职业卫生。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

加强职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检测装备。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分级监管,跟踪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减少发病机率,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和职业病待遇。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重点突出对电子、化工、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矿山和建筑等行业中使用有毒物品及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加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9.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加大农机安全管理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农村乡村公路安全管理,杜绝农机安全事故。

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驾驶员安全意识。

强化农机田间、场院作业安全监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三)严格源头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的本质安全度

1.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源头监管。

严格危化品企业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入园不审批。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三同时”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管,从源头上提高安全生产的基础。

2.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建立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同省级监控网络对接,推进县市、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制定严格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进一步落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责任,做到重大危险源底数清楚、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3.建立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

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名录。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级“挂牌督办”的整改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全市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管职责,规范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和日常监管行为。

继续加强对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

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重要节日、重要时期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日常大检查,继续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制订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严重职业危害、道路运输、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通过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整治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

全市各级要在化工行业、工矿商贸、职业危害、火灾及道路交通、建筑等领域排出1000家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分别作为市、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单位,形成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三级监管网络,其中市级重点企业50家。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差别化监管模式,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和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高危企业等增加安全检查和检测的频次。

进一步完善事故单位的警示教育制度,对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性谈话制度。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高危企业、民营企业中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20个安全社区,20个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定,实行四级管理,对安全生产状况最低等级的企业暂扣证照,限期整改。

(五)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1.加大安全发展的宣传力度。

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创造安全生产氛围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使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使安全发展宣传融入全社会的宣传工作之中。

进一步加强安全舆论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社区监督功能,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增强市民的事故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体市民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对不安全行为的社会及家庭约束力。

2.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到安全文化建设的层面,把企业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和企业日常管理,全市树立一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典型。

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避免“三违”现象。

3.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继续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到2015年,各类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本能满足当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00人以上;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上岗率、乡镇安监干事培训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率达100%;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0%以上。

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主要任务

我市是湖北省医药化学工业的重点地域,医药化工行业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随着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速度的加快,化工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要求,要编制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特在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中,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和一县(市)一园(区)的总体规划,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一个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

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方向和重点,形成产业链。

从2010年起,医药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

发改、安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不进园区的项目不申报、不审批。

现有医药化工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向园区搬迁,不得在原区域新、改、扩建项目。

黄冈市化工产业园实行市区共建,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以发展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为主。

要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2、坚持标准,严格准入。

鼓励支持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安全有保障、环保能达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医药化工项目进园落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以上,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以上。

市火车站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投资额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达到从业要求纳入从业单位行政许可条件。

3、执行程序,严格许可。

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使用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生产装置自动化,现有使用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2010年前要完成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否则其安全生产许可不予延期,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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