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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洛宁新华禹门河反调节水库项目,由河南省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1月签发的豫计农经(1996)1314号文“关于洛宁县禹门河反调节水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库容3000万m3,装机总容量9000kW,工程总投资9658.33万元。
2002年11月11日,河南省水利厅对初设进行了审查。
2002年12月,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计[2002]189号文下发了“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正常蓄水位413.5m,装机10.5MW,工程总投资1.06亿。
本项目原法人为洛宁江河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导流洞工程于2003年5月开工,2004年4月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围堰防渗墙工程2004年2月开工,2004年12月完成;大坝主体、电站厂房工程2004年9月开工。
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由于资金短缺、业主变换等原因,工程完全处于停工状态。
2006年底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该工程后,于2007年3月进入正常建设阶段,2008年12月三台机组相继并网发电,截止2010年12月份,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已完成90%以上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已超过1.8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禹门河反调节水库位于河南省洛宁县兴华乡禹门河村黄河一级支流洛河干流上。
建设目标是发挥反调节作用,消除故县水库调峰运用对下游带来的影响,增加下游几座径流电站的发电能力,改善下游灌溉、水产养殖、乡镇企业的生产用水条件;同时,承担发电任务,缓解洛宁县和洛阳市用电的供需矛盾。
2.项目建设过程。
禹门河水库导流洞于2003年5月28日开始施工,2004年11月6日截流,于2005年4月开始浇注大坝混凝土,2005年7月5日大坝混凝土浇注至378.14m高程。
由于原业主资金短缺、业主变换等原因,本工程在2005年7月5日至2006年11月28日处于完全停工状态,期间在2005年10月2日发生一场超标洪水,使整个施工现场被淹没,上下游围堰被冲开,筛分场被冲毁,筛分设备和部分成品骨料被冲走,基坑被淹没。
2006年底由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该工程并于同年11月28日举行复工仪式,2006年11月28日至2007年3月7日属于工程恢复阶段,从2007年3月8日开始,工程进入正常建设阶段。
2008年12月,三台机组已相继并网发电,截止2010年12月份,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已完成90%以上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已超过1.8亿。
尾工工程包括进场公路桥梁及房屋建筑工程等遗留问题。
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于2010年12月22日进行了竣工技术预验收,由洛阳市水务局主持,并通过了竣工技术预验收。
3.主要建设内容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工程共分为四个单位工程:
大坝工程、发电厂房、升变压工程和进厂及上坝工程。
(1)大坝工程
坝基坝肩石方开挖54922m3;坝基坝肩覆盖层开挖122000m3;灌浆平洞石方开挖500m3;坝体碾压混凝土118129m3;坝体常态混凝土47885m3;钢筋制安812t;固结灌浆3690m,帷幕灌浆2300m,坝体排水孔6850m;砂浆锚杆600根,灌浆平洞及坝肩喷砼300m3,钢筋网2100m2。
双向门机(含轨道及附件)1台,排沙孔排沙孔事故门检修门体1扇、工作门检修门体2扇,排沙孔工作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2台;电站拦污栅栅体3扇、检修门门体1扇、事故门门体3扇、电站事故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3台以及排沙孔及电站厂房坝段闸门埋件及锁定梁的安装。
观测工程中外部观测设备坐标仪及倒垂线装置4台(套),内部观测埋设观测仪器79支(套),观测电缆10540m,读数设备3台(套)。
(2)发电厂房
覆盖层开挖20000m3;石方开挖20000m3;碾压混凝土3952m3;常态砼4905m3;钢筋制安492t,砖墙851m3;浆砌石砌筑1000m3。
水轮机本体及其埋设部件3台(套),调速系统安装3台(套),发电机本体及其埋设部件的安装3台(套),励磁系统安装3套,主厂房桥式起重机1台(套),以及技术供排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透平油系统、绝缘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力量测系统、采暖通风设备及管路系统的制安。
电站尾水检修门门体2扇,电站尾水单轨移动式启闭机(含轨道及附件1台,导流洞螺杆式启闭机1台。
(3)升变压工程
副厂房粱板柱混凝土浇筑432m3,钢筋制安69t,砖墙砌筑254m3,1#升压变电电气安装1套,2#升压变电电气安装1套。
(4)进厂及上坝路工程
覆盖层开挖20000m3,石方开挖20000m3,石方回填3000m3,土方回填1000m3,砂浆锚杆200根,喷混凝土200m3,钢筋网1000m2,路面混凝土1300m3,钢筋制安20t,浆砌石430m3,砖墙200m3。
导流洞封堵包括混凝土浇筑500m3,回填灌浆400m2。
二、建设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由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和财政专项拨款两部分组成,其中水利部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共计17,930,000.00元,自筹资金共计137,537,120.81元,资金来源合计155,467,120.81元。
三、概算执行情况
(一)概算调整情况
1、2002年12月,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计[2002]189号文下发了“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正常蓄水位413.5m,装机10.5MW,工程总投资1.06亿。
2、2011年1月,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新华建管[2011]5号文“关于河南洛宁县禹门河反调节水库概算调整的批复”,对概算进行了调整,核定工程静态总投资16969万元,总投资18794万元。
3、概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内外工程量的增加以及水毁停工损失、原材料设备涨价、贷款利息增加等因素导致工程总体造价超过原概算。
依据的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造价,对原概算进行了及时的调整。
具体调整项目列表如下:
(单位:
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计概算
调整概算
增加投资
占原概算%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3754.77
8120.27
4365.50
41.18%
1、挡水工程
2851.84
4256.22
1404.38
13.25%
2、发电厂工程
454.77
864.90
410.13
3.87%
3、交通工程
142.50
758.17
615.67
5.81%
4、房屋建筑工程
146.46
344.34
197.88
1.87%
5、内部观测工程
60.00
45.19
-14.81
-0.14%
6、其他
99.20
1851.45
1752.25
16.53%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871.17
2597.44
726.27
6.85%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561.90
2337.79
775.89
7.32%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71.40
176.42
5.02
0.05%
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137.87
83.22
-54.65
-0.52%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734.72
895.48
160.76
1.52%
1、引水工程
733.39
879.06
145.67
1.37%
2、导流工程
1.33
16.42
15.09
0.14%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1674.81
1908.05
233.24
2.20%
1、施工导流
941.02
1607.86
666.84
6.29%
2、交通工程
218.68
100.15
-118.53
-1.12%
3、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12.00
19.67
7.67
0.07%
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218.26
89.10
-129.17
-1.22%
5、其他临时工程
284.85
91.27
-193.58
-1.83%
第五部分: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33.96
33.96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33.96
33.96
第六部分:
送出工程
396.00
396.00
3.74%
第七部分:
其他费用
1770.22
2987.48
1217.26
11.48%
1、建设管理费
633.00
1542.64
909.64
8.58%
2、生产准备费
40.47
46.81
6.34
0.06%
3、科研勘测设计费
439.00
740.50
301.50
2.84%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330.30
330.30
3.12%
5、其它费用
657.75
327.23
-330.52
-3.12%
基本预备费
491.35
30.34
-461.01
-4.35%
建设期还贷利息
269.00
1824.99
1555.99
14.68%
总投资
10600.00
18794.00
8194.00
77.30%
(二)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
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
实际价值
实际较概算增减
增减额
增减率(%)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8120.27
8119.69
-0.58
-0.01
1、挡水工程
4256.22
4256.60
0.39
0.01
2、发电厂工程
864.90
864.83
-0.07
-0.01
3、交通工程
758.17
757.35
-0.82
-0.11
4、房屋建筑工程
344.34
344.34
0.00
0.00
5、内部观测工程
45.19
45.11
-0.08
-0.17
6、其他
1851.45
1851.45
0.00
0.00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2597.44
2619.58
22.14
0.85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2337.79
2251.86
-85.94
-3.68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76.42
255.25
78.83
44.69
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83.22
112.47
29.25
35.14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895.48
930.69
35.22
3.93
1、挡水工程
195.73
195.59
-0.14
-0.07
2、发电厂工程
106.39
106.29
-0.10
-0.09
3、启闭设备及安装
499.13
498.14
-0.99
-0.20
4、压力钢管
77.80
96.67
18.87
24.25
5、导流工程
16.42
34.00
17.58
107.07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1908.05
2015.60
107.55
5.64
1、导流工程
1188.39
1288.25
99.86
8.40
2、大坝水毁修复工程
229.45
213.95
-15.50
-6.75
3、大坝水毁损失
190.02
190.02
0.00
0.00
4、交通工程
100.15
99.97
-0.18
-0.18
5、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89.10
99.19
10.09
11.33
6、其他临时工程
81.94
81.36
-0.59
-0.72
7、施工通讯
0.97
15.00
14.03
1443.21
8、施工供电
19.67
19.61
-0.06
-0.32
9、施工供水
8.36
8.26
-0.10
-1.17
第五部分: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33.96
33.19
-0.77
-2.26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33.96
33.19
-0.77
-2.26
第六部分:
送出工程
396.00
396.00
0.00
0.00
第七部分:
其他费用
2987.48
2832.34
-155.14
-5.19
建设管理费
1542.64
1559.13
16.49
1.07
生产准备费
46.81
42.14
-4.67
-9.98
科研勘测设计费
740.50
553.59
-186.91
-25.2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330.30
350.76
20.46
6.19
其它费用
327.23
326.73
-0.50
-0.15
第八部分:
基本预备费
30.34
0.00
-30.34
-100.00
第九:
建设期还贷利息
1824.99
1824.99
0.00
0.00
投资合计
18794.00
18772.09
-21.91
-0.12
减:
待核销基建支出
0.00
0.00
0.00
减:
转出投资
0.00
0.00
0.00
建设成本
18794.00
18772.09
-21.91
-0.12
概算执行情况说明:
1、截止决算基准日2011年1月31日,项目总投资18772.09万元,与批准的概算18794万元相比,节约21.91万元,占概算的0.12%。
2、建筑工程与概算相比,基本持平,但实际投资中包含未完工的永久进场道路桥梁190万元、房屋344.34万元。
3、机电设备与概算相比超支22.14万元,主要由于大坝内部观测设备毁损所致;
4、金属结构安装与概算相比超支35.22万元:
主要由于导流洞原闸门冲毁,另购新闸门而比概算增加17.58万元;压力钢管由于自身分摊费用增加,比概算超支18.87万元。
5、临时工程较概算增加107.55万元:
主要由于导流工程分摊费用增加,比概算超支99.86万元;
施工通讯费由于洛宁县通信公司建基站实际支出15万元,比概算0.92万元超支14.03万元。
6、其他费用较概算节约155.14万元,是按基建会计资料账面实际发生额及预留费用汇总数计算而来。
7、贷款利息与概算一致。
四、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共签订合同1.46亿元,其中大坝主体及厂房施工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水轮机设备供应商河南瑞发水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项目法人公开招标确定,其余设备供应商全部由新华公司禹门河项目部公开招标确定,35KV中禹线线路工程及禹门河道路建设工程以邀标形式确定。
五、合同履行情况
洛宁新华禹门河反调节水库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
一个合同工程的价款结算,一般按合同内工程和合同外工程分别进行计算。
合同内工程,是指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包括修改设计图)和投标报价书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合同外工程,是指合同工程设计图纸(包括修改设计图纸)和投标报价书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即指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核准的新增或补充工程项目。
合同内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中标的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项目,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复核认同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工程项目单价,汇总后即得出直接费,然后依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和结算方法,计算施工综合费、材料价差、税金等,最后汇总即得出合同内工程结算价款。
合同外工程项目分两种方法进行结算:
①投标报价书中已有的工程项目,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核准的新增或补工充程量,及相应于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项目及单价,按合同内工程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投标报价书中漏、缺项的工程项目,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核准的新增或补充工程量,以按合同内工程中标的投标报价书中的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编制补充单价,再按合同内工程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
②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或无法进行单价分析的工程项目,采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的办法,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核准的新增或补充工程量进行结算。
由建设单位补助经施工单位的项目或费用,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商定的补充项目及补助金额进行结算。
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综合费、材料价差及税金等均含于综合单价中。
六、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情况
2003年3月24日,洛宁县禹门河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指挥部成立,根据设计调查成果,施工区涉及兴华乡袁洼村禹门河组34户119人,均为农业人口,房窑总面积4904m2。
根据地方政府意见,利用禹门河村剩余耕地,本村后靠集中安置。
施工占用禹门河组土地798.8亩,其中临时占地449.3亩,永久占地349.5亩。
各种占地分类为:
耕地43亩,果园80亩,林地166亩,滩涂等未利用土地509.8亩;水库淹没及塌岸影响兴华乡南阳穴居民组,淹没影响人口3户16人,均为农业人口。
淹没影响房窑面积441m2;耕地21亩,全部为水浇地。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标准方面,洛宁县委、政府于2003年4月制定了《禹门河反调节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根据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禹门河水库施工区占地移民投资330.03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费161.92万元,场地清理费3.27万元,其它费用12.67万元,基本预备费18.16万元,有关税费134.01万元;淹没区移民投资33.96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费22.80万元,场地清理费1.78万元,其它费用1.84万元,基本预备费2.64万元,有关税费4.90万元。
为了做到了科学、公正,为保证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方面,公司与洛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框架协议》,将该工作委托洛宁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征地及移民投资由洛宁县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于2006年底已全部结束,移民安置总投资为人民币363.99万元已全部到位。
目前,移民共计37户135人已经全部得到安置。
七、预备费动用情况
基本预备费按未完工程的5%计列,调整概算预备费为30.34万元。
基本预备费未动用。
八、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
1、未完工程预留费用情况:
永久进场道路桥梁预估费用19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预估费用344.34万元;远程控制设备预估费用27.5万元,未完工程合计预留费用561.84万元。
2、工程竣工后期验收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事宜预留费用合计198.95万元。
上述预留费用共计760.79万元。
九、财务管理情况
1、专设在建项目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一级核算”。
2、工程技术部和合同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进度款项目审核支付。
3、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内部控制。
主要内容是:
(1)对工程项目能按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费用支出,按合同管理制度支付合同款。
(2)单项工程完工后,按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按合同规定付款结算。
(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购入设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由于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变更量较大,主要施工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能将竣工图纸、汇总工程量清单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禹门河项目部,严重影响了本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
十一、报表说明
(一)编制决算有关口径
1、决算编制基准日为:
2011年1月31日
2、资金来源的确定
资金来源合计155,467,120.81元,其中:
(1)水利部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共计17,930,000.00元;
(2)自筹资金共计137,537,120.81元
3、各单位单项项目成本确定
(1)建安工程:
由于导流洞、上下围堰、大坝在施工中遭遇水毁所造成的费用增加,能确定为某单项工程负担的,直接计入各单项工程直接成本,不能确定的以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支付给一局的进度奖励及材差补偿,在单项工程中以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
分摊率如下:
分配比率=实际发生的材差及奖励/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投资、安装设备投资×100%
分摊后的成本再参与待摊投资的分摊,确定最终固定资产成本。
(2)设备投资:
需安装设备购进金额全部以招标合同确定,相关的技术服务费及安装费用直接计入设备的直接成本中,参与待摊投资的分摊并确定最终固定资产成本。
不需安装设备及由业主自行采购的设备,以采购价入账,不参与待摊投资金额的分摊。
(3)待摊费用的分摊
对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费用,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的费用按照实际分配率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
分配比率=实际发生的待摊费用合计数(扣除直接计入部分)/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投资、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负担待摊投资部分×100%
(二)相关报表情况说明
本工程决算是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等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1、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工程概况表(竣财1表)
本表反映建设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和竣工工程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批准概算及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调整概算、计划和会计核算资料等填列。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竣财2表)
本表反映本项目截至决算日全部的建设资金的来源、运用等情况。
本表数据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分析填列。
资金来源包括:
基建拨款155,467,120.81,应付款32,923,125.16元,未交款7,028.00元;
资金占用包括:
交付使用资产187,720,878.83元,货币资金94,740.94元,应收款项581,654.20元。
3、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竣财3表)
本表反映竣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按费用项目的概算投资与实际投资结构、金额、节约与超支情况列示,以及与概算口径相比较实际执行结果的偏离状况。
概算编列工程总投资187,939,994.58元,其中:
建筑工程10,0283,158.90元,安装工程7,014,783.20元,设备价值31,874,352.48元,其它费用48,767,700.00元。
工程实际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支出187,720,878.83元,其中:
建筑工程100892083.80元,安装工程13529199.10元,设备价值26593299.00元,其他费用48695796.93元。
(含未完工的建筑工程5343400.00元、安装工程55000.00元、设备价值220,000.00元,其他费用1,989,500.00元)
本表的“概算价值”栏根据经批准的概算相关数据填列;“实际价值”栏根据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的要求,纳入决算的未完工程及费用应与该单项、单位工程及费用项目的已完成投资额合并反映。
本表安装工程金额和设备价值与概算金额差别较大,是由于实际安装工程中含有约550万材料款及220万的乙方采购设备,概算将此部分合并计入设备价值中。
4、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竣财4表)
本表反映截至决算基准日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情况。
依据概算批复及实际未完工程项目,编列未完工程5,618,400.00元、预留工程后期验收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事宜预留费用1,989,500.00元,合计7,607,900.00元。
5、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竣财5表)
本表反映按照应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类别分析填列,相关数据根据财务数据分析填列。
最终项目投资成本187,720,878.83元。
其中:
建筑物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