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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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
钱大治
王振生
傅慈英
刘波平
林
翰
徐乃一
李维瑜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即符合规范合格,反之不合格;
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2说明适用范围、建筑电气工程的含义和适用的电压等级。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3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判断技术及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规范作依据。
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以及合格判定;
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理;
以及验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写方法等,均必须遵循统一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条是认真执行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体现,也是符合标准化法的规定。
即不管哪个层次的标准,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本条规定有两层意思。
第一,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的产品制造技术标准、技术条件中,对安装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难能全部、完整反映。
制定规范时,已考虑到这个情况,对新产品安装、新技术应用,其施工质量验收作了比较灵活的描述。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加快,新的生产力发展迅猛,入世后,经济、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必然会更迭或修正,即使本规范也在所难免,这层意思是说明要有动态观念,密切注意变化,才能及时顺利执行本规范。
2
术
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
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
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人,而不能从横向引人。
2.0.7
金属导管
metal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器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1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统一标准》附录A)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条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符合《统一标准》3.0.1及附录A的规定前提下,作补充规定。
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
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开。
钢结构构件就位前,按设计要求做好电气安装用支架,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连接,而构件就位,形成整体,处于受力状态,若不管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连接电气安装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会导致构件变形,使受拉构件失去预期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显然是不允许的。
气割开孔等热加工作业和熔焊一样会影响钢结构工程质量。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3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低压的定义。
与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一部分: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1idtIEC439-1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且与IEC-64的出版物364-1相吻合的。
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4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定执行;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6漏电保护装置,也称残余(冗余)电流保护装置,是当用电设备发生电气故障形成电气设备可接近裸露导体带电时,为避免造成电击伤害人或动物而迅速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故而在安装前或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试验标准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9低压部分交接试验结合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在有的分项工程中作了补充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
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1.10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运转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配合,条文的规定以明确彼此接口关系。
3.2
主
要
设
备、材料、半成品进场验收
3.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本节各条款是基于如下情况编写的,一是制造商是按制造标准制造的,供货商(销售商)是依法经营的;
二是进场验收的检查要点,是由于产品流通过程中,因保管、运输不当而缺损,目的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是发生异议的条件,是近期因产品质量低劣而被曝光的有关制造商的产品,经了解在工程使用中因质量不好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铭牌的产品;
进场验收时发现与同类产品比较或与制造标准比较有明显差异的产品。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其工作过程、检验结构要有书面证据,所以要有记录,检验工作应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因有异议而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描述在检测报告中,经异议各方共同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应退货或做其他处理。
有资质的试验室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3新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随着技术进步和创新,必然会不断涌现,而被积极推广应用。
正因为新,认知的人少,也必然有新的安装技术要求,使用维修保养有特定的规定。
为使新设备、器具、材料顺利进入市场,作出此条规定。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中国入世后,进口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日趋增多,按国际惯例应进行商检,且提供中文的相关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5为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稳定,制定本条文。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外观检查:
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见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6合格证表示制造商已做有关试验检测并符合标准,可以出厂进入市场,同时也表明制造商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负有相关质量法律责任。
出厂试验记录至关重要,交接试验的结果要与出厂试验记录相对比,用以判断在运输、保管、安装中是否失当,而导致变压器内部结构遭到损坏或变异。
通过对设备、器具和材料表面检查是否有缺损,从而判断到达施工现场前有否因运输、保管不当而遭到损坏,尤其是电瓷、充油、充气的部位要认真检查。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场试验记录;
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夜,充油、充气设备无泄露,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7当前,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设备、器具、材料有的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有的是经安全认证的,有的是经合格认证的。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而经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的产品,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信誉,自愿向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谁,经认证合格,制造商必然会在技术文件中加以说明,产品上会有认证标志。
同理,许可证的编号也是会出现在技术文件或铭牌上。
但是列入许可证目录的产品是动态的,且随着产品更新换代、制造标准修订变化也大,因而要广收资料、掌握信息、密切注意变化。
不间断电源柜或成套柜要提供出厂试验记录,目的是为了在交接试验时作对比用。
成套配电柜、屏、台、箱、盘在运输过程中,因受振使螺栓松动或导线连接脱落焊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进场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以利采取措施,使其正确复位。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8柴油发电机组供货时,零部件多,要依据装箱单逐一清点。
通常发电机是由柴油机厂向电机厂订货后,统一组装成发电机组,有电机制造厂的出厂试验记录,可在交接试验时作对比用。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3.2.10
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
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等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0气体放电灯具通常接线比普通灯具复杂,且附件多,有防高温要求,尤其新型气体放电灯具,功率也大,因而需要提供技术文件,以利正确安装。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的规定,防爆电气产品获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外壳上的“Ex”标志,是其重要特征,验收时要依据设计图纸认真仔细核对。
对成套灯具的使用安全发生异议,以现场抽样检测为主,重点在于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和使用的电线芯线大小是否符合要求。
由于建筑电气工程中Ⅱ类灯具很少使用,所以未将Ⅱ类灯具的有关要求纳入。
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和防水灯具)的质量有异议时,现场不具备抽样检测条件,要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抽样检测。
测量绝缘电阻时,兆欧表的电压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规定执行,即:
(1)1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V兆欧表;
(2)100-5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500V兆欧表;
(3)500-3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1000V兆欧表;
(4)3000-10000V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采用2500V兆欧表;
注:
本检测方法对用电设备的电气部分绝缘检测同样适用,本说明对以后有关条款同样有效。
3.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繁荣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悬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1合格证查验和外观检查如前所述,不再作其他说明(以下各条同)。
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4706.1eqvIEC335-1中第29章爬电距离、电器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的表21规定,工作电压大于20-400V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2-4mm,考虑到所述电器为有防止污染物沉积保护的,故取3mm;
其绝缘电阻按Ⅱ类器具加以考虑,绝缘电阻值为5MΩ;
关于螺钉母旋合的要求和试验,该标准第28章1款有规定。
阻燃性能试验,现场不能满足规定条件时,应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3.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
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
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m2)
1.5
2.5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绝缘层厚度规定值(mm)
0.7
0.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2.12《额定电压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