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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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预警警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及处理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物资保障
6.3队伍保障
6.4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应对我省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和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境内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抢救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建立和谐公路的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快速高效地开展防范和抢救应急行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抢救应急行动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提高防范和抢救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3)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公路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开展防范和抢救应急行动,规范应急处置行为。
要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将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公路局设立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省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
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养护机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工程建设处、路政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通行费征收处(主任)处长为指挥小组成员。
省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机务处,由养护机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排序递补。
各市州公路局和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办公室。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协调全省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等;
对突发事件作
出决策,并下达指令;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及时向省交通厅、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通报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事故调查;
指导善后工作,并做好善后总结评估。
2.2.2省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检查督促各市州公路局落实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
及时传达省交通厅、省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负责编写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
2.2.3各市州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
在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内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桥梁重建恢复工作;
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省公路局、省交通厅、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通报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2.2.4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小组
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内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包括出现事故后的上报程序、现场交通管制方案、车辆绕行方案、人员调配方案、物资供应方案等;
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对所辖公路桥梁进行逐一核查,对于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2.3现场指挥部
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
在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和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统一领导下工作,贯彻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和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小组指令,负责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和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事故现场,积极参加抢险和抢救工作,做好善后和初步总结评估工作。
2.4专家组
省公路局设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省公路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地质、交通流量、超重、超载、桥梁使用年限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对所辖公路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对各种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和报告。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建立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省、市州和县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3.2.2建立桥梁养护“三个一’’工作制度,加强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实施监督。
3.3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公路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各级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抢救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和事故的性质,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IV)、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I),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中、小桥梁经核查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为一般预警级别(IV);
(2)中、小桥梁经核查技术状况为五类,大桥经核查技术状况为四类(IⅡ);
(3)大桥经核查技术状况为五类,特大桥经核查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为严重预警级别(Ⅱ);
(4)特大桥经核查技术状况为五类的为特别严重预警级别(I)。
3.4.2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各级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监测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并对预警级别进行评估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路管理部门。
一般预警由县公路管理部门报市州公路局和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严重预警由市州公路局报省公路局和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公路局报交通厅和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2)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批准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准备。
当有关情况证明不会发生突发事件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向批准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建议解除预警警报。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和事故的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分为一般(IV)、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大(I)四级突发事件,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IV):
(1)小桥坍塌;
(2)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III):
(1)中桥坍塌;
(2)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人数在10人以5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II):
(1)大桥坍塌;
(2)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人数在50人以上10O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突发事件(I):
(1)特大桥坍塌;
(2)死亡人数在3O人以上或重伤人数在10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当辖区内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州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
4.2.2当辖区内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州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ⅡI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公路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
4.2.3当本省行政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省公路管理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牙,zII级、I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救,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接收与核实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事发地点、桩号、桥梁毁损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性质等。
4.3.2信息报告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突发事件的级别逐级上报。
4.3.3信息通报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抢救和疏导交通以及维护社会治安。
4.4应急处置
4.4.1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值班员接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进一步评估后,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汇报并接受指令。
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启动IV级响应指令,并市州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值班员负责通知应急指挥小组相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4.4.2市州公路管理局值班员接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进一步评估后,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汇报并接受指令。
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启动III级响应指令,并向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4.4.3省公路管理局值班员接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报告时,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件级别,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经进一步评估后,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汇报并接受指令。
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启动Ⅱ级、I级响应指令,并向省交通厅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4.4.4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应急指挥小组要随时对突发事件作进一步了解,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实施应急响应方案。
4.4.5现场指挥部要随时将现场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抢险、抢救情况报告所属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急小组应迅速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做出判断,并提出启动高一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
4.4.6当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不佳或无效时,应及时调整应急响措施。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布应遵循事实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中止预案,并通告公众。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要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服从大局,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对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编写《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对I、Ⅱ级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建议。
6应急保障
建立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及办公室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通信联络方式,加强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应急网络的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6.2物资保障
各市州公路局、县级公路管理部的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建立应急储备制度,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各市州公路局、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应组织具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公路桥梁抢险、抢修和救援工作。
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在管养经费中安排应急抢险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7监督管理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
对在公路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省公路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解释,并适应于县乡公路处管理的普通公路运营桥梁安全突发事件。
各市州县乡公路处应按本预案制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