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轨道交通运营本钱规制及补助实施方案研究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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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供给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刻、地址、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公示时刻: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共5个工作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刻:
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公休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4.1.供给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记录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7)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那么不需要提供税务记录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给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合格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给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地址及开标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时刻:
2017年8月18日上午09:
00-09:
30(北京时刻)。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刻:
2017年8月18日上午09: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
4、开标事宜: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
0769-传真:
0769-
报名、保证金联系人:
赖小姐联系:
二O一七年七月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本钱规制及补助实施方案研究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份《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
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概念
2.1.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2.投标人:
响应招标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中标人:
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4.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方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
指公历日。
2.7.时刻:
指北京时刻。
2.8.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
通信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发送。
3.合格的投标人
3.1.法定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记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1.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不同供给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需具有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资格为交通类-效劳范围含计划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计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经采购人许诺,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合格的效劳
5.1.本招标项目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本钱规制及补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人应承担协助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效劳等。
5.2.投标人的有关效劳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地址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中的最高标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效劳必需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份《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利用的任何产品和效劳(包括部份利用)时,可不能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进程中产生的知识功效及知识产权。
6.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进程中采纳自有知识功效,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利用该知识功效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许诺提供无穷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免费利用权。
6.4.如采纳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那么在投标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效劳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投标邀请函;
8.1.2.投标人须知;
8.1.3.用户需求书;
8.1.4.合同书格式;
8.1.5.投标文件格式;
8.1.6.在招标进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明白得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标准、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信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阻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刻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形,延长投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3日前,将更变时刻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招标期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气宇衡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利用简体中文书写。
关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在投标文件中和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份:
11.1.1.价钱文件
11.1.2.商务、技术文件
11.1.3.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款所要求的全数资料,价钱部份文件必需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显现投标价钱。
12.投标文件编制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需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需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效劳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5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废标处置。
13.3.报价应包括完本钱次招标所有效劳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类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进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3.4.假设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不同,以大写为准。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废标处置。
13.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效劳价钱必需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废标处置。
13.7.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应依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往后的90天内维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按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废标处置。
14.2.特殊情形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不能被没收。
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可不能被要求和许诺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此情形下,依照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A
¥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爱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5.3.如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中标供给商无合法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
15.3.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4.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需采纳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需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5.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以下规定:
15.5.1.采纳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东莞分公司
账号:
310010190010048395
开户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15.5.2.投标人必需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纳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能够采纳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致使废标。
15.5.3.如项目显现分包情形的,投标人必需按包号别离提交投标保证金。
15.5.4.采纳《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誉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需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刻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刻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致使废标。
15.6.关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超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6.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商务技术文件
2
副本
5
3
唱标信封
单独密封包装
注:
一、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钱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路密封包装)、五套副本(包括价钱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路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内容应包括价钱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二、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许诺采纳活动夹方式装订)。
16.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要紧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纳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假设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电子文件用MSWORD/EXCEL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
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
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贮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隔壁签字或盖章。
16.5.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收件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
②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本钱规制及补助实施方案研究项目;
③采购编号:
1-0118;
④2017年8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现在刻以前不得开封;
⑤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和文件的种类(如价钱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
17.3.投标样品(如有):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利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可能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款要求标记。
17.4.若是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6款和第~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早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刻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址。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
在此情形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刻,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刻为准。
18.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治理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废标处置;
21.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也能够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形完好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价钱折扣、招标文件许诺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要紧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进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看成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投标文件未依照本须知第17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1.3.未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刻后购买招标文件的。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式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招标文件确信的评标方式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址,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标准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3.1.3.1.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样工作)或担任顾问;
23.1.3.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3.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和其他可能阻碍公正评标的情形;
23.1.3.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3.2.评标原那么和评标方式
23.2.1.评标大体原那么: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那么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3.2.2.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采纳综合评分法。
各投标人在最大限度地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式。
23.2.3.评标方法:
依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一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形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
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
然后,评出价钱得分。
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钱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评标步骤:
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钱评审。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信投标人是不是具有投标资格。
24.1.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信是不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1.3.投标文件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知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低于本钱价;
4)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密封标记;
6)投标有效期及项目效劳期限不符合要求;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内容;
8)要紧内容不知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9)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