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工作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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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4、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5、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7、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8、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办公室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办公室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安环科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安环科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四)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环安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安环科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3、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4、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5、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职业卫生场所防护设施检查记录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01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1.制度完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
培训的方式有: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目地:
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检查施工项目部、班组、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落实措施:
指挥部排查出的问题专门进行建档登记、车间、班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登记班组日排查及车间周排查上,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4.体检计划对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5.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实时监控作业现象有毒有害气体、气压、噪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发现异常通过便携式报警器通知相关作业面工作人员及时撤离。
每周对作业现场的风量、风速、风压、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
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7.职业病报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
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7.1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7.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
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8.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
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
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
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
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
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
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
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
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
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
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4.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
给对配备了防尘口罩;
给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
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5.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
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
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篇三:
201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二0—三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1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1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
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十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转载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
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
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噪声防治。
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
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
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
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比如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作业。
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不良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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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
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疗养。
每个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
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
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
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
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
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I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2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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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
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
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
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
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1X】6号关于制定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的规定,结合公司201X年职业危害
防治规划和要求,为有效防治各种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经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下发给各单位,望认真组织落实。
主题词:
制定计划方案通知发送:
矿机关、办公室、各区队(计15份)赤峰宝山能源(集团)铁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X年1月篇四:
201X年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6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文件JAZY/AQ-【201X】6号批准:
201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