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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浙江省2019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9〕4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以国发〔2019〕40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3号)为总要求,全面落实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9〕47号和安监总政法〔2019〕18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019年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同类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0人。

(二)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推进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的有效落实。

(三)督促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企业搬迁关闭年度计划的有效落实,确保搬迁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突出企业责任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除患能力;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效能。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活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六)提高隐患治理成效,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98%以上;

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改或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品种、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

尚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

涉及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涉及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

属于城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列入年度搬迁关闭计划的单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是企业合法合规性。

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许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遵循“三同时”程序和阶段性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二是企业及装置的区域适应性。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划区域内,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情况。

三是企业安全控制系统先进性。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品种的装置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并处于适用状态。

四是设备设施适用性。

企业是否根据实际装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是否使(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五是法定检测检验有效性。

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管道、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是否有效。

六是安全管理制度实际执行性。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制度,对承包商等外委作业单位和人员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是操作规程严密性。

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作业、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工艺装置作业、用火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是否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八是人员条件符合性。

企业从业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资格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培训教育是否落实。

九是应急管理针对性。

企业是否针对实际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管控措施和“两牌一箱”,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是否备案。

十是隐患事故警示性。

企业是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规设立“隐患整改告示牌”,发生死亡事故企业是否依照规定设立“事故警示牌”。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部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公司部署开展,所在地市级安监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梳理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2.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企业采用的工艺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评估和分析。

鼓励开展化工行业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应用和国外专业公司安全咨询。

4.组织开展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查找先天设计缺陷和不足。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开展危险作业场所“一牌、两标、三示”工作。

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作业场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牌,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责任区域等。

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在厂区范围内明确危险性和禁止性提示、安全路线区域提示、应急处置提示。

8.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排查隐患、处置事故初发状态、应急疏散逃生和配合专业救援能力。

9.结合《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9〕45号),按照总局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

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适用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附后)。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部署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帮助企业及时落实工作任务;

对未严格落实工作的企业,及时通报、约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严格分类监管,实施分级跟踪督办;

督促重大隐患严格“五落实”要求,必要时,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

5.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引导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6.按照工作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7.依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搬迁。

8.制订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等台帐,规范档案管理;

加强夏季高温、台风雨季及节假日等特殊时节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10.收集汇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工作。

7月15日前,各市安监局向省局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

各市安监局要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省局适时组织1-2次的抽查和督查,并通报抽查督查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级安监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各市具体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局(危化处)。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10月份)。

按照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监控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11月10日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

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

11月底前,各市安监局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危化处)。

省局根据抽查和各地汇总情况,分析通报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是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克服消极应付情绪,积极全面动员,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点带面,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开展工作。

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和程序性要求,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加大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责任,夯实基础。

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查隐患、反三违等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企业自觉意识、日常行为。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基础台帐和档案,掌握总体安全状况。

针对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措施,探索管理创新。

(四)综合治理,力求长效。

有关省部属企业和化工园区管委会要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指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事故报告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严防事故重复发生。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工作专项深入、全面深化。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受检查企业

企业类型

企业监管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及意见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干部值班,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企业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贯彻执行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

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查现场牌子设立情况

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

4

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

查企业下发的标准化达标计划,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记录

5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6

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发票)

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保险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

7

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抽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8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

9

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

10

是否发生化学品事故和其他工伤事故

查事故管理台帐

有无事故

11

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报告单

如实及时报告

(六)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

12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依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

13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查相关人员培训证书

应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5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抽查上岗证

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

16

外来单位人员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和相关资料

17

新招员工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18

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

19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基本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

20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21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

22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23

职业卫生检测台帐

24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

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

25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26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现场提问解答正确

27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8

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符合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

(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9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查检测检验报告单等

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检测检验的范围、在效期

30

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1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三)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2

是否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查评价报告对其评价

33

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记录;

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档案

查相关台帐、记录

34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查台帐和审批单

35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和安全周知卡

查现场

36

检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37

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隐患问题是否整改

查台帐和记录

38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对“三违”人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是否建立台帐并记录

查台帐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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