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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喱岗位职责共6篇Word文件下载.docx

7、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量、损失量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和审批工作,定期整理矿井“三量”及回采率分析资料,研究提高资源回收率。

8、负责组织开展地质及岩移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质和岩移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9、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基本矿图及其它重要图件,负责审核重要地测资料,主办上级机关的报表和文件。

10、负责组织、编制采区、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总结,负责定期组织地质报告的修改工作。

11、负责对地测人员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对新地测人员的业务技

1术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

12、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矿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13、负责地测资料及仪器工具的保安。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节地质技术员岗位职责

1、担负本矿地质工作的一定责任,协助地测主管组织地质人员严格执行地质《规程》、《规定》,负责组织日常的各项地质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三书”,参与编制采区、工作面的采后总结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日常的地质编录工作,参与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编制、修改、补充,及时填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协助主管并参与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回收、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量、损失率等,了解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协助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5、参与编制矿井远景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工作,协助主管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地质问题,并及时、准确提供各种有关地质资料。

6、协助对新地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第三节测量技术员岗位职责

1、担负本矿测量技术工作,协助地测主管组织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各种测量工作。

2、正确进行井上、下工程的测量设计、标定、计算工作,监督采掘工作的正确合理进行及工程质量,组织验收采掘作业量。

3、协助组织处理定期补充和修绘基本矿图及专用矿图;

及时测

2绘生产过程中所需图纸。

4、负责组织按时标定及检查巷道的转弯、墩子,检验各类施工设计图。

建立健全矿井必备矿图和资料。

5、协助地测主管进行四等以下的加密控制测量及井下基本控制测量大比例尺的组织、设计、施测、平差、计算和绘图工作。

6、参与并提供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计划,参与监督“三量”及回采率的注销审报工作。

7、负责测工的保安及安全培训,学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8、负责组织和领导地测组,建立、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种资料和矿图。

9、负责对工作矿区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全矿地测工作,提出地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保证完成任务。

10、负责对工作矿区主要贯通测量或主要工程测量、矿图、三量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11、负责贯彻执行地质测量业务和技术管理上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本站地测人员学习、讨论、执行。

12、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标定中、腰线。

第四节地质工作业务联系制度

1、设计部门索取地质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其它部门所需地质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季收集回采工作面进度,及时、准确收集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8、外单位借阅或索取地质资料,须经矿长批准。

9、各类报表应按时报出。

第五节地质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促进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2、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图纸按时归档保存。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地质及水文地质的变化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预报和水害、水情、顶板预报资料,防止因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的透水、伤亡、淹井、废巷事故的生产。

4、在矿有关领导负责下,应对矿区、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及时向矿、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5、掌握工程地质情况,加强危岩采动观测,及时预测地质滑坡。

第六节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明确自己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和事业心完成本职工作,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2、各种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初稿完成以后,必须经全体地质人员共同讨论、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正式定稿成图。

3、在资料、报告打印(描图)之前,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审查和署名后,方可进行打印(描图)。

4、要上报的资料,必须有总工程师的签章及单位章,方可上报。

5、没有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而上报或向其它部门提供的资料、如发生事故和失误,当事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七节资料的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个地质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履行监督和保护煤炭资源的责任,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认真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对采掘出现的原始地质资料必须随时收集、分析整理,并妥善保存。

3、对矿井的“三量”资料,每季度必须按采掘进度收集的资料认真计算,并分析采掘关系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措施,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4、年末必须根据有关的实际资料,进行一次储量计算,并向省煤管局报告审批。

5、对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做到随时补充、修改,对水平地质报告及矿井勘探地质报告必须根据《矿井地质规程》规定,8--10年应进行一次修改。

6、地质资料应有目录、索引,便于使用和查找。

7、在矿井报废闭井前,所有地质资料必须保存完善,不得遗失销毁。

在每一采区采完后,资料应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8、地质人员使用资料必须随取随放,不得乱放和自己保存。

9、对于其它部门或个人使用资料,须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并要妥善保护,按时归还。

5第八节地测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

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管局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工作面开切眼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其它部门所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须事先同生产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3、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

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巷道开口时地质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

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4、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厚煤层分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5、地测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头这有关领导及部门。

6、受水害威胁时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7、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局长、矿长负责,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分析及排查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

防治水工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重大的项目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8、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和回采。

9、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

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

变更矿井边界时,必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柱,并编制设计报矿委会批准。

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10、对井田内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4篇:

用地股岗位职责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

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

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

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

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

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篇二:

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4、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5、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6、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管理全县地价;

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

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

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

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

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

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

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

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

负责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地政股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

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

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计财股职责:

负责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固定财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

承办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与上缴情况;

负责劳资工作。

地质矿产股职责: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

负责承办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

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股室: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

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基本农田项目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国有土地管理所职责:

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办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

农宅办职责:

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检查验收、发证工作;

负责实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治理“空心村”工作;

负责抓好村庄土地治理示范工作;

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发证工作;

负责协助农村宅基地的违法批放、违法占地的查办及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三、下设国土资源所职责

1、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3、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6、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8、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

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

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

2.负责年度用地计划、退地复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

3.负责征(拨)用地、临时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核工作。

4.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按政策协商制定征(拔)用地标准、年度赔青标准及各类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5.负责土地各项税费的审批管理工作。

6.定期报局土地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

7.负责土地系统业务培训。

建设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

2.做好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

3.做好征(拨)用地的资料整理、完善、审查、报批工作。

4.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5.做好农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占地的用途变更。

6.做好征(拨)用土地费用审查及费用支付。

7.做好临时用地管理费及土地押金等有关税费的管理。

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审核复垦费用。

农业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2.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计划的编制。

3.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4.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占地的登记工作。

5.做好对土地使用状况、?

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用数字和图表系统记载农业土地数量和位置。

7.做好农业用地的转让、出让的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和土地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

2.做好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归档率100%。

3.建立健全土地资料微机管理系统及本科室微机管理。

4.及时做好土地月、季报表的统计,按季完成土地情况分析报告。

5.及时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

土地监察岗岗位职责1.学习宣传、贯彻、?

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

2.监察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

3.监察各单位土地税费的交纳和押金的交退工作。

4.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反土地法规行为。

5.对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篇五:

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村庄住宅建设的设计、定点、测量、放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做好村镇规划及农房建设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庄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四、配合市规划局、市建委做好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建设局、县村镇站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镇村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及报批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规划的实施及动态监管工作。

3、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新上企业、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

5、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报规委会审议。

6、负责本科室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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