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及指导意见修订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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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体系结构
表一×
×
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图
课程平台
课程性质
课程说明
学分比例
必修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语文、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
60-70%
专业教育课程
学科和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
综合训练课程
集中实践和综合素质训练课程
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公共艺术类、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等课程
30-40%
专业拓展、个性培养等课程模块
创新创业教育
与专业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
(二)课程设置要求
1.必修课程平台
必修课程平台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综合训练课程组成。
公共基础课程主要由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基础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组成。
专业教育课程主要由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组成,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分为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以学生学习本学科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旨在落实“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核心课程模块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主干课程组。
该组课程模块的设置既要体现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专业规范的课程设置要求,又要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综合训练课程主要包含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各学院要紧密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标准,加强综合性和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的设计和应用。
把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社团活动、技能培训、学科竞赛、科研项目训练等作为实践教学的有效载体,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
2.选修课程平台
选修课程平台主要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是为发展和满足各专业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课程。
主要由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公共艺术类、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等课程组成。
重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融通教育,旨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文化素质。
专业教育课程可涵盖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拓展课程模块、个性化培养课程模块等。
具体分类及开设方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生发展需要自行设置。
其设置目的主要在于拓展学生的专业素质、加强学生的个性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范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各专业可供选修的课程总门数和学分数原则上应超过学生应修课程门数和学分数的30%以上。
创新创业课程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要求开展,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以及相关课程,逐步建设起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各学院要把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四、学分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
(一)学分设置
我校现有专业的基本学制均为4年,毕业学分要求,原则上文学、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类专业不多于16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多于170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平台学分占60-70%,选修课程平台学分占30-40%;
文学、经管、教育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约占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约占30%;
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约占35%。
在进行学分合算时,原则上,课堂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
实验及专业技能训练每16学时计1学分;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周计1学分。
(二)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年设置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每学期安排教学活动19~20周,其中教学周为16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教学周数为14周)。
五、部分课程实施安排
(一)公共基础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共320学时(16学分),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实践教学可采取电子音像教学、讨论会、报告会、辩论会、知识竞赛、写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设置“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实践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理论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3学分理论课程+3学分实践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实践课程)、“形势与政策”(1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实践课程)等五门课程,共10学分理论课程,6学分实践课程教学。
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及考核方式由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确定。
2.大学英语
“大学英语”课程前三学期以必修课程形式开设(艺术类记6学分,非艺术类记9学分),第四学期以选修课程形式开设,也可以结合专业需要单独设置“×
专业英语”课程(3学分)。
具体开设课程及学分情况由基础教学部和各专业研究决定。
3.大学体育
共124学时(8学分)分四个学期开设。
其中,第一学期开设固定项目课程,第二、三、四学期开设自主选项课程,同时开设俱乐部专项选修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
具体教学任务及实施方案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4.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
共74学时(4学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42学时记2学分),“创业基础”(32学时记2学分)。
由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承担教学任务,课表单独编排。
该课程旨在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为顺利实现就业和成功创业奠定基础。
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共32学时(2学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实施教学,课表单独编排。
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军事教育
军事教育包含“军事理论教育”(32学时记2学分)和“军事技能训练”(1学分)两部分,教育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养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的作风。
(二)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实行分类管理,由课程教研室负责该类课程的设置及教师配备等相关工作。
“经济学类”课程由经济学教研室负责,“管理学类”课程由管理学教研室负责,“法学类”课程由经济法教研室负责,“会计学类”课程由会计学教研室负责,“音乐类”课程由音乐教研室负责,“美术类”课程由美术教研室负责,“大学物理”由“大学物理”教研室负责,等等。
“大学数学”类课程实施分层教学,设A、B、C三层。
各学院根据专业需求选择课程开设等级及门数,课程教学任务由基础教学部承担。
基础教学部要加强与各专业的合作交流,确保教学内容与专业需求紧密结合。
具体分层情况见附件。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实践教学按功能目标可分为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培养和综合创新能力培养三个层次;
按模块设置可分为课程内实验(实训)、独立设课实验(实训)、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含社会实践)等。
1.课程内实验(实训)
课程内实验(实训)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和综合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原理、培养动手能力。
2.独立设课实验(实训)
独立设课实验(实训)是以一门或几门专业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的实验(实训),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实训)思想、方法、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
3.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专业技能训练、课程实习、专业见习或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
社会实践是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撰写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第7—8学期进行,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8周,计8学分;
毕业实习的学分及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自行安排。
表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周数)表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名称
周数
学分
军事训练
2
1
安全教育
专业技能训练……
专业综合实验(实训)……
课程实习(调查)
课程设计
专业见习(生产实习)
社会实践
毕业实习
12
毕业论文(设计)
8
合计
说明:
各专业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选择填写具体训练或实验(实训)项目
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合理安排实践教学时间。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标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和开放性实验(实训)项目的设计和应用;
有效利用第二课堂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社团活动、技能培训、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科研项目训练等作为实践教学的有效载体,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四)通识教育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选修6门(168学时记9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选修至少1门公共艺术类课程。
原则上全校所有学院提供的各类课程或课程组均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被全校学生选读。
1.大学语文类课程
共60学时(4学分),分别开设“应用文写作”(28学时记2学分,为经管类、教育学、文学类专业公共必修课程)或“大学语文”(32学时记2学分,为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选设。
2.计算机信息技术课程
共76学时(5学分)设“信息技术基础”(28课时记2学分)和“Access数据库程序设计”(48课时记3学分),在第一学年分两个学期开设,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选设。
(五)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要求多样化,各专业要大力倡导,积极探索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的组织形式分为学校统一组织和学院自行组织两种形式,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的课程门数为每专业每学期2-4门,具体考核课程由教务处在学期末另行通知,并组织考核。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及要求
(一)基本框架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和要求
3.专业基本信息
4.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
5.毕业总学分和总学时
6.专业核心课程说明
7.实践教学
8.毕业及学位要求
9.附表
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学时分配比例表
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专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
专业培养方案总体安排及教学周数分配表
(二)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符合行业特点,并能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服务面向,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明确限定培养标准实现矩阵,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并分配教学时间。
避免出现培养目标定位模糊,培养涵盖领域宽泛,培养规格和要求不明等问题。
文字编制要求语言简练,用词精准、表述清晰。
七、组织管理
(一)《山西工商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及相关部门须遵照执行。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和专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研讨、充分论证,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必须在执行该方案的学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
为维护培养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时、学分、开课学期以及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
若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微调的专业,须填写《山西工商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异动审批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备案执行。
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原则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4年修订一次。
(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经本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后,院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文档(1份)和word文档(word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内容相吻合)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反馈。
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教务处统筹定稿之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经学校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
附件:
1.课程编号规则(见内网学院发文)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山西工商学院
2016年12月25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
(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
能力,能够在×
(产业部门、或行业部门、或工作领域),从事×
(工作岗位类型)工作的综合性、应用型合格人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系统掌握×
(本专业领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
(除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主干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
(本专业领域)(基本技能、或技术应用能力、或技术方法),具备从事×
(就业领域或就业岗位)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5.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
信息(本专业学科前沿信息和资料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
(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6.了解和熟悉×
(主干学科以外的学科领域)基本理论、相关知识;
了解和熟悉×
(本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7.具有×
(本专业特殊能力要求,包括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领域)的能力。
三、专业基本信息
学科门类:
(查阅本科专业目录填写)
专业大类: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四年(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为三至六年)
授予学位:
四、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
表一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实现矩阵
一级目标
二级目标
内涵要求
实现方式
知
识
结
构
通用知识
学科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能
力
通用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
专业实践能力
素
质
思想道德素质
专业素质
身心素质
五、毕业总学分和总学时
六、专业核心课程说明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课时
培养能力
理论
实践
3
4
5
七、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体系
(二)主要专业实验(实训)
(三)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八、毕业及学位要求
(一)毕业资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学分,其中必修课最低×
学分、选修课最低×
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二)学位授予
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并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学士学位
九、附表
1.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学时分配比例表
2.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3.专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
5.专业培养方案总体安排及教学周数分配表
院长:
审核人:
撰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