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广场办公楼租户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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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广场办公楼租户使用手册

1.前言

2.物业简介

3.租户须知

3.1通讯地址

3.2交通

3.3进出办公楼

3.4迁入、送货及上、落货安排

3.5钥匙

3.6办公时间

3.7公共照明

3.8客梯使用

3.9货梯使用

3.10保安

3.11公共区域维修

3.12招牌

3.13保险

3.14空调供应

3.15保护结构及外观

3.16退租

3.17租户关系

3.18进场装修

3.19加班

10-11

4.顾客服务

4.1总服务台

4.2服务项目

4.3公共厕所

4.4失物招领

4.5茶水供应

 

12-17

5.物业管理

5.1物业部及其职能

5.2垃圾、废物处理

5.3办公楼清洁卫生

5.4外墙玻璃窗

5.5招牌及指示牌

5.6办公楼照明

5.7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

5.8音乐/噪音/气味

5.9安装电话

5.10维修服务

5.11摄影

5.12使用手推车

5.13摄录影

5.14办公楼用途

5.15节日布置

5.16饮用水

18-19

6.财务管理

6.1缴付费用之责任

6.2管理费

6.3退租之财务处理

7.保安措施

20-24

7.1恒隆广场保安

7.2租户安全

7.3紧急联络名单

7.4防火

7.5有组织犯罪及勒索的防范

8.应急程序

25-35

8.1紧急电话号码

8.2火警

8.3扑灭火警

8.4受伤/急症

8.5停电

8.6电梯困人

8.7水浸

8.8台风

8.9地震

8.10消防喷淋头被打碎

8.11接听恐吓电话

8.12发现可疑物件或爆炸物

8.13盗窃或打劫

8.14公众游行、集会

8.15交通意外

8.16车库偷车

8.17疏散/搬离程序

9.总结

10.附件

10.1恒隆广场超时空调收费标准

10.2恒隆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10.3恒隆广场卫星电视收费标准

 

1.前言

首先,欢迎阁下入驻恒隆广场。

本司在此恭祝阁下事业顺利。

本手册为一本实用之指引,让您熟悉本办公楼之操作。

手册包含了几大类别:

有关物业简介、阁下与本司之责任、财务及物业管理、保安措施、应急程序等。

物业部门之全体同仁将乐于为您服务,以方便您尽快熟悉本大厦之物业、设备及设施运作。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欢迎亲临或致电物业物业部。

恒隆广场物业物业部

 

2.物业简介

上海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香港港邦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静安商业发展总公司合资之公司。

由上海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恒隆广场,座落于静安区南京西路市中心最繁华的商业街上,有两栋办公楼及6层商业裙房组成上海最具代表性的建筑标志之一。

 

3.租户须知

3.1通讯地址

物业部的地址为:

恒隆广场物业部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

邮政编码:

200040

每间房屋均配有单位编号,所有邮件可按房屋的编号派送至各单元。

例如:

(公司名称)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号楼楼单元

或者

恒隆广场2号楼楼单元

邮政编码:

200040

3.2交通

公交——周围公交线路分布如下:

停站方位

线路名称

南京西路

20、24、37、330、921

陕西北路(南京西路)

24、41、104、128、301、738、835

北京西路

15、21、315、927

北京西路(西康路口)

206

江宁路(奉贤路口)

23、112、935

各条公交线路走向:

1、20路:

九江路外滩——中山公园

37路:

齐齐哈尔路——美丽园

330路:

齐齐哈尔路——中山公园

921路:

提蓝桥——长宁火车站

2、24路:

长寿新村——复兴东路外滩

41路:

天目东路——龙华

104路:

上海火车站——龙华

128路:

沪太新村——南洋中学

301路:

长寿路——龙华

738路:

南京西路——大华新村

3、15路:

上海体育馆——天目东路

21路:

静安寺——鲁迅公园

315路:

上海体育馆——上海火车站

927路:

田林新村——上海火车站

4、206路:

甘泉新村——北京西路

5、23路:

忻康里——高雄路

112路:

大华新村——人民广场

935路:

忻康里——梅园新村

地铁——恒隆广场至地铁二号线石门一路站500米

高架——南北高架北京路路下匝道到达;

延安路高架由茂名路/华山路下匝经南京西路到达;

3.3进出办公楼

周一至周五每日(8:

00am~7:

00pm),周六(8:

00am~1:

00pm),周日、节假日和非办公时间进入办公楼,需登记。

3.3.1大厦为租户提供足够车位,租户向物业部办理车位租用手续,轿车(包括摩托车)主由西康路驶入地库二、三层停车场,也可由陕西北路入口处进入,车道限高2.2米;货车由陕西路入口处至地下一层,卸货货段限高3米。

停车场按停车时间收取场地使用费,车主亦可向物业部申请长期停放,按月收费。

3.3.2自行车(包括助动车)由南阳路入口进入地库一层,按指定地点停放。

3.3.3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时必须按停车场内之标志行驶,切勿阻塞交通,所有使用停车场人士必须遵守张贴在停车场入口之停车守则。

访客车辆按“先到先得”的形式停车,并按时交纳停车费。

3.3.4物业部对停车场内发生之任何损坏、伤亡及失窃,恕不负责。

3.4迁入、送货、上落货安排及车辆行驶路线

以上安排需按物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查阅,请向物业部索取《恒隆广场办公楼租户迁入、送货、上落货及车辆行驶规定》。

3.5办公楼钥匙

房屋钥匙由租户自己负责保管,为安全起见,请对辞职/辞退员工所保管的钥匙加强控制。

3.6办公时间

办公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

00am~7:

00pm),周六(8:

00am~1:

00pm),在非办公时间、周日和节假日加班进入办公楼须通知物业部,并进行登记。

物业部有权按情况需要适当修改办公时间,但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

3.7公共照明

办公楼公共照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am~7:

00pm),周六(8:

00am~1:

00pm),周日、节假日无。

3.8客梯使用

办公楼1号楼共22台升降梯(其中2台货梯、20台客梯)。

配置如下:

电梯22台

其中低区客梯L1-L256台

中区客梯L28-L416台

高区货梯L45-L586台

客梯L61-L662台

货梯B3-L662台

 

办公楼2号楼共19台升降梯(其中2台货梯、17台客梯)。

配置如下:

电梯19台

其中低区客梯L1-L155台

中区客梯L16-L326台

高区货梯L36-L486台

货梯B3-L482台

租户在任何情形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梯作运货用途。

3.9货梯使用

3.9.1货梯内之地板和内壁表面,设有夹板作保护之用,门槛铺设垫板以作保护,租户聘用的装修公司及搬场公司不得任意移动护板。

3.9.2租户如有需要,可于使用前一天以书面通知物业部有关人数、物件,以便安排使用货梯。

3.10保安

办公楼保安中心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保安中心联系电话:

32104566*707。

有关保安事宜请参阅本手册第7章“保安措施”。

3.11公共区域维修

任何公共区域之工程维修由物业部负责,租户可直接打物业部电话联系报修。

联系电话:

32104566-789(8:

00am~10:

00pm)

32104566-706/707(10:

00pm~8:

00am)

3.12招牌

物业部有权在公共区域内物业部认为合适的地方展示招租的招牌或招贴,租户不得遮盖该等张贴。

租户招牌之制作、摆放要求请参考手册第5章“物业管理”第5款“招牌及指示牌”。

3.13保险

租户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购买保险。

3.14空调供应

3.14.1办公楼内中央空调正常供应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日(8:

00am-7:

00pm),周六(8:

00am-1:

00pm)。

物业部可于斟酌情况下,为个别房屋安排于正常供应时间以外的空调供应,惟有关租户须缴付附加空调供应的费用。

此项空调费用会根据房屋的面积、中央空调系统辅助设备的开启数量及供应时间计算。

请于需要延长供应前4小时通知物业部及缴付所需费用,物业部有权对超时空调费标准加以调整。

3.14.2恒隆广场空调系统是由工程人员操作、检修及调校。

3.14.3租户应负责房屋内中央空调供应系统或分体空调之正常保养,包括出风、回风、风槽等。

出风及回风口必须保持空气畅通,以免减低冷气供应之效率。

如发现中央空调系统有任何故障,请立刻通知物业部。

3.14.4除紧急情况外,物业部有权预先通知租户,带同有关人士及工具,进入该或邻近办公室检查各种系统及进行相应之维修工作。

3.14.5若该等之维修工作,因受租户非法安装或放置任何阻碍物而不能进行者,物业部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其他租户的有关损失,将由该房屋的租户负责。

3.14.6租户原则上不能安装独立空调,但因特殊需要(如计算机房等)安装独立空调须向市务部提出申请,并按照维修部提供的位置进行安装。

3.15保护结构及外观

租户不可擅自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

窗台、天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办公楼之外观整齐、美观。

不可侵占公共空间,以擅作他用(如安装天蓬、神位等)。

租户不可在办公楼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它物品。

租户不可破坏、损毁或涂污办公楼公共地区、楼梯、升降梯、扶手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该处的绿化。

凡擅自改变办公楼结构、用途、外观或扩建、拆建者,物业部除要求立刻停止及擅改者自费回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及/或要求赔偿/罚款之权利。

3.16退租

3.16.1租户因故需退租,应提前与本司市务部洽谈退租事宜(具体参见预租/租赁合同)。

3.16.2退租申请一经批准,租户应在规定期限内撤除房屋内物品及自装设施。

撤除行为需安排在办公楼非办公时间内进行,以免妨碍其他租户正常办公。

3.16.3租户清场完毕后,应立即通知物业部抄记电表读数及验收,并签署确认。

3.16.4若单元内由本司原供设施受损或遗失,租户需照价赔偿。

3.16.5退租清场后,如房屋内有租户遗留的任何装饰或其它物品,均被视作弃物,物业部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亦有权追讨有关清除、清运费。

3.16.6有关租户退租的费用结算,请参阅本手册第6章6.3条“退租之财务处理”。

3.17租户关系

租户对一切有关公共地方之投诉及建议,请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并直接交物业部启阅。

来函请留下联络地址、姓名、电话等资料,以便物业部及时回复,贯彻执行有关之改善工作。

本物业部乐意聆听、接受,提供更佳服务水准。

3.18进场装修

有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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