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名词解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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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汇编作品:
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匿名作品:
是指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著作人身权:
指的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
指作者决定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们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复制权:
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译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表演权:
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
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展览权:
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改编权:
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
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载体上的权利。
出租权:
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一次用尽原则:
著作权人对于某一特定复印件,合法有效行使一次发行权后,不可再次使用发行权。
表演者权:
对作品进行演说、演唱、朗诵、说唱、舞蹈、演奏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个人或者单位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
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邻接权:
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组织者权:
指广播组织者依法对其所制作的广播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
合理使用: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侵权行为:
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专利权: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新颖性: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单一性原则:
指意见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国际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权利要求书:
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先用权:
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商标:
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为视觉所感知的显著标记。
商标权的注册取得:
是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
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的续展:
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延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驰名商标:
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注册商标:
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
是指为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其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篇二: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
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17、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18、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9、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20、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21、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22,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2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24、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
即商标注册
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25、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26、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27、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28、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29、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词、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30、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31、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32、商标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3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扭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扭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35、商标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36、商标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7、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38、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9、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40、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41、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42、商标法中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人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43、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
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44,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4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显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47、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8、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9、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50、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51、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52、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53、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5、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6、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5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8、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59、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60、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6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6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6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以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64、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65、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6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67,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68,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69、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
70、专利文献,是指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成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
71、专利制度,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72、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73、专利标记,是指"
中国专利"
、"
专利"
字样,或者是“p”符号。
74、专利号,是指授予了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
75、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是指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中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时期内该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该后接受申请国应当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后接受申请国的申请日期。
76、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
77、专利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他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己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以后,该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使用该项发明创造。
78、假冒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
79、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80、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施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
81、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82、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83、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4、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85、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86、自然人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87、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88、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篇三: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度。
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
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
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答:
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
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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