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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总平面交通

3.2.1本工程机动车停车采用地下车库及地面室外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以地下停车库为主(878辆)、地面室外停车位为辅(113辆).

3.2.2场地内采用步行系统联系各单体建筑,与车行系统不交叉,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不进入场地内部,实现人车分流。

4、建筑设计

4.1本建筑体形系数为0.25,满足不大于0.28的限值,窗墙比设计值为:

东:

0.01,南:

0.34,西:

0.01,北:

0.25,窗墙比限值为:

0.3,南:

0.45,西:

0.3,北:

0.25,设计值均小于各方向窗墙比限值,屋顶的设计值为0.3,小于0.4的限值规定,外墙设计值为0.39,小于0.6的限值规定,建筑节能设计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的65%节能率的要求,直接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

4.2外窗采用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外窗气密性为7级,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30%。

4.3每户住宅均有直接采光,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要求。

4.4电梯前室均能满足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住宅房间均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5本工程采用的外窗隔声性能不低于《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规定的5级,白天、夜间在关窗状态下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要求。

4.6场地内人行道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入口处均设宽为1.2m,坡度为1:

12的无障碍坡道。

每个单元使用的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7设备、管道均设置有专门的检修井和设备房,均布置在公共部位,并设置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方便检修、改造和更换。

4.8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应采用国家和新疆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4.9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4.10本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控制均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要求。

1建筑专业

序号

审查

内容

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

2.1

2.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拟建工程场区范围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适宜进行工程建设

2.1.2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

拟建场地内及周边均无排放的污染源。

2.1.3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应尽可能避免土方大挖大填。

总平面图中有竖向设计,场地内无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2.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该建筑物满足建筑用房自然采光的要求,并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满足防止视线干扰要求。

经过日照分析报告,报规划局审批,并且通过了审批。

2.1.5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3层不大于41m2/人,4-6层不大于26m2/人,7-12层不大于24m2/人,13-18层不大于22m2/人,19层及19层以上不大于13m2/人。

小区用地56066.9平方米,户数779,人均居住用地为22.49㎡/人,不大于24㎡/人。

2.1.6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总平面图中道路及消防流线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1.7室外地面中应考虑透水地面,硬质铺装地面应说明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垫层采用的透水构造做法。

集中绿地宜采用下凹式。

室外有景观设计,已经在布置车位的位置设置了硬质铺装地面,透水地面为天然级配砂砾200厚。

2.1.8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利用为主,兼顾植物多样性,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已经考虑有植物多样性,并且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覆土厚度选择不同的植物,地下车库上部的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为1.2米,内配80厚粒径15-20卵石盲管。

2.1.9住区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

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地下车库上部的覆土层厚度达到1.2米,该处设计有乔木。

其余地方为自然土。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2.1.10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0.5。

本工程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

133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12498.52平方米1332.4/12498.52/100=10.66%>

5%

2.2

2.2.1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

12#楼建筑朝向为南偏东3°

2.2.2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本建筑物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2.2.3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本建筑住宅层高为2.9米,为最经济合理。

2.2.4建筑新风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

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

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满足要求。

2.3

2.3.1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与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节能设计满足XJJ001-2011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已经出具节能设计的计算书并审查通过。

2.3.2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或热阻值及热惰性指标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2.3.3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

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

外墙外保温设计为硬泡聚氨酯,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

金属窗和幕墙型材采取断热措施。

2.3.4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

屋顶和外墙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设计均有防结露措施。

2.4

2.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本建筑朝向为南北向,无东西直射,故建筑物没有进行水平遮阳设计。

2.4.2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不应影响建筑冬季阳光入射。

本工程采用四腔三密封三玻两腔玻璃(4+9A+4+9A+4)窗

2.4.3公共建筑中,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该建筑物为居住建筑。

2.5

2.5.1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本工程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2.5.2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本工程没有幕墙。

2.5.3当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

本工程中每户只设置有一个卫生间。

2.6

2.6.1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建筑每个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外窗面积的30%;

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明面积的5%。

本工程为居住建筑,未设置幕墙。

外窗可开启面积,满足要求。

2.7

2.7.1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

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标准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空间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要求,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

2.7.2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

1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

2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楼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

3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该建筑物电梯机房、设备机房等有噪声的房间均设置在顶层及地下室,与其他楼层分隔开的。

电梯已采用减震措施。

2.8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

2.8.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控制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有关规定。

符合规定要求

2.8.2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它房间用封闭隔墙隔开。

本工程中无这些房间

2.9

装饰装修设计

2.9.1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建筑外立面颇为简洁,立面大方。

2.9.2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且宜满足以下要求: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宜达到30%以上;

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宜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本工程只做土建设计。

2.10

建筑材料

2.10.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现行规定。

应选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各类材料选型符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结构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本工程为地上十八层地下二层的剪力墙结构住宅楼。

嵌固层在负一层顶板。

本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达到了节约材料的目的。

本工程基础采用筏形基础,基础混凝土为C30;

钢筋采用HRB400钢筋,剪力墙混凝土等级均为C30,梁板混凝土为C30。

钢筋:

梁柱纵筋采用HRB400钢筋;

箍筋采用HPB300(12mm以下)HRB400(12mm以上)。

3结构专业

3.1

3.1.1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等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能够满足相关规定。

3.1.2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前提下,结构设计应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

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应性,在满足现有建筑功能性要求基础上,适当考虑预期使用变化,从而提高建筑空间利用率及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性。

基础采用筏板基础,结构体系采用剪力墙抗震体系。

3.1.3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地反应该体系的受力状态;

2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3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应进行结构构件在制造、运输、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

5应进行结构主体和预制构件二阶段设计,构件设计应精细化,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寸及安装的精确度,体现工业化特点。

3.1.4改建、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

原有建筑利用率应不低于30%或利用面积不小于300m2。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

3.2

3.2.1建筑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选择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小的材料,且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并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

2应优先采用高性能、高强度材料。

3应优先选用建设地区附近生产的材料;

4严禁采用国家及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5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能够满足要求。

3.2.2尽量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宜≥60%。

3.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3.2.4建筑砂浆(包括结构砌体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3.2.5应合理采用高强钢筋、高强钢材。

选用高强钢材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少

材料用量。

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级或更高级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HRB400级受力钢筋

重量当量值与受力钢筋总重量当量值的比例:

6~9层建筑结构≥70%;

10层及以上建筑结构≥85%;

高层钢结构建筑和大跨度钢结构Q345

以上高性能钢材重量当量值占结构钢材总重量当量值的比例≥70%。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均采用HRB400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2.6应合理采用高强度混凝土。

采用高强混凝土可以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间;

梁、板及层数较低的结构可采用普通混凝土。

60m以上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承重结构C50混凝土重量当量值占竖向承重结构总混凝土重量当量值的比例:

住宅≥(楼层数-20)/楼层数;

公建≥(楼层数-15)/楼层数。

本工程为地上十八层住宅,总高度52.65m,全楼采用C30混凝土。

暖通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1、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34-2006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

(5)《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2014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气象条件

奇台县气候属性:

严寒(C)区。

室外气象参数如下:

夏季

冬季

大气压力(Pa)

91940

93410

空调计算干球温度(℃)

33.50

-28.2

空调计算湿球温度(℃)

19.50

————

空调计算相对湿度(%)

34.00

79.00

通风计算温度(℃)

27.90

-17.00

采暖计算温度(℃)

-24.00

室外平均风速(m/s)

3.50

2.50

3、采暖系统设计

(一)、热源系统设计:

本工程住宅户内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住宅楼梯间采用散热器采暖,热源由位于地下车库换热站提供采暖用水,地暖供回水温度为45~35°

C,散热器供回水温度为45~35°

C。

采暖总负荷:

634.11KW,热指标:

45W/m2。

(二)、采暖系统分区:

(1)、本工程的楼梯间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形式为垂直单管顺序式。

(2)、本工程除楼梯间其余部分均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三)、采暖系统控制:

(1)、热计量总表设置在地下一层热计量间内。

(2)、采暖系统管道的绝热层厚度符合规范的要求。

(3)、住宅楼梯间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形式为垂直单管顺序式,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室内各集、分水器均装有恒温阀,与室内温控器联动,可根据室温高低调整阀门开度,通过调节流量来控制室温。

4暖通专业

4.1

一般

规定

4.1.1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能源资源条件及建筑负荷需求因地制宜地、高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有条件的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本工程采暖热源由位于地下车库的换热站提供采暖用水

4.1.2供暖空调系统的能源供应、输配系统以及末端设备均应能根据室外气候环境、室内使用条件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节控制。

设计文件应提供各环节的运行控制策略。

本工程“设计说明”已明确供暖房间温度,自动控制调节措施。

4.1.3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以及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要求。

本工程“设计说明”已明确室内温湿度标准,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2006要求。

4.1.4供暖建筑应进行逐项的热负荷计算,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采用土壤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其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的负荷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

计算书中已有热负荷计算书

4.1.5有条件时,宜优先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为建筑提供冷、热源。

本工程无余热废热使用情况。

4.1.6技术、经济合理时,应对供暖、空调、通风、热水等系统排入环境的热能进行再利用。

本工程未使用热能再利用技术。

给水排水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

给水排水专业

1.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2)《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4)《民用绿色建筑设计规范》GBJGJ/T229-2010

(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36-2002

2.生活水源

由于市政水压不稳定,本工程高低区用水均由地下车库内生活用水泵房提供。

3.给水系统

(1)给水总管上设置给水入户装置,设置在车库消防及给水泵房内,做法详车库给水入户大样,采用机械式水表计量。

(2)给水分区:

室内给水系统分三个区,低区为1~6层,中区为7~11层,高区为12~18层。

低区、中区、高区由地下车库内变频给水设备统一供给。

采用一户一表,住宅水表设于每层管道井内。

以上满足控制项4.3.1和交叉专业控制项4.6.2。

(3)水质安全保证:

使用优质管材、阀门;

给水管道采用PPR铝塑稳态管S4系列,热熔连接,阀门采用铸钢闸阀,室内生活给水支管采用PPR管。

住宅户内排水支管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

采用以上管材不易生锈,基本无二次水质污染情况,且不易渗水漏水。

满足控制项4.3.6。

4.用水器具

(1)本设计所选用卫生洁具及用水设施均为节水节能型。

5.管网漏损控制

(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工作压力不大于产品标准标称允许的工作压力。

(2)建筑给水实行按入楼、入户二级计量,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3)在保证不低于用水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的前提下,将其供水压力控制在0.2MPa以下,超过部分设置支管减压阀。

以上满足控制项4.3.2和4.3.3及一般项4.3.14。

6、排水系统

(1)小区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将生活污水集中排至污水厂统一处理。

5 给排水专业

审查内容

5.1

5.1.1室外总平面设计应保护建设场地内的自然环境及利用周边已有市政水资源设施。

本工程水源由地下车库内生活用水泵房提供。

5.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1.给排水系统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给水系统分区合理,给水水压稳定、可靠。

水量和水压2.满足用水点要求。

分区和配水点压力满足GB50015和GB50555的规定。

3.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可以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4.生活饮用水系统所选取的管材、管道附件、设备和运行不会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5.已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

5.1.3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本工程未使用非传统水源。

5.2

节水措施

5.2.1卫生器具应采用高等级效率的节水卫生器具。

卫生洁具及用水设施均为节水节能型

5.2.2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本工程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室内给水系统分为高中低给水三个区,超压时选用减压阀减压。

5.2.3热水供应系统应节能、节水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规定。

本工程无热水供应系统。

5.2.4应按用途、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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