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通信机房管理要求修订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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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通信机房管理要求修订稿Word格式.docx

1.A类机房:

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与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与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集团级、省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网机房,如:

DC1、DC2长途交换局、骨干信令转接点、骨干/省智能网机房等;

承载网骨干节点机房,如:

一二级干线传输枢纽与国际海缆登陆站、骨干/省骨干数据设备机房等;

承载全网或多省区域性业务系统的机房与IT支撑系统机房;

4星级以上(含4星)IDC机房与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2.B类机房:

承载跨本网业务的机房与集中为全本地网提供业务与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本地网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汇接局、关口局、本地智能网、5万门以上市话通信机房与测量室,服务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通信设备机房、核心网络机房等;

本地骨干承载网机房,如:

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本地数据骨干节点的通信机房;

承载本地网业务系统的机房与IT支撑系统机房;

三星级IDC机房与与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3.C类机房:

承载本地网区域性业务与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县级、本地网区域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5万门以下市话通信机房;

承载网机房,如:

本地传输网节点机房,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一二级干线中继站;

承载本地网区域性业务系统机房与IT支撑系统机房,2星以下等级(含2星级)IDC机房;

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4.D类机房:

承载网络末梢接入业务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接入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模块局、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小区路由器、交换机)、DSLAM设备与OLT设备的通信机房。

 

注:

各省公司可以根据以上机房分类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省机房分类方法。

移动网核心网机房、基站参照以上分类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第14条 

同一个通信机房有多个不同业务等级的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时,应按照最高业务级别的通信设备确定机房的类别。

第15条部做了若干分区隔离的大机房,应视同一个机房分类管理。

第16条划分不清或处于分类边界的通信机房,宜按高一类通信机房的要求执行。

第一部分机房管理基本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房管理职责划分

第17条集团公司网运部是全网通信机房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网通信机房规化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制定维护质量标准和考核方法,组织对全集团机房维护管理达标检查考核。

第18条省公司网运部是省通信机房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通信机房规化管理相关制度和细则,制定省机房维护质量标准和考核方法,组织对全省机房维护管理达标检查考核。

第19条网络运营部是本地网通信机房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的规程、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调整、补充机房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协调、解决机房现场硬件达标事宜,明确负责机房现场管理的维护部门,定期对本地网各通信机房现场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制定本地网通信机房规化管理相关制度和方法,组织检查并考核。

第20条通信设备维护部门(或承当该职能的类似机构,下同)是本地网通信机房现场管理规化直接收理部门,是机房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实施机房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组织开展机房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

定期检查机房现场,对其他部门在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提出考核依据,协调、解决机房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21条安保部门负责局站、通信楼门卫安全和机房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落实机房防火封堵等问题,维护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22条综合部(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暂未安装设备的空机房的安全、公共部分环境卫生、美化与照明,机房积水漏水与机房墙面、地面修补,外部协调建筑物等问题,维护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23条设备维护部门应指定人员作为综合(或部分综合)值守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和大客户、IDC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

第24条各分支局(或承当该职能的类似机构,下同)与巡回代维管理部门是无人值守通信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归使用部门直接收理的业务平台和IT支撑系统机房应由使用部门指定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

第25条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根据机房等级进行机房现场管理维护,负责机房环境保持,对进入通信机房人员进行资格、作业围的查验,监督填写《进入通信机房登记表》,监督、协调配合机房作业,做好现场管理、验收配合工作。

第26条凡临时进入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的,局方随工人员在进入期间作为该通信机房管理第二责任人,必须按照管理方法要求,履行申请、登记等手续,不得超出作业容,按照机房现场管理的要求,保障机房安全与保持环境整洁。

局方随工人员在进入期间承当该通信机房管理责任。

第三节机房出入管理

第27条通信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备有《机房出入登记簿》。

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进入和离开无人机房须主动登记,有人值守机房值守人员应主动要求来人进行登记。

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进入通信机房。

进入有智能门禁系统的机房,必须使用门禁卡,并主动做好登记。

第28条非本局(站)电信工作人员进入通信机房,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非电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须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机房维护部门会同机房维护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接待单位派专人陪同,在批准的围开展工作。

第29条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与港、澳、台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通信机房,须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地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不得进入与工作容无关的区域。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得进入党政专用通信、战备通信和国防通信等涉密机房。

第30条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非本单位电信工作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

非电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服务证(卡),工作完毕后应与时归还。

第31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等资料与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

未经许可机房不得摄影、摄像。

第二节门禁管理

第32条具有智能门禁的机房,需要进入机房作业的非本单位维护人员必须凭审批后的“进入机房许可证”,方可进入机房。

第33条在重要机房实施作业,要求维护部门派随工人员全程陪同;

一般机房工程施工改造项目可由监理负责并全程陪同;

一般机房的维护工作外包公司作业时维护部门可不必全程陪同,但需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第34条使用钥匙的机房,所有锁匙应统一存放于安保部门或运维部门指定的24小时有人值守处;

机房钥匙标识明确、清楚,并纳入交接班登记容实行动态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钥匙对应机房位置平面图,以便清点检查钥匙。

第35条需要进入使用钥匙的机房作业者必须凭审批后的“进入机房许可证”到安保部门或运维部门指定的值班人员处审核登记,并在维护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维护部门的随工人员应陪同和监管外来机房作业者开展工作。

钥匙使用后应立即放归原处。

第36条应按照门禁系统使用要求和管理分工由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电信局站和机房门禁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门禁卡、门禁设备与系统的完好。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37条机房作业包括对机房、机房设备与基础设施的巡检、维护、测试、清洁、勘察和施工改造等。

第38条机房作业应按照维护规程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

实施非维护作业需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计划与方案。

由外单位人员实施的机房作业计划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机房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安排随工人员。

第39条通信建设部门作为机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应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使施工现场符合机房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维护部门应安排随工人员给予配合与监督。

第40条机房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工程管理部门同意该工程启动的“工程开工(施工)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机房工程的施工时间、地点、容、人员与监理等重要信息有明确的确认和审批,在C类与以上类别机房施工的,在进场施工前与之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

第41条在机房进行施工作业前,应事先将工程项目介绍、施工容和施工计划安排报机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还应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资质证明交机房管理部门查验。

第42条机房施工临时用电与使用电焊、气焊、切割机、打磨机、喷灯、搪锡、烤漆、熬炼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前办理《用电许可证》与《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43条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机房管理制度,并禁止在机房吸烟、饮食。

外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与随工人员的管理。

第44条进入无人值守机房作业时,有新风机的,应首先启动新风机补充新风,作业过程中保持机房空气新鲜;

离开时应检查机房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清理好现场,关闭新风机,并做到人走灯灭门锁。

第45条机房作业涉与线、缆布放与设备、器件安装的,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影响机房原有工艺规,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第46条工程随工人员对施工人员和现场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并指明和要求工程监理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艺、环境卫生的管理细节,与时制止可能影响通信安全的操作与其它违章操作,发现问题与时汇报。

施工完毕后随工人员应负责对工程的检查和随工验收,并督促现场杂物和垃圾的与时清理。

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重要问题随工人员须有详细记录。

第47条因施工作业需要,必须严格按规使用走线架、槽道、桥架、竖井、爬梯;

需要对电缆孔洞进行拆封的,施工后必须遵循“谁拆封,谁恢复”的原则与时恢复、并按规要求封堵。

第48条施工使用垂直竖井、水平洞孔进行布放或清除电缆等,实行书面申请制度,由机房维护管理部门对布缆路由与清除电缆核实确认后,方可安排实施。

施工完成后,要即时用防火泥和其他达到防火要求的材料作好临时封堵,并与时通知专业封堵施工人员完成规的防火封堵,由维护部门与机房管理责任人验收签证。

第49条机房维护管理直接责任人,发现有违章作业、违反机房管理规定与做与审批容不相符事情等行为,应与时上报网络运营部并有权制止和责令施工人员离开现场。

第50条机房施工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施工设备外包装在机房开箱,并禁止在机房堆放设备包装材料等。

2.严禁乱拉接电源线;

严禁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

3.严禁用电钻在带电的母线排上打孔。

4.机房应使用绝缘梯。

5.涉与墙体与天花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时须同步使用吸尘器、接水桶等防护措施,并与时清理现场。

6.每日离场时清理施工现场,将工程废料与时清走;

施工完毕后应将工程余料全部清走,彻底清洁现场,保证机房环境整洁。

7.禁止将机房作为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场所。

8.机房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不得任意挪动。

第五章用电管理

第51条通信机楼用电管理由维护部门负责。

维护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力设备、配电设备与供电线路,用电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各种通信生产设备。

第52条通信机楼部用电必须事前提供需用电的负荷,报维护管理部门批准、现场维护部门核实后方可实施。

未经维护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

第53条外单位(包括共享机房的其他通信运营商等)用电必须向通信局站所属维护部门提交申请,并附设计方案和图纸备案;

由维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会审并获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建筑安全

第54条机房建筑结构要求如下:

1.机房建筑的楼层载荷、净高、隔断、地面、墙体、天面、天花板、门窗、分区、照明设施、空调新风系统等,应满足《YD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YD5039-1997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机房建筑抗震能力达到国家通信局站抗震标准要求。

第55条电源空调机房对建筑的特殊要求

1.电源空调机房应设在位于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建筑房间。

在经常遭洪水灾害地区,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洪措施。

2.A、B、C类机房配备的大型高压设备、油机、变压器、中央空调主机房所在建筑应满足其对净空高度、承重载荷的特殊要求。

3.A、B类大型机房配属的油机、变压器房与中央空调主机房除要满足当前使用需求外,还应预留空间(包括面积和净空高度)以满足该局站终期发展目标用电需求。

4.油机房应靠近变电室设置,油机市电倒换可在低压房进行或在通信大楼进行。

若大楼的抗震、承重、排烟、油机出入大楼等情况能够满足油机安装条件,油机可安装在大楼。

5.油机房储油箱宜与油机独立分区隔离,确实无法分隔的,可根据需要设置不大于1吨、发电时间不大于8小时的储油箱,机房外还可结合当地油料续保供应条件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储油库。

第七章机房环境

第56条机房环境空间要求如下:

1.机房应防水、防尘,防静电,防日光直射;

网络设备机房应采用全密封。

2.机房四面墙体、天花板表面应批挡刷漆。

3.机房禁止装饰性装修、不设吊顶、不使用木质地板、木隔板、木墙裙、塑料墙纸和不阻燃窗帘。

4.机房墙上、天花板应无裂缝、无破损、无水渍、无废弃或多余孔洞。

5.机房一般采用固定地面,因空调气流组织要求时也可采用架空地板,采用固定地面时应铺设耐磨瓷砖或其他不易起尘的水泥地面,地面平整无破损、瓷砖完整无松动;

采用架空地板时应采用防静电地板,地板平整牢固、不起皮、不摇晃、不塌陷。

6.机房应使用安全照明灯具,照明亮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7.机房地板、墙壁、天花板、走线架、机柜、设备、设备风扇上无明显的污迹或浮尘。

8.机房墙体、门窗不漏水、不渗水,机柜和设备上方不得敷设任何水管;

原则上空调冷气口不得开在机柜和设备正上方,如确有需求,则要求在空调送风管道上安装储水弯,并定期检测储水弯情况。

9.油库房应单独设置或与油机房相隔离,油库房与油机房除配置必要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外,应配置1-2个20kg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第57条机房环境温湿度、洁净度与静电电压要求如下:

环境温度

环境相对湿度

洁净度

静电电压

A类机房

10~26℃

40%~70%

二级

≤200V

B类机房

10~28℃

20%~80%

C类机房

10~30℃

20%~85%

D类机房

5~35℃

15%~85%

三级

移动基站

一般电源机房

蓄电池机房

15~28℃

发电机、变压器房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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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8条各类机房装置设备布置要求如下:

1.走线架排列布置

(1)机房无论是否使用架空地板,缆线敷设均应采用上走线方式,严禁在架空地板下敷设消防系统以外任何缆线。

(2)走线架应选择便于观察检查缆线的开放式金属架体(除光纤专用槽以外);

走线架与吊挂支撑杆的承重应满足国家通信设计规相关要求。

(3)所有走线架应严格按照强弱电、光电缆三线分离要求敷设,不同走线架应在交叉处做好立体交越措施、不得出现平面交叉。

A、B类机房不同缆线类型应分架分层敷设(对于整治条件非常困难的老旧机房,允许不同类型缆线在同架敷设,但不同类型缆线之间保留10cm以上间距);

C、D类机房不同类型缆线可以在同架分槽敷设,但不同类型缆线之间应保留10cm以上间距。

(4)走线架与架上缆线应不妨碍机柜顶端出风口排风,且离机柜顶出风口20cm以上。

(5)安装走线架支撑和吊挂杆时,不得破坏和降低机房墙壁和地板(天花板)的支撑、承重性能。

2.机柜排列布置

(1)机柜安装应竖直不倾斜,牢固不松动。

(2)机房机柜应留有合理经济的维护走道,机柜列间距离还应同时满足相关设备维护和设备散热要求,A、B、C类机房设备搬运走道宽度为1.2m~1.5m,维护走道宽度为:

0.8m~1.2m,一般不小于0.8m,D类机房设备维护走道要求适当放松,搬运走道宽度1.0m-1.2m,维护走道宽度为0.6m-0.8m。

第59条机房缆线敷设布置要求如下:

1.走线架、电缆井缆线布线应平直排列,不盘旋、不卷绕,绑扎整齐。

2.每条或每组缆线应每隔一定距离(5~10m)挂一个标示牌(至少在缆线两端应挂有标明本端和对端的标示牌)。

3.各种走线架不得残留无多余、废弃缆线或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的缆线,也不得放置任何其他杂物。

4.在走线架上48V直流电源电缆一般采用正极缆在下、负极缆在上的方式布置。

第60条机房的管线孔洞封堵必须按照《电信机房防火封堵标准(DXJS1016-2007)》进行封堵,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机房无论墙壁上还是天花地面上,各种管线孔洞必须严密封堵。

2.每次孔洞穿线施工打堵泥(袋)后,无论是否完工,必须当日下班前恢复封堵。

3.每次孔洞穿线施工应挂孔洞施工单位和施工许可的标牌。

第61条各类机房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防雷接地设施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

1.A、B类机房:

有完善的避雷系统,局站有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电源有三级避雷器防雷,室外天馈线有信号避雷器防雷,光缆金属加强芯直接接地排;

地网采取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小于1Ω的要求。

2.C类机房:

有良好的避雷系统,局站有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电源有一级避雷器防雷,室外天馈线有信号避雷器防雷,光缆金属加强芯直接接地排;

地网采取联合接地,地网接地电阻应满足小于3Ω的要求。

3.D类机房:

地网采取联合接地。

雷害严重地区机房、高山站或干线中继站的地网接地电阻应满足小于5Ω的要求;

雷害一般地区机房接地电阻应满足小于10Ω的要求。

4.机房接地导线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使用裸导线布放,其截面积应根据可能通过的最大雷电流和短路电流确定。

机房接地导线一般规格如下:

线缆类型

铜线截面积

备注

主接地汇流排地线

一般≥120mm2

也可采用不小于50mm*4mm的扁钢

机房分接地汇流排地线

一般≥95mm2

配电柜分接地汇流排地线

一般≥50mm2

设备机柜保护地线

一般≥25mm2

第62条各类机房的动环监控系统配置要求如下:

1.A、B、C类机房重要电源空调设备(比如市电、油机、开关电源、UPS、蓄电池组、中央空调主机、机房精密空调、风柜等)应全部接入动环监控系统。

D类机房设备应具备市电、48V直流电压监控功能,并视机房重要程度纳入动环监控系统。

2.A、B、C类机房的环境温湿度、水浸告警应全部接入动环监控系统。

D类机房的环境温度应接入动环监控系统或主设备网管系统。

第63条MDF机房防强电入侵监控系统配置要求如下:

1.MDF架除了应有保安单元失效告警装置外,有条件的还需配置防工频入侵检测系统。

2.MDF架保安单元失效告警信息和防强电入侵监控告警系统告警信息可以接入本地动环监控系统上传监控中心,也可自成系统上传监控中心。

第八章应急管理

第64条应急资料管理要求如下:

1.电源系统图、动力电缆布放图、接地系统图。

2.应急工作资料包括:

应急预案、应急资源档案、应急预案启动、检查、修改、演练记录等。

第65条重要局站和机房应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机房等级和维护模式发生变化时,应相应修改应急预案。

第66条应急发电管理要求如下:

1.通信局站应预留满足本局站通信负载的移动式应急发电车或发电装置停留和发电的场地空间。

2.无固定油机的D类机房还应做好应急发电的供电接口。

3.任何时候禁止在机房进行应急油机发电。

第九章消防管理

第67条通信局站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并严格遵守局、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机楼防火安全、消防设施完好、事件处置与时。

第68条通信局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三能”,即:

懂得本岗位通信(工作)过程和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制度、能与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69条通信局站、机房应根据消防规配置消防设施,A、B、C类机房应配置火灾自动告警系统,机房宜配置早期或甚早期自动报警系统。

A、B类机房应配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告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均应由专人(或兼职消控员)负责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有条件的地方应将机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甚早期自动报警系统与有人24小时值班的监控中心联网。

第70条机房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的要求:

1.每个机房要求配置不少于2个手提式灭火器。

2.每个机房要求配置不少于2个逃生面具。

3.在机房里手提式灭火器与逃生面具应摆放在专用消防箱。

4.消防箱摆放在通信机房门左或右侧定位摆放,周边无放置杂物。

第71条机房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

油机室与油库应作有效防火隔离;

硫酸应专室存放。

第72条机房禁止摆放非阻燃材料办公桌、测试台和工作椅。

第73条机房、走廊、通道和窗口附近禁止堆放杂物;

各消防通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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