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规章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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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
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
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
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
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
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2)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两次。
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
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1)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3)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
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
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
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企业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4、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5、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
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2)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
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4)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
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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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7、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8、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考核奖惩等。
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定期对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11、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领导值班和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建立相应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对在整改期内仍没有整改的,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上述人员擅离职守的,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
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
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
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
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
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
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重庆市内:
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重庆市周边地区:
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重庆市其他地区:
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
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
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6、临时检查:
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
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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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
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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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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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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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4、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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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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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重大危险源报表。
7、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8、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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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10、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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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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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13、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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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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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14、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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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16、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7、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18、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9、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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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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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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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科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危险辩识与评价;
应急设备与设施;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培训与演练。
23、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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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2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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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科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27、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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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P0)AUi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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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
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
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
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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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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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
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
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1)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
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2)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
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3)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安全检查"
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
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
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4种:
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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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二、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职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