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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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水检查井规格

2.1为方便施工,利于控制生产、建设质量,对排水检查井进行合理归并,尽可能实现规格化、模块化。

2.2排水检查井类型

排水检查井共包含圆形检查井、矩形检查井、扇形检查井、跌水井、闸槽井。

2.3排水检查井规格

2.3.1圆形检查井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Φ1000圆形检查井

D≤600

预制装配式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直线、拐弯、三通、四通雨污水检查井

Φ1500圆形检查井

D=700-800

2.3.2矩形检查井

1360×

1360矩形检查井

D=800-1000

适用于直线、三通、四通雨水、污水检查井

1600×

1600矩形检查井

D=1000-1200

1700×

1100矩形检查井

D=1350

现浇

适用于直线雨水、污水

检查井

1800×

D=1500

2000×

D=1650

2100×

D=1800

2300×

D=2000

2200×

2200矩形检查井

适用于三通雨水、污水

2630×

2630矩形检查井

D=1500-1650

3150×

3150矩形检查井

D=1800-2000

2700×

2700矩形检查井

适用于四通雨水、污水

3300×

3300矩形检查井

4000×

4000矩形检查井

2.3.3扇形检查井

扇形90°

D=800-2000

适用于大口径雨污水管道拐弯处的检查井

扇形120°

扇形135°

扇形150°

2.3.4跌水检查井

竖槽式跌水井-直线外跌

D=200-600

适用于雨污水管道跌水处的检查井

竖槽式跌水井-支线外跌

阶梯式跌水井

D=700-1650

2.3.5闸槽井

闸槽井

D=200-1000

适用于设置闸槽的污水检查井

2.4排水检查井如有以上表列规格未包括的特殊井,可根据现场实际参考上表检查井结构形式实施。

2.5在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根据具体实际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但需保证各项指标不得因此降低。

3检查井井室、井筒

3.1设计要点

3.1.1根据井深不同,分情况提出不同地基承载力要求,应特别重视基础处理,保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3.1.2设计荷载:

公路-I级。

3.1.3检查井按形状分为圆形、矩形和扇形,其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刚性接口,但在与检查井相接的第一道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3.1.4除特殊情况外,检查井井室根据规格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3.1.5设计时应根据接入管的管径、数量、转角、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井型。

3.1.6井筒内径统一为φ700mm,由井圈和调节块组成,以满足不同覆土深度要求,各类检查井的井筒内径及做法相同。

3.1.7雨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下游管管内底至盖板内顶高度)与污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流槽顶至盖板内顶高度)宜不小于1800mm。

3.1.8检查井井底应设置流槽。

雨水检查井流槽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污水检查井流槽顶与管内顶相平。

3.1.9检查井预留接管孔的孔径:

明挖施工法为插入管外径加40mm;

顶进施工法为管外径加60mm。

相邻预留孔边缘最小净间距为2倍井壁厚。

3.1.10接入圆形检查井和矩形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

3.1.11与检查井连接的雨污水管管材由设计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3.2施工要点

3.2.1预制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3.2.2接缝做法:

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1:

2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

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

3.2.3回填土时,应先将井室盖板按设计要求座浆盖好,在井室或井筒周围同时回填,回填材料及压实度要求见第5章—井周回填。

3.2.4若支、干管基础落于井室肥槽中时,肥槽需进行处理。

可采用混凝土、级配砂石或其他毛细吸水性能较好的土料,并控制压实密实度,压实系数不小于97%(重型击实标准)。

3.2.5检查井底板下需铺设C15素混凝土垫层。

3.2.6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强度等级、型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

3.2.7安装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壁连接处应满足设计要求。

3.2.8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3.2.9预制检查井井筒或圆形检查井井室钢筋宜采用机械成型,其余绑扎成型。

3.2.10冬、雨季施工及施工安全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3.2.11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严禁带水作业。

3.2.12检查井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时,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监理、业主等审批。

3.2.13 

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构件施工时,企口座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3.3.14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

3.3材料要求

3.3.1检查井底板、井室、盖板、井筒采用C3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8,钢筋采用HPB300级、HRB335级。

3.3.2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加工钢筋。

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3.3.3井室、井筒采用铸铁或塑钢踏步。

3.3.4流槽采用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0粉煤灰砖,1:

2水泥砂浆抹面2cm。

3.4监理要点

3.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室、井筒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3.4.2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3.4.3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钢筋进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4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水泥进场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3.4.5预制混凝土井室、井筒外观质量必须保证无下表所列现象。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砼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砼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砼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砼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砼表面延伸至砼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砼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铁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出凸肋等

清水砼构件内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砼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3.4.6混凝土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见下表(单位:

mm)

外框

尺寸

内框

构件

厚度

板块

预留孔位置

预留孔孔径

企口

+3

-2

+5

-3

+2

3.4.7各批次混凝土井室、井筒预制时应留取试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3.4.8井室、井筒安装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井身尺寸

长度、宽度

±

20

直径

井盖与路面高程差

非路面

路面

5

井底高程

D≤1000

10

D>

1000

15

注:

表中D为管内径(mm)。

3.5验收要点

3.5.1应对制作井室、井筒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进行检查。

3.5.2当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室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3.5.3现浇混凝土时,模板上的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其偏差应符合3.4.6的规定。

3.5.4井室、井筒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3.5.5井室、井筒的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

4检查井井盖

4.1设计要点

4.1.1本章节包含井盖、支座、维修检查井的井圈。

4.1.2检查井井盖安装应采用混凝土现场浇筑,使支座与井筒形成整体。

4.1.3检查井井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支座和现浇混凝土刚性结构与道路路面结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4.1.4检查井井盖的承载等级应采用D400,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检查井井盖承载等级

等级

标识

承载力

试验荷载(kN)

允许残留变形(mm)

重型

Z(重)

后轮轮压70kN

400

(1/500)D

表中D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4.1.5检查井井盖与支座应保证互换性,井盖、支座应采用圆形,支座净开孔直径为700mm。

4.2施工要点

4.2.1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基坑开挖→井筒施工及处理→钢筋加工安装→内模安装→井座调试安装→安装高程控制→混凝土浇筑、预埋锚筋→混凝土成活→沥青面层施工

4.2.2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明确检查井井盖安装要求;

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井盖安装高度的控制点及检查验收依据;

对井盖、支座承载力、吻合程度等进行进货检验,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基坑开挖

圆形基坑以井口中心画圆,采用手割锯切割成圆形。

开挖应采用风镐人工破除,禁止采用油锤直接开挖,破除范围宜小于基坑尺寸,边缘部分采用人工凿除,保证坑壁整齐、圆顺、坚实。

严禁扰动井周围路面结构,严禁产生隆起或裂纹。

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至预制混凝土盖板顶面处;

对于维修检查井,轻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面以下约350mm处,重度破坏加固基坑开挖至路基顶面处。

基坑开挖完成后现场清理应彻底,可用水将井周围冲洗干净。

4.2.4井筒施工及处理

对于新建检查井,基坑开挖后,将之前设置的临时盖板拆除,进行预制井筒的施工;

对于维修检查井,应考虑井筒高度与井圈的关系,结合井筒实际破损程度,适当拆除部分砖砌体,保证井筒上安装井圈钢筋骨架后,便于支座安装、调整一次到位。

4.2.5钢筋加工安装

钢筋加工及骨架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钢筋骨架安装应与井口位置吻合,保证钢筋位置与设计一致;

骨架定位应牢固,混凝土浇筑时应避免踩踏造成变形。

4.2.6内模安装

应制作牢固、适用的圆形井口模板,模板应便于安装和拆除,保证井口尺寸及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

4.2.7支座调试安装

支座调试安装可采用悬吊法或起垫法。

井座、支座应配套使用,带轴井盖的开启方向应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反、踏步安装方向应与开启方向垂直、管线疏通及穿线方向应与井盖开启方向垂直。

4.2.8安装高程控制

支座高程应结合路面高程、坡度、沥青摊铺方式等确定。

沥青摊铺以平衡梁控制平整度的,井盖高程应在平衡梁范围内控制,即顺路方向拉线控制支座高度,可拉横向线复核横向坡度。

沥青摊铺以滑靴控制平整度的,井盖高程应在熨平板范围内控制,即横向拉线(熨平板摊铺宽度)控制支座高度,可拉纵向线复核纵坡度。

拉线时应在支座上形成4个检测点,以控制线为准,复核线只作为验证。

井盖安装高程必须准确无误,高程允许偏差为5mm,出现不合格,必须返工,返工应从基坑开挖开始重新进行施工控制,不允许井周局部处理。

4.2.9混凝土浇筑、预埋锚筋

混凝土坍落度不宜过大,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抹压平整。

预埋锚筋按设计要求埋入支座预留孔,每个支座不少于4个。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人工下料,严禁扰动钢筋及内模,需充满支座凹空处。

禁止混凝土落入井内;

基坑周围覆盖,避免水泥浆污染路面。

4.2.10混凝土成活(表面、内部)

混凝土浇筑要求抹压密实,混凝土终凝后,应将混凝土表面浮浆清除并拉毛(或人工剔毛,深度2mm),同时将支座、周围路面清理干净。

内模拆除后,对于维修检查井应及时将井圈与砖砌部分抹面。

4.2.11沥青面层施工

快速路、主干路上井周沥青面层厚度宜大于6.05cm且小于6.2cm,次干路、支路沥青面层厚度宜大于5.96cm且小于6.2cm。

喷洒沥青结合油之前,应将井盖覆盖严密,防止污染;

井周混凝土上喷洒粘层结合油。

沥青摊铺前,可在井盖刷涂少量柴油,避免沥青粘结在井盖上。

粘层结合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上面层及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用量宜为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规定。

4.3材料及构造要求

4.3.1新建检查井井筒周边肥槽采用C30混凝土浇筑,维修检查井井圈采用C50钢纤维速凝混凝土浇筑。

4.3.2井盖及支座材质应安全可靠、便于开启、经济实用、坚固耐用。

车行道上检查井井盖及支座采用球墨铸铁QT500-7,抗拉强度不小于45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300MPa,材料尚应符合《球墨铸铁件》GB1348-2009规定。

4.3.3支座高度不宜小于150mm,支座底边宽度不小于120mm。

井盖板厚度(不计肋板)不小于10mm;

井盖理论重量不小于70kg;

支座理论重量不小于60kg;

总重不小于130kg。

4.3.4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的要求。

其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T6414-1999中的规定。

4.3.5井盖宜采用圆形;

采用端部支撑时井盖的嵌入深度不小于50mm,若采用其他支撑方式时,相关尺寸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相应调整;

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应不小于3mm。

支座支撑面宽度不小于25mm。

其它尺寸尚应符合《检查井盖》GBT23858-2009规定。

4.3.6井盖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的永久性标识(生产厂商、产品批号等)。

4.3.7井盖与支座表面制作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纹及影响检查井盖使用性能的冷隔,缩松等缺陷,不得补焊。

4.3.8井盖、支座应根据需要,安装相应的防盗、锁定装置,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井盖开启方便、灵活。

4.3.9井盖与支座的接触面应进行机加工,保证接触平稳,车辆经过时,不应有弹跳现象。

4.4监理要点

4.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盖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4.4.2安装井盖前,应仔细核对井盖的类型、尺寸和构造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有无损坏、裂纹等现象,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4.3应监控开挖、清除井口位置路面结构材料时,不得扰动周围路面结构。

4.4.4应检查预埋固定支座锚筋安装正确牢固,数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支座与井筒位置应对应。

4.4.5新建检查井宜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时间不足时,可采用早强、速凝混凝土。

维修检查井宜采用现场拌制速凝混凝土。

4.4.6应检查施工单位按工作台班留置混凝土抗压试件,在混凝土强度达到90%以上时方可进行沥青上面层摊铺。

4.4.7检查井应在上面层沥青摊铺前一次性调整到位,井盖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4.5验收要点

4.5.1采用“十字”线检测井盖安装高度,记录误差值,与路面高差应在路面完成后检测,允许偏差为5mm。

4.5.2验收检查应全数进行,不能抽检,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4.5.3检验留取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4.5.4验收检查井应将管内、管口、井内、井壁、流槽、踏步、支座等各部位清理干净,无建筑垃圾等杂物。

4.5.5表观验收包括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石子外露及露筋现象;

混凝土与切割面或开凿面结合紧密;

井口平整、光洁,与井壁垂直;

混凝土养护及时,无裂纹。

4.5.6验收支座与沥青路面衔接平顺、结合紧密。

4.5.7验收支座、井盖安装应牢固、平稳,位置正确,应保证完整无损、方便开启。

5检查井井周回填

5.1设计要点

5.1.1设计中应明确井周回填材料,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雨水口周围的回填也适用本条。

5.1.2结合道路等级,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度系数应满足表5.1的规定。

表5.1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度

路基底面以下深度

(m)

压实度(%)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0~0.8

≥96

≥95

≥94

0.8~1.5

≥93

1.5以下

≥92

≥90

表中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5.2施工要点

5.2.1检查井井周回填应在管线及检查井验收合格后进行,必须在检查井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混凝土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时,方能进行井周回填施工。

5.2.2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5.2.3回填时肥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

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砖块及其它杂物。

5.2.4回填时应采用分层对称回填,不得使井室、井筒等构件产生损伤、位移和倾斜。

5.2.5压实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振动夯、冲击夯等),优先采用立式冲击夯,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5cm;

压实度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要求。

严格控制夯实遍数和夯与夯的重叠尺寸。

5.2.6对于新建检查井,井室施工完毕后进行井周回填,井周回填至预制混凝土盖板顶时,用临时盖板将井口覆盖,然后整幅路面一起铺筑至下面层结构完成,为后续井筒及井盖施工做好准备。

5.2.7沥青摊铺前应按照检查井井盖高程调整沥青料松铺厚度,复核检查井位置的纵横坡,确保井盖高程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2.8检查井井周路面与相邻路面上面层应整体摊铺碾压。

5.2.9回填材料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最佳含水量±

2%,并确保回填材料压实后与井壁紧贴。

5.2.10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5.3材料要求

5.3.1检查井周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5.4监理要求

5.4.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的井周回填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5.4.2检查井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地质情况为必检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5.4.3支座周边混凝土浇注过程应随时带线检查支座高程,确保支座高程误差在5m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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