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8标材料运输合同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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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8标材料运输合同35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混合料运输合同
(合同号:
GZLQLM-LL8-035)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
劳务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月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
混合料运输合同
甲方:
贵州省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贵州润红劳务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在乙方已充分熟悉本项目的施工条件、合同工期以及现场情况(包括预期的材料单价)的基础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项目的砂石材料运输于2014年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贵州省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路面工程。
2.工程内容:
拌和场的混合料、砂石材料运输。
3.承包范围:
K38+700-K72+020整幅。
4.工期:
根据甲方工期要求。
二、合同价
1.根据劳务施工作业包干单价和暂定工程数量计算,本协议责任承包费用估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暂定工程数量和具体分包单价详见《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单价已经包涵所有风险,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合同清单数量是预计数量,计价时以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标有单价的清单必须双方盖章签字。
)
2.本合同清单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
清单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自乙方进场到工程验收期间包括变更设计、自然灾害、征拆、施工难度等各种因素造成停工而导致乙方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堵工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若出现索赔或停工堵工(项目部同意外)视为乙方违约,只能按实际完成量乘以签订的合同单价的70%结算。
若在我公司劳务队伍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报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项目部将根据劳务合同对劳务队伍进行违约处罚,对于不遵守合同约定劳务队伍,根据分公司合同科的意见将其从劳务队伍名单中注销,以后不允许参与我公司任何工程项目施工。
3.单价已经包涵所有风险,不论停工或者市场变化,均不考虑调整。
合同清单数量是预计数量,以实际完成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乙方履约过程中应扣除的保证金款项:
(A)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
(B)合同总价3%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C)合同总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D)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它付款义务。
3、运输材料要求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运输的材料负责,严禁倒卖,如甲方发现材料倒卖或不按甲方要求在路途中乱倒,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材料总吨位总额的10倍经济损失。
4、单价及计量方式:
1.单价:
混合料运输基价按0.8元/T.Km,运输距离小于或等于3Km的按2.8元/吨计价;运输距离大于3Km的,前3Km按2.8元/吨计价后面的按0.8元/T.Km计价;拌和站场内转运按3元/m³计价。
该单价包含乙方的驻地建设和配套设施,汽车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
2.计量方式:
运输数量=设计体积×实测密度,级配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层按试验路段实测的湿密度计算,沥青混合料运输按试验路段实测密度计算。
五、设备配置及产量要求:
1.必须保证满足甲方施工需要,高峰期不得少于30辆大双桥车。
六、材料供应管理:
1.柴油可以申请甲方供应,也可由乙方自行购买,甲供材料单价为当期市场价加3%的采保费。
2.机械配件及其它零星材料自行购买。
七、人员及工资管理:
1.该工程采用自带机具的单包工方式,乙方负责所有员工的吃、住、劳动保护及保险等费用;
2.所有工人必须是本项目牵涉的乡镇以外的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同意,比例不得超过10%),年龄在18岁~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乱纪记录。
3.工人进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项目部安全科和综合办先报到登记,完善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查到未登记的上岗人员罚款200元/人次。
4.工人工资发放程序:
每月初造上月工资册→施工队负责人签字→交技术主管核实→项目部审核→交财务科代发工资→工人签字完善将实发工资表存档。
八、工程结算及纳税管理:
1.机械设备费:
占工程结算总价的40%左右,每月计价完成后及时提供有效的设备使用发票;
2.材料费:
占工程结算总价60%左右,每月计价完成后及时提供有效材料采购发票(甲方提供的材料除外);
3.甲方支付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注:
乙方必须提供建设银行帐号进行支付)。
如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票据或提供的票据无效,甲方将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九、计量、结算、支付管理:
1.工程计量:
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当月20日,乙方合同签订人必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按时完成当月工程量收方及计价单的签认,逾期不予收方计价。
除合同签订人外,乙方其他人员要求收方计价,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2.中间支付:
根据双方签认的工程计价单,甲方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是甲方当月产值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数额。
3.最终结算: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后,最终结算前,甲方将在甲、乙方所在地进行公示15天。
待甲方确认乙方没有影响甲方声誉、利益的纠纷(包括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欠款等)后,才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其中包括:
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环境保护抵押金)。
如果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或拖欠外购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甲方有权按第三方提供的名单或依据代为支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时,甲方将通过有关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安全作业规程组织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
2.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全部持证上岗。
3.对乙方采取的安全、保卫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如乙方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所产生的违约金、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如果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最终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在生活区内散养鸡、鸭、鹅等家禽,必须保证办公区、生活区整洁、清静、文明、有序。
5.其他事项:
遵照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手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保险说明:
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承担统一缴纳,其他有关保险如工伤保险、团队意外伤害保险、设备保险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二、履约管理:
1.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
考虑施工前期的资金压力,履约保证金改为施工过程中当期应支付完成产值中扣留,即在每期计价中扣留应支付产值的3%作为保留金。
但如乙方违约,按合同条款应没收保留金则为合同总价的3%(没收的保留金大于实际扣留保留金)。
2.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完工后,甲方确认乙方所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外购材料均支付清楚,经甲方批准退场后全部退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利息。
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进度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乙方不得拒绝。
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甚至解除合同。
十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生产过程中,如经甲方检查认为乙方的生产运输能力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输车辆的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增加,并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生产会议,对安全、环保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安排和部署,调整生产计划,解决生产过程中运输遇到的有关问题,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3.甲方不保障乙方进场后施工的连续性。
若出现暂时停工现象,不管是什么原因乙方都必须理解并接受,并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设备在任何场合所遭受的损坏或损失不负责任。
5.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作为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
6.负责监督乙方民员工工资的发放,必要时甲方财务人员可直接对乙方的员工工资进行发放,乙方必须按规定签字认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运输沥青混合料时,必须遵守《沥青运输车辆管理规定》(附后)的规定,严格按要求清扫货箱、打油以及覆盖篷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工程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和盈利享有合法的权利,同时乙方对履行本合同工程的亏损承担完全责任,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工程的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积极主动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4.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路容整洁、美观,并做好废弃料、排水、排污处理等环保工作。
5.乙方承担乙方雇佣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人身死亡或致伤、或财产损失。
6.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7.乙方所使用的劳动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方所使用的劳动力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险。
(2)凡进入本工程的育龄妇女要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
(3)使用民工应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人口手续及相关手续。
(4)达到合法年龄,禁止使用童工。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私自使用本项目所在村、乡的劳动力。
8.乙方应尊重地方民风民俗,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并管理和约束自己的施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生影响甲方信誉的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规队伍或人员勒令退场,触犯刑律的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未经甲方同意或批准,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场或撤离、调离任何甲方要求到场的施工车辆,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严重违约,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0.乙方负责人(本合同签约的乙方代表)每个月在工地管理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日历天,如达不到22天,甲方可认为乙方违约并有权按1000元/天比例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11.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周转资金,保证其雇佣人员及车辆的日常开支,并按时发放雇员工资。
乙方给其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必须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12.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四、违约行为及其责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在运输数量方面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增加车辆数量,且暂时停止一切支付。
2.乙方若没按要求进行货箱清扫、打油及覆盖篷布,导致所运送的混合料受污染和冷却,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外,还将被处以500~1000元每车次得罚款。
3.合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5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无论对方接受与否),合同解除。
如果对方拒绝签收通知或者无法直接送达通知,可以通过邮寄或公证送达方式。
4.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同通知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放置于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的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等予以拆除及运走。
否则,这些材料、设备、设施等将被认为属于甲方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
十五、其他附则:
1.乙方授权先生作为乙方常驻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地现场的施工管理,每月常驻现场天数不能少于22天并能跟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其签署的双方来往文件、资料、数据的效力等同于乙方,但乙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除外。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以求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履行完合同内容后自动解除。
附件:
1.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2.施工队伍管理条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
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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