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裁判员的职责与裁判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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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此情况,裁判长需另行召集司线员会议。
(11)对编排记录长提出要求。
(12)会见医生并提出配合要求,了解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的处理步骤。
(三)裁判长在比赛中的工作
裁判长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到达场地,规模较大的比赛需要提前40分钟到达场地,以便进行全面的检查。
(1)检查场地器材。
到达场地后对场地、器材有重点地做最后检查。
(2)测试球速。
测试球速,决定当天比赛用球的速度号(可请运动员协助)。
(3)召开裁判工作准备会,宣布当天的裁判工作分配。
第一天比赛的准备会应对本次比赛的进退场方式、路线、工作程序等再次说明,强调裁判员对比赛的控制;
解答裁判员提出的问题。
以后每天的准备会均以应对前一天的比赛作简短的评价,再强调当天比赛的注意事项。
(4)检查各岗位到位情况。
所有的第一场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广播员、医生,以与与比赛场地、设备有关的人员应全部到位;
第一场比赛运动员要报到。
(5)宣布比赛开始。
比赛开始前5分钟,全部人员离开球场。
准时宣布比赛开始。
(6)注视比赛进行的情况。
比赛开始后,裁判长要始终在场,并密切注视比赛的进行状况,随时准备接受并处理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申述,以与对其他一切有关比赛的问题作出决定。
如果裁判长必须离开场地时,应委托副裁判长代理其职责。
在有几个馆同时进行比赛或在一个馆中有多个场地进行比赛时,裁判长可委派分工负责,以保证每个场地都有裁判长观看。
裁判长应备有随身笔记本,随时记下比赛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需改进的地方与裁判员的工作情况,也应将各有关方面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记录下来,以便与时解决。
接受领队或教练员提出的运动员要求弃权的请求,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记录组和有关运动队、运动员。
(7)接受和处理申述。
比赛中,针对发球裁判或司线员判决提出的申诉,裁判长应先仔细听取教练员的申诉,然后到该比赛场边仔细查看。
裁判长进场后首先应仔细听取主裁判的述,如有必要再听取运动员的申诉,然后作出决定。
例如运动员因对司线员的判决有异议而争执,主裁判认为司线员确有明显错误,裁判长也持同样看法时,可以更改司线员的决定。
如果教练员向裁判长提出对发球裁判的申诉,裁判长应认真查看该场比赛然后给以答复,但决不能在比赛进行中上场指导发球裁判。
如有必要,在局数1比1比赛间隔时,可与发球裁判交换意见,如果裁判长认为发球裁判确实问题严重,影响比赛的公正进行,那么根据规则也可撤换发球裁判。
一般情况下裁判长在小结会上应对发球裁判的问题给予提醒。
总之,裁判长应随时环视整个场地,一旦发现有运动员与裁判员纠缠或行为不端,应到该场地边,准备解决问题。
(8)处理场上受伤情况。
比赛中,场上运动员因受伤或抽筋不能立即恢复比赛时,裁判长应配同医生一起进场查看和处理。
(9)处理对比赛用球速度的申诉。
比赛中运动员向主裁判提出比赛球的速度太快或太慢,而主裁判认为速度正常时,可以要求运动员继续比赛。
如果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也感到球的速度太快或太慢,就应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作出裁决。
如果怀疑因为场温度有变化而引起球速快慢的变化时,可让双方按规则试一下速度,再作出决定。
比赛中,不能让运动员决定球的速度,而应由裁判长按规则来决定。
在同一个体育馆,同一时间,要用同一速度的比赛用球。
(10)考察裁判员的工作。
仔细查看比赛中裁判员、司线员和发球裁判的工作情况并做记录,场上发生的意外事故也要随时记录,以便对裁判员作小结鉴定或裁判长作报告时用。
(11)审核主裁判的记分表。
除审核主裁判交来的临场记分表外,裁判长自己也要做比赛结果的记录,并随时查看成绩公报,审核成绩公布是否正确。
(四)裁判长在比赛后的工作
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后应写好裁判员的考核鉴定以与竞赛与裁判工作小结。
二、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一)主裁判的职责
每场比赛由裁判长指派一名主裁判主持比赛,并管理该场地与其周围的工作,比赛时坐在场外网柱旁的主裁判椅上,执行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
(1)与时地宣判“违例”或“重发球”,并随时在积分表上做相应的记录。
(2)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3)应使运动员和观众能了解比赛的进程。
(4)可与裁判长磋商,安排、撤换司线员和发球裁判。
(5)纠正司线员明显的错判和误判。
(6)当临场裁判员不能作出判断时,由主裁判执行其职责或判“重发球”。
(7)主裁判有权暂停比赛。
(8)主裁判应记录与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与处罚等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9)执行其他缺席裁判员的职责。
(10)主裁判应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申诉提交给裁判长。
(二)主裁判的裁判方法
主裁判在裁判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对裁判长负责。
国际羽联发布了《对临场裁判人员的建议》(下称《建议》),其目的是期望所有国家都能依据《羽毛球竞赛规则》使临场比赛的裁判工作标准化。
《建议》对主裁判提出,在保证遵守比赛规则的同时,应严格、公正、不滥用职权地控制好比赛;
同时对发球裁判和司线员执行他们的职责给予指导。
所有临场裁判人员都必须记住,比赛是为运动员服务的。
主裁判负责管理该场地比赛的球场与其四周。
其管理时限,从该场比赛前进入球场开始,直至该场比赛结束后离开球场止。
发球裁判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长可予以撤换或经主裁判与裁判长商议后可予以撤换;
司线员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长可予以撤换或经主裁判与裁判长商议后可予以撤换;
临场裁判人员对其职责围的裁决是最后的决定。
当主裁判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时,应予以纠正。
如果需要撤换司线员,应与裁判长商定;
当一名临场裁判员未能作出判断时,由主裁判裁决。
若主裁判也不能作出判决时,则判“重发球”。
主裁判执裁一场比赛的工作与各个时间阶段有密切的关系,为便于有条理地叙述,可将其在一场比赛中的裁判工作分为比赛开始前、比赛进行中和比赛结束后3个阶段。
其中比赛开始前由分为进场前、进场后到比赛开始两个时间段落;
比赛进行中可分为发球期、球在比赛进行中与死球期(发球前期)3个时间段落。
主裁判的积分表记录和宣报是其工作的重要容。
1、进场前的工作
进场前的工作是指主裁判从接受担任某场比赛的裁判工作后到进入比赛场地的一段时间所要做的工作。
(1)检查自己的裁判用品是否备齐(记分笔、秒表、挑边器等),裁判服和主裁判标记是否整洁、符合要求。
(2)到记录台领取记分表,检查表中各项容是否正确,填写好可以预先填写的项目,熟悉运动员的并能准确发音。
在国际比赛时,准备宣报队名和运动员尤为重要。
(3)与该场比赛的发球裁判见面并问好,交代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提醒他准备比赛用球,带好运动员的牌等。
(4)检查该场比赛的司线员是否到位做好准备。
(5)在有要求时,召集比赛运动员列队入场。
如发现有运动员未到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6)了解进场和退场的路线,在听到广播或得到裁判长示意后与发球裁判、运动员(有时包括司线员)一起进场。
要注意,主裁判是该场比赛的组织者,从列队进场起,就应组织并使该场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和临场裁判员在观众前亮相,行走要有精神,步子快慢要适当。
2、比赛开始前的工作
(1)挑边。
主裁判最好使用一枚两面颜色(或图案)不同的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挑边,应先向双方运动员交代清楚,让他们各选挑边器(或硬币)的一面,然后用手指将挑边器(或硬币)向上弹起使之快速翻滚,落地(有的主裁判习惯用手接住)后看是哪一面向上,选中该面者获得首先挑选权。
在非正式比赛或练习比赛时,简单方法是将羽毛球向空中抛起,根据球落地时球托的指向来决定哪一方获得先选权。
双打比赛时,应问清楚在比赛开始时的首先发球员和首先接发球员,然后要立即在记分表上记下发球员、接发球员和比赛开始时双方的场区(在主裁判的左边还是右边)。
挑边后应与时将挑边结果告知发球裁判和记分员,使记分器上运动员的名字能正确地表明比赛开始时双方运动员所站的场区和发球顺序。
(2)检查球网与其高度和网柱。
整个网面不能有破洞;
网的两端与网柱间不能有空隙;
检查网高要测量3处,即两边的网柱高1.55米,网中央顶部离地面高1.524米。
量网时注意,标尺要垂直于地面,其刻度面要紧贴在网的白布条上,以减少误差。
发现的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则应立即报告裁判长,在比赛开始前予以解决。
(3)检查场地与其周围。
球场上不能有异物,线的颜色不能缺失,场地四周2米以不能有障碍物;
运动员的备用球拍、毛巾与饮料都要放入规定的筐中。
总之,整个场地要整洁有序,有利于运动员的比赛和不影响观众的观看。
主裁判为扩大自己的视野,有利于控制全场,其座椅离场边线远一些为好;
但如果主裁判的一边未设司线员,而要自己负责看球在边线的落点时,则座位不宜太远。
(4)检查司线员的座位。
司线员的座位要对准各自锁负责的线。
特别是单打项目和双打项目交替进行时,主裁判可以在检查位置的同时与司线员作配合的交流。
(5)检查运动员服装的广告是否符合本次比赛的规定,以与双打比赛时两名同伴的服装颜色是否一致(国际羽联的竞赛规程是建议双打比赛两名同伴的服装颜色相一致),发现问题要与时改正。
以上所有的工作应在2-3分钟完成,不要拖得太长,这段时间也正好是场上运动员做赛前练习和热身的时间。
主裁判在完成这些工作后就可以上裁判椅准备开始比赛。
(6)宣布比赛开始。
3、发球期的工作
从发球开始到发球结束的一段时间为发球期。
设有发球裁判时,宣判发球违例是发球裁判的职责,主裁判主要是负责看接发球员在接发球时是否违例,但作为一场比赛的主持者,主裁判仍应注意发球员的发球情况,这样在解答运动员提出的申诉时,才能有自己的观点依据,才能与发球裁判配合得更好,或在遇有特殊情况时有向裁判长提出自己看法的实际依据。
另外,作为主裁判,要能准确判断接发球员的违例,如接发球员的脚提前移动,就一定要确切地知道发球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因此,主裁判在注视接发球员的同时,眼睛的余光要能看到发球员的整个发球动作。
发球员发球时,做了挥拍动作但未击中球为违例,将失去该次发球权,接发球方得1分,而不是重发球,这也是主裁判宣判的职责。
所有这些都要求主裁判在发球员发球时,既要看接发球员,又要注意发球员的动作。
(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做好准备,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
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
(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脚不得触与发球区与接发球区的界线。
(3)从发球开始,至发球结束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端,都必须有一部分与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要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7)发球开始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
(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即落在线上或界)。
另外,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一旦发球开始,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做好准备。
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各自的场区,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4、球在比赛进行中的工作
从球被发出,一直到球落地或主裁判宣报“违例”或“重发球”,这段时间是“球在比赛进行中”。
主裁判的双眼要紧盯着飞行的球,并注意整个球场与其周围的情况,根据规则与时作出判断和宣报。
(1)球不过网。
球从网下穿过、球从网孔穿过、球被夹在网孔中等均为击球方“违例”。
如果球在过网时停在网顶或过网后刮在网上,这一情况在发球时发生作为“违例”,在比赛中进行发生应判作“重发球”。
球从网柱外绕过网柱落入对方场,以前的规则明确写明为有效,现在的规则虽无说明,但从各有关条款分析,仍是合法还击。
(2)球落点的宣判。
球落在界线附近或无论界外多远,主裁判都应看司线员。
司线员对自己的裁决负全责。
若裁判员确认司线员明显错判,则应宣报:
“纠正,界”或“纠正,界外”。
在许多比赛中,由于没有足够数量的司线员,主裁判就要自己负责看前发球线、中线和靠近自己的一条边线,因为主裁判的视线与界线都有一个夹角,容易将界外球看成界球,所以主裁判看这些线的落球点时,应挪动身体尽量减小自己的视线与界线的夹角。
例如,当左场区的发球员发近网球时,主裁判可将身体往右移一些,尽量使自己的视线与右场区的前发球线平行,以利于作出准确的判断。
球触地面即成死球,可是有时接球员在球已经触地后再把球还击过去,这是一个很快的过程,主裁判一定要眼明、口快,如果主裁判的位置过于靠近场地,是比较难判断这一情况的。
因此,主裁判的座位应离场地边线稍远一些,扩大自己的视野,这时控制全场和判断球是否触地都是有利的。
(3)球碰屋顶或场外障碍物。
如果球场上空高度低于9米,主裁判在赛前就要了解是否有补充规定(场地高度低于9米时,竞赛组委会或裁判长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如“发球时球碰障碍物第一次判重发球,第二次则判发球违例”)。
正常情况下,主裁判在看到球碰屋顶或空中的障碍物时,应立即报“违例”。
球碰场外障碍物,如有司线员时,由司线员判定并报“界外”。
(4)球触与运动员的身体或衣物。
球触与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衣服都属违例。
遇此情况,主裁判应立即大声报“违例”,使双方运动员能清楚地听到并立即停止击球,此时司线员也不必再做手势。
击球时球拍的框、杆、柄击中球均为有效击球。
(5)网前“阻挠”。
比赛中,当双方球员都在近网处时,球员甲击球,其对手乙如果举拍企图封堵球的飞行路线属“阻挠”违例,使双方再举拍拦击则非但不属违例,而且是高水平的快速反应。
区分这种是否“违例”,第一是看双方位置是否都在近网处,第二看举拍动作是在对方球拍击中球瞬间之前还是之后。
(6)“侵入场区”。
2010年版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规定,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者击球后,球拍可以过网)或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均为违例。
因此,凡身体、球拍从网上过网的即算“违例”,而身体、球拍从网下过网时要在对方收到影响时才算“违例”。
(7)连击。
一名球员两次挥拍两次击中球或双打比赛中两名同伴连续各击中一次球,均为连击。
而一次挥拍球拍框先碰到球随即拍弦再将球击出属合法击球。
两次挥拍两次击中球是极少产生的额,但是如果击球时球在球拍上有停留或拖带现象仍是击球“违例”。
双打比赛中两名同伴同时去击球,两只球拍相撞,而球只被一只球拍击出不算“违例”。
(8)球碰球拍后继续飞向该运动员的后场。
在此情况下,球已不可能再飞向对方场区,主裁判见此情况就应立即报“违例”。
主裁判在执行这条规则试要注意,球碰拍后向下落时则不能在球落地前报“违例”。
(9)死球。
下列情况均已成为“死球”: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球触地、球碰网或网柱后在击球者这一方落向地面和主裁判报“违例”或“重发球”后。
死球后任何一方再有违例均不再判。
准确掌握死球概念,对主裁判的正确宣判极其重要。
如网前扑球,球拍碰网时就要区分球落地和球拍碰网哪一个发生在先;
杀球时,球拍脱手飞过球网,球落对方场区,是球拍飞过网在前还是球落地在前。
击球者将球打在网上并落向自己一方的地面,而对方不慎使球拍触网,如果是球拍触网在先,则球拍触网一方违例;
若球拍与球同时触网也是球拍触网一方违例;
如果是球已开始下落对方的球拍再碰网,则应是击球不过网违例。
(10)外物侵入场区。
比赛进行中有外物侵入场区(这一情况大多数是边上另一场地的球飞入本场),如果对本场的运动员产生影响,主裁判应报“重发球”。
比赛中,主裁判的眼睛不能只盯住球,而应尽可能扩大视野。
这就要求主裁判多参加羽毛球运动实践,并经常担任主裁判工作,才能积累丰富经验,准确判断。
(11)发生意外事故。
当球在比赛进行中还未成死球时,遇有灯光突然熄灭、网柱倒下、场地地板的接缝裂开等情况时,主裁判应宣判“重发球”。
(12)场外指导。
在一场比赛中,死球时,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但是教练员必须坐在指定的椅子上,不得站在场边(除规则允许的间歇外);
教练员不得分散运动员的注意力或使比赛中断。
如果主裁判认为比赛被教练员中断,或教练员分散了对方运动员的注意力,则判“重发球”,并立即请来裁判长,裁判长应警告有关教练员。
如果教练员再次出现上述行为,必要时,请求裁判长要求教练员离开赛场。
5、死球期间的工作
这一时间段虽不属比赛进行中,比赛的双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但主裁判水平的高低、控制全场能力的强弱却表现出来。
(1)记录。
一旦成死球,应立即在记分表上记录,有时还要做些特殊记录。
此时,有些经验不足的主裁判往往急于先报分,并只顾看记分表了,未能顾与场上情况,而发球员却因听到报过比分就将球发出,使主裁判因对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违例失控而陷入被动。
如果是主裁判未报比分,发球员将球发出,则主裁判报“重发球”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2)与时宣报。
做完记录后,主裁判应尽快宣报比分。
发球员只能在主裁判报分后发球。
掌握报分的时间和节奏是很讲究的,既不能让发球员等得太久,也不要使自己处于慌乱之中。
主裁判处理好记录和宣报这两项互有关联的工作十分重要。
一般的顺序是:
第一步,先宣判哪一方胜该回合;
第二步,主裁判在记分表上做记录;
第三步,主裁判宣报比分。
如果是明显的球落在界成死球,主裁判可以先做记录然后宣报。
(3)比分显示。
主裁判要随时注意比分显示器,发现比分或发球顺序显示错误,应立即纠正,然后再继续比赛;
如果发现错误时,球已被发出,则等死球后再纠正。
(4)运动员要求换球的处理。
比赛时,换球应公正。
主裁判应对是否换球作出决定。
一方球员要求换球时首先应向主裁判提出,如果双方运动员都同意换球,正常情况下主裁判不应拒绝;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换球而另一方拒绝,那么主裁判一定要先察看球,然后再作决定。
如果有的羽毛折断,球体明显变形,即应予以更换;
如果球的整体完好,则应继续使用。
必要时可以试看球的速度有无明显改变或飞行时是否摇晃,然后再作决定,但通常情况下主裁判不必试球就可作出决定。
当主裁判认为运动员频繁地提出换球是为了借机喘息以恢复体力,应予拒绝。
比分处于关键时刻时,为了避免比赛节奏被故意打断,主裁判也可视情况拒绝运动员的换球要求。
但是看到球体确实受损时,任何时候都不应拒绝换球的要求。
为保证比赛的连续性,不给运动员借换球的机会取得休息时间,换新球后不允许试球。
在只有一方运动员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时,主裁判可予以否定;
如果双方运动员都提出球速太快或太慢,主裁判自己也感觉球速有问题时,应向主裁判报告。
(5)运动员要求换拍的处理。
比赛中球拍断弦,主裁判应接受运动员提出的换拍要求,并允许换拍后试打一下,然后立即恢复比赛。
当球在来回对击时,运动员跑到场边换取另一只球拍继续比赛是允许的,这种情况在双打比赛时可能发生。
(6)运动员要求擦汗和喝水的处理。
比赛中运动员需要擦汗和喝水是合理的要求,但要经主裁判许可后方能在场边进行。
主裁判在同意一方运动员要求时,要示意对方球员。
主裁判要控制运动员擦汗和喝水的时间,不能拖得太久,必要时报“比赛继续进行”以催促运动员尽快恢复比赛。
主裁判应酌情拒绝运动员借机恢复体力或改变比赛节奏,例如在对方连续得分时频繁要求喝水、擦汗,或在比赛的关键时刻提出此要求。
(7)运动员要求擦地的处理。
在运动员摔倒地面有汗湿的情况时,主裁判应主动召唤擦地员擦干地面;
在运动员的汗水撒落在场地较多擦地时,主裁判应召唤擦地员擦地;
在场地确实有汗水的情况下,即使主裁判认为运动员有要求擦地借机休息之嫌,也不能拒绝,只是要求擦地员的动作快些,不使比赛中断太久。
(8)意外事故的处理。
主裁判要注意全场的情况,发现了问题要在发球员发球前与时处理,例如场地线有缺损、场地旁的门未关好有风影响比赛、网高有变化等。
(9)运动员受伤的处理。
比赛时发生运动员受伤,主裁判的处理步骤是:
首先询问受伤运动员情况如何,是否需要医生,如果伤情不重,要立即恢复比赛;
如果运动员要求就医,主裁判应举手请求裁判长进场,由裁判长决定是否需要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场。
此时主裁判应在记分表上记下当时的比分、发球员、发球顺序和时间,并启动秒表随时向裁判长报告时间,在裁判长的授意下宣布比赛恢复进行或宣布受伤运动员退出比赛(详见裁判长工作)。
(10)运动提出申诉的处理。
运动员只能就规则问题向主裁判提出申诉,主裁判应在下一次发球前对申诉作出回答,有必要时提请裁判长处理。
运动员对司线员所作的判决有异议只能向主裁判提出,而不能与该司线员争辩;
遇有争辩时主裁判应予制止,情况严重时要按“行为不端”处理。
发球员对发球裁判所判的违例可以要求发球裁判表明是哪一种发球违例,但不能争辩;
遇有争辩时主裁判应予制止,情况严重时按“行为不端”处理。
主裁判对于运动员的申诉首先要听清楚,在国际比赛时由于语言原因更应该仔细了解运动员提出的确切意思后再行处理。
(11)运动员延误比赛的处理。
发球员或接球员在球成死球后在场上兜圈子,未经主裁判允许离开场地喝水、擦汗等拖延时间而迟迟不做发球或接发球的准备,以此来喘息、恢复体力,这些都是破坏比赛连续性的行为。
在初犯程度较轻时,主裁判应提醒该运动员注意,而不必马上予以警告,但一定要有所表示,决不可听之任之。
比如,运动员在场上兜圈子时,主裁判就可报“比赛继续进行”;
运动员未经许可而离场擦汗时,主裁判就应对该运动员说“要离场擦汗,请先告诉我”。
在主裁判提醒过后,运动员屡犯或情节严重,主裁判应执行规则(2010年版)第16条“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与处罚”的规定。
主裁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当比赛进行了一个多拍回合后,双方运动员适当地延长间隙时间是可允许的(大约10秒钟以),主裁判认为比赛必须进行时,可报“比赛继续进行”来催促双方做好发球和接发球的准备。
如果一方已做好准备,对方也应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不可延误时间。
(12)运动员行为不端的处理。
任何不礼貌的行为和举止均属行为不端,例如:
①故意影响改变球的速度。
运动员以拍柄或肘部捅羽毛球或用手指将羽毛球向外弯折使其口径增大以减慢球速,或用手勒小羽毛球的口径以加快球速等都是故意改变球速,属于行为不端,主裁判除了按行为不端处理外,应更换新球。
②用球拍击打球网。
运动员对自己的击球失误或对主裁判的判决不满,以球拍击打球网来发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