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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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
自行车
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
通道宽(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Ⅰ
Ⅱ
Ⅲ
Ⅳ
Ⅴ
平行式
前进停车
斜列式
30°
45°
60°
后退停车
垂直式
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
车辆纵横向净距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横
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的规定执行。
表四: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
绞接车
表五: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车辆类型
通道形式
直线
曲线
8
6
10
12
15
表六: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
车辆横向间距(m)
过道宽度(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单排
双排
单排一侧停车
单排两侧停车
双排一侧停车
双排两侧停车
表七:
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城市类型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
中等城市
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
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项目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表九: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一类
二类
1.一类:
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2.二类:
其他机构。
表十: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
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
一类座位数≥4000;
二类座位数<4000。
3.体育场:
一类座位数≥15000;
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一类:
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
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十四:
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市区
郊区
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一般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
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表十七:
码头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表十八:
住宅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