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51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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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
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走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2•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U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答案】A
【考点】代物清偿
【解析】
A项、D项考查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代为清偿,是指在无法律规走或当事人约走时,由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履行行为。
故A项错误。
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走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显然属于代物清偿,而非代为清偿。
故A项正确,D项错误。
B项考查无权处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代物清偿协议,但未实际履行之前,其仍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如前所述,甲公司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设走抵押,属于有权处分,因此,银行是因继受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甲公司不构成无权处分,自无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
故C项错误。
2•根据材料②,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
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
u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
【答案】AD
【考点】债务承担
A项、B项考查保证责任。
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
《协议二》,约走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走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丁公司可以向张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故A项正确,B项韓
C项、D项考查免责的债务承担。
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走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从原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不在承担贵任。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6个月
B保证期间为2012年5月起2年
U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5月起算
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2012年M月起算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A项、B项考查保证期间。
甲公司法走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走保证方式和期间。
保证方式未约走的,推走为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未约走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故A项正确,B项c项、D项考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债权人丁并未向保证人张某主张保证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计算。
故C项错误,D项错误。
4•根据材料②和材料③,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U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D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二款规定:
"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丁公司W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mE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乙公司应当对丙公司的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故A项、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5•根据材料①、材料②和材料③,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B.《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u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D.《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
【答案】ABCD
【考点】债权人的代位权
A项考查代物清偿协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协议因并未发生实际履行,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金钱债务仍然存在。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仲裁条款的效力。
仲裁协议仅能约束甲、乙双方当事人,并不能约束第三人。
C项考查代位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乙公司仅发函给甲公司要求其清偿债务,并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D项考查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规走: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丁公司行使代位权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仅能在乙公司所附债务额限度内进行,即不得超过2000万元。
但并不是说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的诉讼。
故D项错误。
6•根据材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U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答案】BD
A项、B项考查债务承担对债权人的效力。
《合同法》第84条规走: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债务承担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
戊公司、己公司之间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虽然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但在其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有效力的。
故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