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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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精河一级水电站始建于1979年,为引水式水电站,电站引水渠接精河总干渠,总干渠首端接精河渠首,精河渠首为精河河道出山口后的控制性枢纽引水工程。

电站引水渠设计引水流量10.17m³

/s,设计水头31m,装机容量3×

800kW,电站由引水渠道、调节池(1986年修建,容积约30万m³

,夏季供养殖用,冬季供电站发电引水使用)、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尾水渠、升压站等部位组成。

2.增效扩容改造任务

根据项目初设及批复文件,精河“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精河一级水电站,批复投资为923.47万元,由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精河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内容以设备改造为主、水工结构为辅的原则进行改造。

主要增效扩容改造的内容如下:

水轮机改造3台;

发电机改造3台、自动控制设备15套;

变压器2台;

高低压开关柜12台;

闸门及启闭设备1台(套);

压力管道92米;

改造厂房面积759平方米;

电气设备的更新及电气自动化的完善等。

(2)项目完成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一级水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只有精河一级水电站1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委托合同已于2015年6月签订。

全套设备订货已于2017年3月前完成,项目于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管理评价依据和原则

1.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9〕14号)。

(2)财政部、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关技术标准。

(3)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的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项目补充及调整备案文件等。

(4)地方水利、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河流改造方案,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项目情况表等。

(5)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6)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

(7)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机组、项目完工验收等鉴定结论,财务审计报告等。

(8)其他相关资料。

2.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本次绩效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的设计、管理、实施、运营、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2)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19〕14号)文件中的《河流改造绩效目标考核表》要求,从改造效果、改造工程量完成、实施管理和长效机制等方面,对照分析河流改造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因我区项目为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不涉及生态改造,因此不对生态改造相关指标作考核。

2.评价方法

本次项目的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依据专项资金的特点,本次评价采用如下的评价方法开展:

(1)比较分析法:

根据“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将项目初设、批复文件所列的目标任务,与项目资金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分析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完成(或未完成)目标因素,评价项目绩效。

(2)因素分析法: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以及超出(未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主观、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绩效。

(3)查问询证法和实地考察法:

通过对项目采取书面材料检查、实地勘察、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包括评价材料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等)进行深入具体、独立客观地了解与核实。

本次绩效管理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没有不按规定备案情况、备案项目全部完成、得分90分以上且在全区前20%以内的河流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3)绩效管理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19〕1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49号)等文件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相关工作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文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19〕14号)第九条“项目完工验收完成后,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委托无利害关系、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以河流为单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编制河流绩效评价报告”要求,于2019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内蒙古中环能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本次评价工作。

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以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完成本次“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2.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1)第三方机构对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增效扩容项目有关文件、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技术标准等进行了解学习,明确本次绩效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

(2)第三方机构编制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沟通,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主体、责任联系人、评价时间节点、评价填报文档等工作要求。

(3)确定各河流评价工作责任联系人,建立沟通管理机制,并将评价工作通知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4)在现场核验工作开始前,第三方机构要求各河流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填报《河流改造绩效目标考核表》、《河流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表》、《河流改造工程量完成情况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表》等评价文档,并按考核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备现场核验,以保障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准确、真实的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5)第三方机构组建财务、造价、水电等行业专家团队,对项目开展现场核验工作。

评价工作过程中对本项目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的省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

资金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的技术文件;

增效扩容改造机组启动验收、项目完工验收等进行查阅。

对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实施管理与长效机制建设三部分内容全面进行查验评价。

(6)评价工作组对上报的自评材料、现场核验资料进行分析、核实,对资料缺漏补充、项目绩效管理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并要求实施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的补充上报相关材料,以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的全面性。

第三方机构根据材料提交和现场核验情况,按《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19〕14号)要求,编制《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

2、绩效管理评价基本结论

(1)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精河一级水电站项目于2017年4月启动,机组启动验收于2019年12月上旬完成,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相关工程任务均按《关于对<

精河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的批复》(博州水利字〔2016〕59号)及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完成,并由精河县财政局、水利局、国电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精河一级水电站项目批复投资923.47万元,其中中央409.5万元(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西部1300元/千瓦标准,共3150kW进行核算),其余513.97万元自筹。

截止到2019年12月,中央财政资金共到位409.5万元,自筹资金到位513.97万元。

经资金审计支出为70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出409.5万元,自筹资金支出298.7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在资金管理方面,项目单位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对自筹资金、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暂未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改造效果完成情况

装机容量改造前为2400kW,设计目标3150kW,实际完成3150kW;

年发电量改造前为781万kW·

h,设计目标1249万kW·

h,实际完成1249万kW·

h,发电效率提高59.92%;

机组台数×

装机容量改造前为3×

800kW,设计目标3×

1050kW,实际完成3×

1050kW,项目完工后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

改造后经济效益,项目新增年发电量468万kW·

h,按目前电站上网电价0.235元/千瓦时计算,可增加企业年收益109.98万元。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显著提高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改造工程量完成情况

完成了改造厂房面积759平方米;

3台水轮机转轮、水轮机附属设备、发电机、调速器改造;

增加全液压制动系统;

更换电站水力测量装置;

变压器、闸门及启闭设备、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更新及电气自动化的完善等。

通过对电站水力机械及电气设备的改造,能够盘活精河一级水电站内部运转,提高精河一级水电站的发电效率,增加电站发电量。

3.实施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精河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工程顺利进行,项目建设单位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由公司领导、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进度与质量的管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机组试运行、运行管理、施工监理、分部工程验收等全过程项目与档案管控。

档案资料设有专人管理,各种与工程项目有关档案由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分类装入档案盒专柜保管。

档案资料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项目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农村水电站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农村水电站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状况,不仅影响电量的供应,而且还威胁到当地的安全生产,更直接影响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可消除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而提高灾害性气候条件下或大电网故障时区域的供电保障能力,有效降低农村电价,促进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增强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显著提高农村水电站的现代化水平,可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可在有效保障农村水电站的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的同时,为全自治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的清洁电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同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水库和水电站、国家电网加强对河流水量生态调度、电力梯级联合调度的管理,制定了相关调度方案。

在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实施单位在后续电站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建设,保障后续运行后的安全生产。

从以上改造效果、改造工程量完成、实施管理和长效机制等4个方面看,全面完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河流改造任务,达到了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

(3)实施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效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精河一级水电站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经济效益方面:

直接经济效益为改造后装机3150kW,新增容量750kW,预计年均发电量1249万kW·

h,增加年发电量468万kW·

h,按目前电站上网电价0.235元/kW·

h时计算,可增加企业年收益109.98万元。

间接经济效益为增效扩容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建材、机电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拉动内需,增加农村水电装备制造业和相关行业大量就业岗位,产生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方面:

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可消除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灾害性气候条件下或大电网故障时区域的供电保障能力,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安全,增强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效益方面:

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显著提高农村水电站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能力,可在有效保障农村水电站的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的同时可增加清洁可再生能源。

项目实施后,可相应减少燃煤火电建设,按每度煤电0.33kg计算,本次改造后年发电量为1249万kW·

h,可减少煤耗4121.7吨。

按每度煤电排放二氧化碳为0.865kg计算,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803.85吨,同时减少了烟尘、SO2、NOx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以电代柴、以电代煤,有利于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对原有的农村水电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不仅可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促进节能扩容改造,而且还能增加水电站发电能力,增加清洁可再生电能供应,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因此,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了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谐新疆的建设。

(4)绩效管理评价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成了精河一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改造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都达到原定要求,改造工程量全部完成,实施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实现了长效机制等,全面实现了河流改造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

第三方绩效评价得分为96.67分,结果为优秀。

3、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

一是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专项中央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独立核算管理,科学、合理的梳理项目账套,以应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

二是加强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确保项目信息与绩效考核数据与建设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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