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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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全面督导、检查,对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

3.系级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

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教学干事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事务工作。

第七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立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与科学研究,并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等任务。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制订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

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3)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4)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

(5)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必要的说明。

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

(1)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3)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和要求;

(5)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

(6)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九条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于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要求,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所在的系(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教学进程表、周学时安排,于开课前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2.学期授课计划需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系(部)主任核准批准后执行。

并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于开课前分送所在的教研室、系(部)、自存一份;

3.任课教师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过程中,如认为教学内容或进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校历

1.校历是学院年度和学期作息时间总体安排,主要内容有:

(1)学期的起止时间;

(2)教学周数及各教学周起止时间;

(3)寒、暑假起止时间;

(4)期末考试安排时间;

(5)法定节假日等;

2.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报请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经院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编写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化,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2.凡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必须编写教学大纲。

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3.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本课程性质和任务,知识、能力、素质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4.教学大纲按专业由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克服课程间的重复和脱节;

5.根据高职教学改革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逐步向课程标准过渡。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

1.认真选聘有相应专业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新教师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试讲制度;

2.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按照“相对稳定、课程连续性、专兼结合”的原则进行;

3.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具体按《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条例》执行;

4.依据大纲和教材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5.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

1.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2.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

3.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各环节考核和管理办法,以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需要。

第十五条课表

课表是学院实施教学活动的调度表,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是学院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课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排、调、代、停、补课的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2.学院应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

暂无时,应由教研室指定教师命题。

每门课程拟定水平和份量相当的二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交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试卷。

命题单位和个人对试卷的内容不得外泄,负有保密责任;

3.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一周对各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做出具体安排,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2)各科试题要做到严格保密。

教务处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3)考试应实行同一考场编排不同班级、不同课程穿插座次的方法进行;

(4)每个考场要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核对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正式开考时分发试卷;

(5)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在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者,要严格执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报教务处研究处理。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收齐试卷,按要求装订试卷。

4.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评卷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应尽量采用分题流水评阅的方式。

评卷时不准随意拆封;

5.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6.对教师上报的成绩不得随意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由任课老师提出书面意见,教师所在系(部、中心)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7.学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必须按《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严格执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

2.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2)学籍档案管理;

(3)课程的考核和成绩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证书管理。

3.各系(部)应做好本单位学生学籍数据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

学生学籍异动的处理结果必须报教务处。

学生的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务求准确、规范、完整;

4.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推荐,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办理;

5.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

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学生因考试违纪、学业成绩不合要求的处理工作程序是:

(1)学生考试违纪。

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签名的考场记录表,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发文公布和备案;

(2)学生学业成绩不合要求。

由系(部)提出建议,将学生学业成绩情况和处分意见以文字形式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须作退学处理的,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并由学院统一编号成文公布和备案;

(3)各级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应将文件发至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处、图书馆、系(部)等有关单位。

第五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考核工作,具体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规范听课制度。

学院党政领导,各中层干部要积极参加听课,特别是各系(部)、教务处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

听课须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并及时与任课教师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研讨。

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

学院选择3-5名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组成教学督导室,对学院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及时提供质量反馈信息。

第二十一条规范学生评教制度。

每学期由教务处牵头,系(部)协助,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1-2次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

评教结果由各教务处汇总,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制度。

教务处要不断完善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员组织,并会同各系(部),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用人单位座谈会,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招生就业处要会同各系(部)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每学年至少1次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单位或地区进行调查,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用以指导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出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课程、专业、教研室、系(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教学工作评估。

第六章师资队伍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处要积极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实施“五类培养计划”为抓手,全面提高师资队伍质量。

1.实施“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提高教师的社会影响力。

参照国家、湖南省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学院将从现有中高级职称教师中遴选一批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行业企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提升他们的教学、科研、职称层次和社会知名度;

2.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学院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工作,并对专业带头人制订具体的任期考核指标;

3.实施“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计划”,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按照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系(部)安排部分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通过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等实际生产活动和有针对性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培养的导师制度、新教师岗前业务培训和试讲制度;

5.实施“教师团队培养计划”,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

学院将以系、专业、教研室、实训基地等为平台,广泛吸纳校外资源,打造水平较高的“项目课程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等。

第二十七条各系(部)要定期开展教科研活动,依靠集体力量,不断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

并根据教师的业务优势安排课程,逐步给每个教师实行业务定向,固定1-3门主讲课程,任课期间应尽量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教师工作量酬金实施办法。

建立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工作机制及管理办法。

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出版工学结合的教材(专著),在组织上、经费上予以保证。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教师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教师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严格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执行。

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且经教育帮助未改进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三十条人事处要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制订关于外聘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外聘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七章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业建设

1.学院及时跟随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

2.每个专业都要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学院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3.各系每年都要组织专业教研室进行社会调研,一是摸清企业所需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二是了解地方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整理形成专业调研报告,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研讨,为专业调整和设置新增专业提供决策依据;

4.学院要完善新增专业申报论证工作机制,保障新增专业设置合理,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和学院实际;

5.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6.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系(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出规范的专业设置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

(2)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3)评审意见交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三十二条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

2.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3.要逐步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重点、特色、精品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4.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

第三十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

学院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

2.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

3.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

4.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

5.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6.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

第三十四条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和选用要严格按照《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市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十六条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包括教师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作风两方面的建设。

1.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形成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2.对学习风气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三十七条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

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三十八条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职院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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