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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云阳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管道安装、砼浇筑、土石方回填等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划分

2.1项目划分原则

工程划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之规定进行。

一、以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二、本供水技改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划分分部工程。

三、本供水技改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划分单元工程。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机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

单元工程是由若干个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第三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

3.1审核依据

(1)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设计使用规程、规范。

(4)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5)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6)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7)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3、2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施前7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有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批阅。

2)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4)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

3、3审核的主要内容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4)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6)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

监理机构复核后,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4.1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

(3)、审查承包人选定的分包商;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查,签认砼(砂浆)配合比的试验报告单;

(6)、施工机具、设备报检检查;

(7)、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审查;

(9)、审查签发施工图和技术交底;

(10)、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11)、审核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

第五章工程施工测量

5.1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根据承建合同规定,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的基础。

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如有异议,在收到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进行核实。

核实后数据由监理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承建单位在施测7天前,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报监理部批准,内容如下: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校验设备)。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量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5.2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质量要求

一、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可根据地形条件及放样需要决定,但最末级平面控制网相对于首级控制网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

10mm。

二、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要求:

最末级高程控制点相对于首级控制点的搞成中误差,对于土石建筑物不应超过±

20mm。

5.3开挖、填筑工程测量

一、测量内容

包括:

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测绘,放样测站点的测设;

开挖、填筑及混凝土工程轮廓点的放样;

竣工地形图及断面图测绘;

工程量计算。

三、各种曲线、曲面轮廓点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进行确定。

5.4断面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一、工程施工中定期测绘收方地形图或断面图。

竣工后,必须实测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

各阶段地形图和断面图均为工程量计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6.1申报签证程序

一、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进行材料检验,并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经监理部检查合格认证确认后方能使用。

二、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月或依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的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填报《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6.2水泥

一、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当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

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二、水泥品质的检验,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

6.3砂

一、成品砂堆存运输要求

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

3.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

二、砂

1.砂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

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如使用山砂、粗砂和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2.砂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

3.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

6.4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使用于拌和与养护。

第七章土石方开挖

7.1开工程序

(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7天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和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明挖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和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

报监理部批准。

内容如下:

工程概况。

开挖施工布置图,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办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如需爆破的项目,其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和施工排水措施。

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3)除非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已完成相应部分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7.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督促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到位和三级质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

(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5)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

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

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等情况:

⑤因弃渣不当造成事故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⑥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

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7)岩石基础开挖过程中。

承建单位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

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标注或存在不良地质情况。

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也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和变更。

(8)岩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当基础清理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报进行岩石地基开挖质量联合检验。

(9)承建单位应按联合检验的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进行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报请监理部安排进行地质编录。

(10)施工期临时排水

承建单位在需要排水的开挖区和堆渣区设置临时性的表面排水设施,以排除流水和积水,并尽可能的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设施。

并在向监理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提前做好排水设施,利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排水。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性边坡免受冲刷。

④必要时可设置集水坑(槽)排水,但不应将施工水池设置于开挖边坡上部。

基础开挖完毕后,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验收,对已完工的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第八章基础验收内容及程序

8.1基础验收依据: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52—83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

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试行)SDJ249.1—88

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10)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和施工四方进行。

8.2基础验收准备

(1)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

2)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

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处理。

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

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

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

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小时前提交给监理机构。

(3)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

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机构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

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

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

(4)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签订和地质缺陷处理。

(5)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

(6)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他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机构作为基础验收资料。

8.3基础验收程序

(1)基础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申请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

(2)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

1)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

2)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验收测量,提供测量计记录初步成果。

3)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

4)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

(3)基础岩石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

(4)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请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5)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

8.4基础验收资料

(1)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

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请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的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

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打填写。

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

(2)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1份。

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

8.5基础验收相关责任

(1)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管网工程

 9.1管道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施工放样中心线和标明的槽底设计标高进行开挖,不得挖至槽底设计标高以下。

如局部超挖则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

沟槽底宽应根据管道的直径与材质及施工条件确定。

(二)、沟槽经过岩石、卵石等容易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15厘米,并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标高。

(三)、管子接口槽坑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及管件安装完毕,应填土定位,经试压合格后尽快回填。

2、回填前应将沟槽内一切杂物清除干净,积水排净。

3、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严禁单侧回填,填土应分层夯实。

4、塑料管道应在地面和地下温度接近时回填;

管周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2.5厘米的石子及直径大于5厘米的土块,半软质塑料管道回填时还应将管道充满水,回填土可加水灌筑。

9.2塑料管道安装

(一)、塑料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并应符合《硬聚氯乙烯管材》、《聚丙烯管材》、《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等现行标准的规定。

对于涂塑软管,不应有划伤、破损、不得夹有杂质。

(二)、塑料管粘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熔接前:

(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熔接机。

(2)按熔接技术要求,对管或管件进行预加工和预处理。

(3)按熔接工艺要求,检查配合间隙,并将接头去污。

 2、熔接:

(1)管轴线应对准,四周配合间隙应相等。

(2)熔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3、熔接后:

(1)固化前管道不应移位。

(2)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

(三)、塑料管翻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前:

(1)翻边前应将管端锯正、锉平、洗净、擦干。

(2)翻边应与管中心线垂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翻边正反面应平整。

(4)翻边根部与管的连接处应熔合完好,无夹渣、穿孔等缺陷;

飞边、毛刺应剔除。

2、连接后:

(1)管道中心线应平直,管底与沟槽底面应贴合良好。

(2)管顶应埋设于路面混凝土垫层下5cm。

(3)管道应与其它市政管网分道衍设。

(四)、塑料管热熔对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接前:

(1)热熔对接管子的材质、直径和壁厚应相同。

(2)按热熔对接要求对管子进行预加工,清除管端杂质、污物。

(3)管端按设计温度加热至充分塑化而不烧焦;

加热板应清洁、平整、光滑。

2、对接:

(1)加热板的抽出及两管合拢应迅速,两管端面应完全对齐;

四周挤出树脂应均。

(2)冷却时应保持清洁。

自然冷却应防止尘埃侵入;

水冷却应保持水质清净。

3、对接后:

(1)两管端面应熔接牢固,并按10%进行抽检。

(2)若两管对接不齐应切开重新加工对接。

(3)完全冷却前管道不应移动。

第十章混凝土工程

10.1开工许可证申请

一、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内容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二、在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核。

三、分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四、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10.2施工过程监理

一、督促承建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

二、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由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溉、排水等系统布设;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三、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砂浆及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的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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