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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4.2使用条件
4.2.1装置户内周围空气温度:
-5℃~+40℃。
4.2.2相对湿度
5%~95%(装置内部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4.2.3海拔高度
装置安装场地海拔不超过2000m。
4.2.4冷却方式:
强制风冷。
4.2.5电气条件
交流电源额定电压:
220V、380V
直流电源额定电压:
110V、220V。
4.2.6防护等级:
IP4X
4.2.7特殊使用条件
如用户有使用环境下的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与设备制造商提出。
5技术要求
5.1结构
本装置的结构设计考虑了运行时防止人身触电的风险,在安装、维修本装置时应停电进行。
装置内的电路和所有部件能够承受系统可能出现的热应力和电应力。
装置的金属壳体和要求接地的电器元件金属底座与接地螺丝间,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柜体主母线室两侧均设有金属封板,阻止故障向临柜扩散。
各可动部件动作应灵活可靠。
门的开启角度不小于90,在开启过程中不应使安装在门上和周围的电器受到碰撞或损坏漆膜。
组装后开关柜的所有紧固螺钉不允许有松动现象,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下述几条:
a.能承受住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和热应力;
b.应保证在操动主回路设备时,不得影响到辅助设备发生误动作;
c.应保证在操作及正常搬运时,任何部位不发生永久变形及影响性能的弹性变形。
门与外壳的涂漆质量应符合本厂相应标准,涂漆颜色应符合本厂标准样板,或根据用户的色样涂漆。
装置内母线的排列从装置正面观察应符合表1的规定,接地线为黄绿双色。
表1母排排列
相别
颜色
垂直位置
水平位置
前后位置
A
黄
上
左
远
B
绿
中
C
红
下
右
近
中性线
N
最下
最右
最近
注:
特殊情况下,相序排列与表1不符,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3页
5.2主电路元件及辅件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装置内所装的元件均应有符合其自身有关标准及产品的合格证书;
开关的位置指示、接地指示应正确、可靠、字迹清晰牢固;
操动手柄的运动方向应予以标志。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设备,均应为符合其自身技术条件的合格产品。
5.3噪声
本装置如有抑制谐波和滤波功能的,在正常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应不大于70dB。
5.4温升
温升限值按照GB7251.1中,8.2.1规定的方法验证,装置的温升限值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2温升限值
部位
温升/K
内部元件
根据不同元件的有关要求,根据制造厂的说明书,考虑装置内的温升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内装元件与母线连接处
70
母线固定连接处
裸铜—裸铜
铜搪锡—铜搪锡
铜镀锡—铜镀锡
60
65
70
电阻
元件
距电阻表面30mm处的空气
25
印刷电路板上电阻的电阻表面
30
功率半导体器件
按各自元件标准规定
5.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装置内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证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装置的不同极性裸露带电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地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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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i≤60
5
60<Ui≤300
6
10
300<Ui≤690
14
690<Ui≤800
16
20
800<Ui≤1000或1140
18
5.6装置的介电性能
5.6.1绝缘电阻验证
应用电压至少为500V的绝缘测量仪器进行绝缘测量。
如果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带电体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Ω/V(标称电压),则此项试验通过。
5.6.2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表4试验电压值
试验电压(交流方均根值)/V
1000
2000
2500
3000
3500
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应能耐受表5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表5不由主电路直接供电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值
Ui≤12
250
12<Ui≤60
500
60<Ui
2Ui+1000,但不小于1500
5.6.3防护与接地
装置的金属壳体、可能带电的金属件及要求接地的电器元件的金属底座、装有电器元件的门、板、支架与主接地点间应保证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其主接地点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0.1Ω。
5.7控制及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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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控制功能可包括如下选项
a)抑制电压波动和闪变;
b)补偿三相不平衡电流;
c)补偿谐波电流;
d)改善功率因数;
e)调节稳态电压。
5.7.2监控系统应包括下面内容
a)具备就地操作的人机界面,宜具有通信接口以实现远程监测和控制。
b)至少应在就地监控界面完成以下操作:
开关的分合操作、装置启停、信号复归。
c)应显示充分的信息,以便于运行维护人员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定位故障原因。
监控系统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a)系统运行参数和装置工作状态监视功能;
b)事件记录和显示查询功能;
c)运行参数和保护定值设置功能;
d)装置应具备必要的逻辑互锁功能,以防止误操作。
5.8测量精度
电压和电流测量相对误差均不大于0.5%。
5.9保护及告警功能
5.9.1装置应具有以下告警功能:
a)装置应具有上电自检功能,自检异常时闭锁全部操作,并发出警告信息:
b)同步信号异常告警功能。
5.9.2装置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a)换流器的保护:
1)直流侧过电压与欠电压保护;
2)换流器过电流保护;
3)驱动板故障保护;
4)换流器模块过温保护;
b)装置的保护
1)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保护;
2)平衡电压保护;
3)冷却系统异常保护。
5.10性能要求
5.10.1工作电压范围
装置与系统连接点电压变化范围允许值,通常最低电压允许值为0.4p.u.,最高允许电压由系统条件决定;
在该范围内装置应正常运行,低于最低运行电压时装置应闭锁但不退出。
与系统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通常不超过60%。
5.10.2无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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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额定容性无功和额定感性无功之间连续调节,稳态时,装置实际输出的无功功率与设定值之间最大允许偏差,通常不超过±
2.5%。
5.10.3过载能力
5.10.3.1稳态过电压
装置在1.2倍额定电压下应能长期连续运行。
5.10.3.2稳态过电流
装置在1.1倍额定电流时应能连续运行,1.2倍额定电流时运行时间不低于60s。
5.10.3.3阶跃响应时间
装置阶跃响应时间不大于10ms。
5.10.3.4谐波
装置可根据购货方要求提供一定恶谐波滤除功能,谐波补偿电流的次数一般不大于13次,滤波后与滤波前13次及以下谐波电流方均根值之比不宜高于50%。
当装置不进行谐波补偿时,额定容量下输出电流的总谐波畸变率不大于3%。
5.11损耗
装置在额定状况下的损耗不超过额定容量的2.5%。
5.12电磁兼容性能(EMC)
5.12.1承受辐射电磁场干扰的能力
5.12.2承受快速瞬变干扰的能力
5.12.3承受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5.12.4承受静电放电干扰的能力
5.12.5电话及无线电干扰
6试验
6.1外观与结构检查
6.1.1用目测和仪器测量的方法检查,结构和外观应满足5.1、5.2的要求。
6.1.2按G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装置的防护等级应满足4.2.6的要求。
6.1.3采用电桥或专用仪器测量各接地点与主接地点间的电阻,其电阻值应满足5.6.3的规定。
6.2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验
用量具测量装置内不同极性或不同相的裸露带电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地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其测量值应符合5.5的要求及表3的规定。
6.3介电强度试验
6.3.1试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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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绝缘电阻验证;
b)工频耐压试验;
c)雷电冲击试验;
6.3.2绝缘电阻验证
按DL/T474.1的相关要求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测量部位如下:
a)相导体之间;
b)相导体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
6.3.3工频耐压试验
6.3.3.1按表4和表5规定施加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应施加于:
a)相导体之间。
c)带电部件与绝缘材料制造或覆盖的手柄之间:
介电试验在带电部件和手柄之间施加试验电压为表4规定的1.5倍,在此试验时,框架不应接地,也不能与其它电路相连。
d)用绝缘材料制造的外壳,还应进行一次补充的介电试验,在外壳的外面包覆一层能覆盖所有开孔和缝隙的金属箔,试验电压施加于金属箔和外壳内靠近开孔和缝隙的相互连接的带电部件以及裸露导电部件之间。
对于这种补充试验,其试验电压为表4规定的1.5倍。
6.3.3.2工频耐压试验的试验步骤如下:
a)向试品施加不超过50%的试验电压。
b)无异常现象,则在几秒内将试验电压升到100%,并维持1min。
c)迅速将试验电压降低到局放试验电压Uts2,维持电压Uts210min,记录下局部放电水平,局放测量仅适用于标称电压大于1kV的回路。
d)降低试验电压到零。
e)假如在装置中对局部放电灵敏的元件已经单独得到试验验证,则在c)的最后1min记录下来的周期局部放电峰值应不大于200pC。
否则,周期局部放电峰值应不大于50pC;
起始和熄灭电压的测量应按照GB/T7354进行。
对于系统标称电压不大于1kV的回路,试验时无损坏性放电现象视为试验通过;
对系统标称电压大于1kV的回路,其局放还应满足e)的要求,方可认为试验通过。
局部放电电压Uts2可按式
(1)计算:
Uts2=KS2*Ums2/√2
式中:
Ks2---试验安全系数,取值1.2;
Ums2---对地(或相间)最大稳定运行电压的峰值,包括关断过冲。
6.3.4雷电冲击试验(仅限于高压,从略)
6.3.5换流链端间交流电压试验(换流链在生产出厂试验完成,从略)
6.4精度测量试验
给装置测量回路输入标准电流值、电压值,根据装置显示值判断其相对误差结果应符合5.8要求。
6.5保护试验
进行各种保护功能试验时,应在主电路上模拟被保护设备的异常状态,或在二次回路上设
定等阶故障信号。
保护装置在整定范围内应能正常动作且保护动作定值与保护定值间误差
小于±
5%。
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6.6温升试验
在关闭备用冷却系统、额定电流运行条件下,检测系统部件、设备内部及连接点的温度,当温度变化不超过1K/h时,认为温升达到稳定,温升应满足表2的规定。
应对设备、母线、接地连接点、围栏等处进行温度测量,检测出潜在发热点、连接不紧处或传导性发热部件。
6.7性能试验
6.7.1连续运行范围试验
6.7.1.1电压控制试验
将控制器设定为电压控制方式,逐步降低目标电压设定值(低于系统母线运行电压),使输出从零逐渐增加到额定感性无功电流;
依次提高目标电压设定值(高于系统母线运行电压),使输出从零逐渐增加到额定容量无功电流。
控制精度满足5.10.2的要求。
6.7.1.2恒无功控制试验
控制器设定为恒无功控制方式,逐步增加容性无功设置值,直到输出电流达到额定值;
在感性输出范围内重复上述试验,控制精度应满足5.10.2的要求。
6.7.1.3无功跟踪控制试验
将控制器设定为无功跟踪控制方式,调整目标无功设定值,使装置输出从最大感性无功电流变化到最大容性无功电流。
控制精度应满足5.10.2的要求。
6.7.1.4功率因数控制试验
将控制器设定为功率因数控制方式,调整目标功率因数设定值,使装置输出从最大感性无功电流变化到最大容性无功电流。
6.7.2阶跃响应试验
当输入阶跃控制信号后,装置输出达到要求输出值的90%所用的时间。
且期间没有产生过冲;
此时间3次重复试验的试验结果均应满足5.10.3.3相关规定。
阶跃信号范围一般可以采用0~额定容性无功~0、0~额定感性无功~0、额定感性无功~额定容性无功~额定感性无功。
6.7.3损耗评估
装置的损耗评估参见DL/T1216附录。
取额定容性和感性运行条件下损耗最大的值,结果应满足5.11规定。
6.7.4谐波测试
6.7.4.1输出谐波测试
装置采用恒无功控制方式,在额定感性输出容量和额定容性输出容量下分别进行,测量其规定时间(建议15min)内输出总谐波电流应满足5.10.3.4规定。
6.7.4.2谐波补偿测试
用电能质量分析仪检测补偿前后系统的三相电流大小、波形及电流各次谐波含量和谐波电流总畸变率,应能满足5.10.3.4规定。
6.7.5连续运行试验
在第4章规定下的使用条件下,使其尽可能按实际工作状态不间断地连续运行,每隔半小时进行一次手动补偿试验,整个运行过程中,其各种动作、功能及程序均应正确无误,达到连续运行72h,视为试验通过。
6.7.6噪声试验
测试方法按照GB/T3768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6.8电磁兼容测试
6.8.1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根据5.12的要求,按GB/T14598.9的规定,对装置进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6.8.2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根据5.12的要求,按GB/T14598.10的规定,对装置进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6.8.3脉冲群干扰试验
根据5.12的要求,按GB/T14598.13的规定,对装置进行脉冲群干扰试验。
6.8.4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根据5.12的要求,按GB/T14598.14的规定,对装置进行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6.8.5电话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根据5.12的要求,按GB48249的规定,对装置进行电话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7检验规则
7.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考核装置的设计、尺寸、材料和制造等方面是否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型式试验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在正常生产中,型式试验应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
7.2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的目的在于检验制造中的缺陷。
这一试验由本公司对出厂的每一套装置进行的。
如受条件限制,经供需双方协商,出厂试验可以不在制造厂进行。
而在验收试验时考核。
7.3试验项目见表6
表6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出厂试验
型式试验
技术要求章节号
试验方法章节号
备注
1
√
4.9
5.2
4.9.
2
5.3
3
5.4
4
4.5
5.6
×
4.10
5.13
表1
5.10
7
5.11
8
5.5
9
5.7
5.8
11
5.12
12
5.9
13
4.6
4.11.1.1
5.14.1
8标志
8.1每台装置应有铭牌或相当于铭牌的标志,内容包括:
a)名称和型号;
b)额定电压,kV;
c)额定电流,A
d)额定频率,Hz;
e)额定容量,+/-kvar;
f)主接线图;
g)
h)
i)
j)
.额定电压;
d.额定电流;
e.额定开断电流;
f.额定动稳定电流;
g.额定热稳定电流和时间;
h.防护等级;
i.标准号;
j.出厂日期编号、制造日期。
移开部件(手车),应具有单独的铭牌。
5.2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应提供这方面的说明书等资料。
6包装
6.1产品包装采用GB/T13384附录A中的框架木箱、菱镁砼箱。
也可根据本地材料供应情况选用其它材料,但要保证包装箱具有足够强度。
产品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产品在箱内的固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产品不得与外包装箱板有直接接触。
6.2包装要具有防水措施,对与出口包装箱的防水等级,普通封闭箱应选用B类Ⅲ级以上,滑木箱应选用B类Ⅱ级以上。
6.3包装防潮应符合GB4768规定,出口包装的防潮等级应为Ⅰ、Ⅱ类。
7运输、储存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超出产品所规定的环境要求,如果温度和湿度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