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装订案卷优秀word范文 11页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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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辜XX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张X

答辩人因原告刘XX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

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

201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

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

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

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

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

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

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1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1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

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

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

以原告先提出离婚……"

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

疙瘩"

,帮助我们迈过这道"

槛"

,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篇二:

案卷装订规范

一、刑事卷宗

(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3;

《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5;

《涉案人员名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4;

《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7。

注:

公安机关内批表(指呈请ⅹⅹ报告书)不得装订在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文书卷或证据材料卷中。

(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指未破案件及采取拘传、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未侦查终结的案件),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

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相关的法律文书逐份按内

批表在前,正式法律文书在后。

例:

采取刑拘措施的材料排序为①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

②拘留证;

③拘留家属通知书;

④延长拘留审批表;

⑤延长拘留通知书),后半部分为证据材料。

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装订顺序参照附件1,后半部分证据材料装订顺序参照附件2。

二、行政卷宗

行政案件所在材料装订成一本卷宗,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8;

《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详见附件9;

《案情说明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0;

《涉案人员名单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1;

《备考表》填写方法详见附件12。

从即日起,各办案单位必需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刑事、行政卷宗进行规范装订,否则,按照《建瓯市公安局执法质量细则》进行扣分。

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刑事)

4、卷内文件目录(刑事)

5、案情说明表(刑事)

6、涉案人员名单表(刑事)

7、备考表(刑事)

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行政)

9、卷内文件目录(行政)

10、案情说明表(行政)

11、涉案人员名单表(行政)

12、备考表(行政)

附件1:

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案卷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卷内文件材料

1.移送案件通知书;

2.指定管辖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复议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

4.立案决定书;

5.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副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驳回申

请回避决定的复议申请材料、复议决定书;

6.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7.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9.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

限通知;

10.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11.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2.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副本)、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

1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取保候审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悔过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副本)、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回执)、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副本);

15.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16.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

17.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护照的批复文件;

18.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19.解剖尸体通知书(副本);

20.鉴定聘请书(副本)、各类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和DNA检验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伤情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专业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结论和文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21.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的结论;

22.死亡通知书;

23.附带民事诉讼文书材料;

起诉意见书随案卷移送,不装订入卷。

(四)备考表

(五)案卷封底

强制措施文书可以按照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对2名(含)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应将对每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集中在一起按上述顺序排列;

各犯罪嫌疑人的顺序则按其在

篇三: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

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

诉讼类型(民事、刑事);

年度;

所内卷号;

案由;

案号;

承办律师;

收案日期;

结案日期;

审级;

审理结果;

归档日期;

档案号数;

统计类别;

保存年限;

卷内共计页数;

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

顾问类型;

卷宗编号;

业务编号;

聘请单位名称;

受聘律师;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合同期限;

单位性质;

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

卷号;

事由;

当事人;

接受日期;

办结日期;

办结方式;

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

案件名称;

业务类型;

归档时间;

客户、案件编号;

委托方;

主办律师;

页数;

基本说明等

2.序号:

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

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

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

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

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

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

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

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

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

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

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

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

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

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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