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二厂消防设计任务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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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由于存在交叉施工,要求施工方按照甲方统一安排的施工进度施工,保证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

3.由于共架施工,在施工中爱护其他施工单位的劳动成果,造成二次维修及修复,损坏方负责修复。

4.水、电挂表计量,所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由供电二次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5.各施工单位都应积极配合发包单位工作,相互之间的配合工作由发包单位协调处理,因此所发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食宿均在厂外自行解决。

五、技术要求:

5.1、工程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NFPA750《美国国家消防协会的防火规范》

CEN/TS14972《欧洲细水雾规范》

DBJ01-74-200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送审稿)

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大众一汽S-老厂改图纸

大众一汽S-技改-厂房图纸

5.2技术要求

5.2.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广播系统

1)、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6)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8)、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9)、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0)、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11)、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12)、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3)、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距接线盒0.2m处;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14)、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5)、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7)、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18)、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19)、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0)、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2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2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23)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5m;

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2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

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

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25)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26)点型火焰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5.2.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消防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主要用于IT机房消防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产品要求:

产品采用美国泰科及不低于此类产品,同时必须保证以下认证及技术要求。

A.FM200认证及技术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所有的供货的产品均需要出具UL,FM以及LPCB的认证报告;

2)系统的产品必须满足美国NFPA2001最新版要求;

3)灭火药剂为FM-200气体,药剂钢瓶内置增压氮气压力为2.5Mpa;

4)FM-200(七氟丙烷)气体储瓶应是满足DOT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并应满足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标准的要求。

B.施工要求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贮存容器设置在专门的贮瓶间里并设有排气管排到室外。

2)安装注意事项: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墙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米;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3)汇集管安装

汇集管采用和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各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方法制作加工;

汇集管安装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4)选择阀安装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布置在操作者一侧,安装高度超过1.7米时应有便于操作的措施;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将其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5.2.3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5.2.3.1技术要求

A保护区域

序号

保护区

系统形式

K系数

工作压力(pa)

备注

1

发动机热试间

开式系统

1.4/1.9

50

 

2

发动机测功间1

3

发动机测功间2

2)上表中的每一个房间都须为一个单独的灭火分区,可以根据高压细水雾特点将较大区分成若干个喷雾分区。

3)对上表各房间的火灾,供应商所提供的高压水雾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控灭火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所有用于以上各用户区域控灭火的高压水雾设备及部件。

4)当发生火灾时,经火灾报警系统确认火警或人工确认火警后,启动着火点所在区域的分区控制阀。

5)系统设计按同一时间一处火灾考虑,系统设计流量为195L/min,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为H=50bar/80bar。

配置高压细水雾泵组2台,备用泵1台,输出压力140bar(输出压力可调整),最大输出流量为195L/min,供电要求为54KW。

系统持续喷放时间为30min。

6)高压细水雾过渡水箱设进水过滤器,水源经过过滤器和补水电磁阀后进入水箱。

由于进水过滤器要求2bar的水压,因此系统要求供水压力为2~7bar。

若市政水源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则需配置一套给水增压装置,给水增压泵1用1备,输出压力4bar,最大输出流量为12m3/h,供电要求为11KW。

B系统组成

1)高压细水雾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泵组、高压细水雾喷头、分区控制阀组、进水过滤器、不锈钢管道等组成。

2)高压细水雾泵组主要由高压细水雾主泵、稳压泵、电机、安全阀、卸载阀、流量计、压力变送器、进水过滤器、进水电磁阀、水箱、泵组控制柜、管道管件、基架等组成。

由液位控制器实现对水箱自动补水;

当高压泵出口压力大于14.0MPa时,卸载阀自动卸载;

当系统管网压力大于17.0MPa时,安全阀自动泄压;

稳压泵用于维持系统主管网在非火灾工况下2.5MPa的压力。

泵组部件材质为不锈钢。

3)高压细水雾泵组必须通过美国FM、德国Vds认证。

4)分区控制阀组由电磁阀、流量开关、出水控水球阀、测试球阀及连接管道等组成。

电磁阀具有手动、电气启动功能,能进行电气自动、就地手动、远程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

5)高压细水雾喷头由喷头本体、喷孔、300u过滤器等组成,最低工作压力为80Pa,雾滴直径DV0.9≤200μm。

过滤器材质为不锈钢。

6)高压细水雾系统管网由不锈钢管道、管件、卡箍件等组成。

不锈钢管道材质为AISI316L,符合DIN17457标准,确保系统长期使用寿命和水质清洁。

管件满足DIN2353标准。

管道连接耦合件材质为AISI303或316。

管道、管件的最大工作压力不低于为20MPa。

C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工作原理

在准工作状况下,高压细水雾系统从泵组出口至区域阀前的主管网内充满水,由稳压泵维持2.5MPa的压力,以提供系统响应速度。

当主管网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2.5Mpa时,稳压泵启动,稳压泵运行超过10秒钟后压力仍达不到2.5MPa时,稳压泵停止,主泵启动。

稳压泵运行过程中,若主管网压力低于1.7MPa,则稳压泵停止,主泵启动。

高压细水雾泵组配置过渡水箱,进水口处设有补水电磁阀,水源经过100u进水过滤器和补水电磁阀后进入水箱;

水箱配有液位控制器,实现对水箱水位的自动控制。

补水电磁阀在水箱低水位时打开,高水位时关闭。

进水过滤器内含自动开启的旁通阀,当过滤器被堵时,旁通阀自动开启,以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系统可靠供水。

2)高压水雾系统应用类型为开式系统。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能满足保护区域的控灭火使用要求,应配备有一旦火灾发生,就有足以将其控制,抑制或扑灭的消防设备容量,该容量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数一次进行设计。

4)高压泵组须配置安全阀为系统提供过压保护。

5)为了确保系统工作的可靠性,系统内不得少于一个压力传感器,一个流量传感器。

6)系统须可进行模拟试验,方便对系统进行检测。

D系统性能参数需满足下表要求

内容

参数要求

系统的响应时间(s)

≤30

系统持续喷雾时间(min)

≥30

系统供水压力(MPa)

≥14

4

系统设计最大用水量(L/min)

195

5

系统设计储存水量(m3)

≥12

6

系统工作压力(MPa)

≥5

E设备机房(消防设备间)

1)设备机房位于一层,具体细节参见附件图纸。

2)泵组、控制柜、储水箱等机组设备须统一布置在机房内。

3)机房内泵组等设备须采取减震措施。

F主要技术要求

1)泵组

2)高压水雾泵组须在设备机房内合理布置。

3)高压水雾泵组应为模块化结构,每个模块由一个电机和两个高压泵组成。

4)高压细水雾泵组主要由高压细水雾主泵、稳压泵、电机、卸载阀、流量计、进水过滤器、供水系统、泵组控制柜、管道管件、基架等组成。

5)高压水雾泵参数:

流量(L/min)

≥195

输出压力(MPa)

功率(KW)

54

稳压压力(bar)

25

供电要求

400V,50Hz,54kW,

单台电机技术参数

27kW,51A,

7

控制柜防护等级

IP54

8

数量

3(2用1备)

G泵组控制柜

泵组控制柜用于监视、操作和控制高压细水雾泵组,显示所有与泵组和水箱相关的运行和故障信号。

1)系统控制元件须统一合理布置在控制柜内。

2)控制柜面板上须带LCD显示屏或指示灯。

F分区控制阀

1)常闭分区控制阀用于系统的分区控制。

确认火警后,可远程打开电磁阀或操作手动释放阀打开分区控制阀。

分区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器(220VAC型)或活塞位置指示器(24VDC型)检测经分区控制阀的流量信号,并向控制中心发送分区控制阀开启的反馈信号。

2)若要关闭常闭分区控制阀,需同时关闭电磁阀和手动释放阀。

24VDC型常闭分区控制阀,发光二极管显示活塞位置,在待命状态时(分区控制阀关闭),发光二极管点亮;

分区控制阀开启时,发光二极管熄灭。

3)每个喷放分区设置一个区域控制阀组。

4)区域控制阀组布置在区域控制阀箱内,区域控制阀箱中还须设置应急操作阀。

5)供应商需提供区域控制阀箱的结构、材质、施工等技术要求。

6)各灭火分区的区域控制阀箱布置在各灭火分区外就近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设置排水设施以供试验时压力泄水。

7)区域控制阀组主要材料为镀镍黄铜,其最大工作压力为200bar。

8)自动控制阀上装有手动开启手柄,能进行电动及机械应急启动。

9)在自动控制阀出口装有临时试验装置,用于对系统进行调试及检测。

10)区域控制阀组可远程启动和远程测试。

E喷头

1)喷头须为开式喷头,喷头材料必须是不绣钢。

2)喷头在保护区域内布置的数量和位置必须保证其可以满足保护区域的控灭火要求。

3)细水雾雾滴直径DV0.9≤200µ

m

4)喷头最低工作压力:

50bar

类型

喷头流量(L/min)

喷头间距(m)

单个喷头覆盖区域面积(m2)

10

16

14

37

4.75

22.5

H空气压缩机

1)如果系统运行需要压缩空气,则系统须配置空气压缩机。

2)压缩空气供气压力:

应该保证稳压泵2.5MPA压力

I补水增压泵

1)为满足补水及压力要求(压力:

0.2MPa-0.6MPa),在水箱与高压泵组之间可考虑配套设置补水增压泵。

2)补水增压泵扬程应满足过滤装置工作要求,流量应满足设计用水量要求。

3)补水增压泵须设置备用泵。

4)补水增压泵在补水电磁阀开启时同时启动,补水电磁阀启闭则由过渡水箱内液位开关控制。

J管路

管路是高压细水雾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部件,系统的管路、管件须由设备生产厂家原装配置,不接受设备厂家以外的管路。

5.2.3.2高压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

系统须可自动、手动控制,并须可进行机械应急操作。

A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

FAS接收到灭火分区内一路探测器报警后,联动开启灭火分区内侧的声光报警器;

接收到同一灭火分区内第二路探测器报警确认火灾后,联动开启灭火分区外侧的声光报警器,同时联动打开该灭火分区对应的分区控制阀及相邻两个灭火分区的分区控制阀,向配水管供水,主管道压力下降,稳压泵启动,稳压泵运行超过10S后压力仍达不到设定值或管网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则主泵启动,稳压泵停止。

压力水经过高压细水雾喷头喷放灭火。

流量计反馈系统喷放信号,主机接收到该反馈信号后联动开启喷雾指示灯。

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B手动启动

当现场人员确认火灾且自动控制还未动作,可就地通过操作紧急启动按钮手动启动相应分区控制阀;

主管网压力下降可自动启动高压细水雾泵组,也可从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启动或从泵房间就地启动高压细水雾泵组,从而启动高压细水雾系统。

压力开关反馈系统喷放信号,主机接收到该反馈信号后联动开启喷雾指示灯。

C手动启动解除

在报警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后的延时时间发现系统误报警时,可按下紧急停止按扭来解除启动信号。

D机械应急操作

当系统自动控制及手动紧急启动按扭控制失灵时,可以进行机械应急操作,人工打开区域控制阀组内的控制阀,启动灭火系统。

E系统关闭

火灾被扑灭并经确认后,须有受训专业人员手动关闭系统。

F其他要求

1)系统中的所有手动操作点均应设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系统中所有设备须由原系统生产厂家统一生产和配置。

3)系统所有设备及管路须零泄漏。

5.2.4消火栓系统

5.2.4.1技术要求

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测合格。

5.2.4.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何下列要求:

1)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钢管的内外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

GB/T3091或现行国家标准«

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规定;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2)罗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邹纹等缺陷;

4)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罗纹法兰的罗纹应检查方法:

完整、无损伤。

5.2.4.3阀门及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配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5.2.5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5.2.5.1施工范围

老厂改造充电间及发动机热式间、测功间、控制间可燃气体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主要采用上海易捷产品或相当于的类似产品

5.2.5.2技术要求

1)探测器安装在防爆场所,需采取隔爆软管连接(防爆活接头G3/4")。

对不同的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同。

2)燃气比空气轻(如一氧化碳等)时,探测器要安装在距屋顶30CM处:

3)当燃气比空气重(如液化石油气等)时,探测器要安装在距地面30CM处。

4)探测器可安装在墙壁上。

5)探测器数量要考虑房间大小、通风情况。

不通风场所,探头距易漏源,垂直距离2米以内,平均10-20平方米安装一个探测器。

6)接线注意极性、种类区别。

7)探头、灭火控制盘、气体释放灯、手报按钮等,安装要求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规定。

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要有报警信号传至自控系统已联动相应的风机。

5.2.6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

施工范围:

新建厂房的应急照明系统及AAC增加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由蓄电池柜供电并且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5.2.6.1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

疏散照明≤15s;

备用照明≤15s(金融交易所≤1.5s);

安全照明≤0.5s;

5.2.6.2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5.2.6.3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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