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方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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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39
7.4屋面工程观感质量---------------------------------------------------------41
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41
8.1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43
8.2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44
8.3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46
8.4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47
9.安装工程质量评价---------------------------------------------------------49
9.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评价------------------------------------49
9.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价---------------------------------------------53
9.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价------------------------------------------------57
9.4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价---------------------------------------------------62
9.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68
10.单位工程质量评分---------------------------------------------------------73
1总则
1.1.1为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示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制定本标准。
1.1.2施工质量评价的基础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1建筑工程
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建筑装饰装修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2.0.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的措施文件、物质及环境。
2.0.5性能检测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保每项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2.0.6质量记录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证明工程质量的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质证明、施工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影像文件。
2.0.7优良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方面,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2.0.8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对一些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及有关尺寸限值项目进行尺量等量测,并将量测结果与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每项偏差值是否满足规定,以及满足规定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2.0.9观感质量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的评价。
2.0.10权重值
在数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个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
2,0,12质量评价
对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
对工程质量而言,评价可以是对有关建设活动、过程、组织、体系、资料或承担工程人员的能力,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所进行的检验评定活动。
3基本规定
3.1评价基础
3.1.1建筑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
实施创优良工程的,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3.1.2建筑工程质量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管理,重视管理机制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持续改进能力。
3.1.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应重视提高管理效率及操作技能。
3.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综合检查评价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效果等。
3.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注重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3.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
3.2评价框架体系
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其框架体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工程质量评价框架体系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屋面工程
结构工程
地基及桩基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标准
电梯工程评价标准
通风与空调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标准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装饰装修工程标准
屋面工程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
标准
砌体工程标准
混凝
土工程标准
桩基
工程
评价
标准
地基
3.2.2每个工程部位、系统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表
权重分值
工程部位
权重分值
地基及桩基础工程
10
40
5
25
20
注:
安装工程有五项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工程各4分。
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整数。
3.2.3每个工程部位、系统按照工程质量的特点,其质量评价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评价内容。
每项评价内容应根据其在该工程部位、系统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表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地基及
桩基工程
屋面
安装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2
性能检测
35
30
3
质量记录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观感质量
1、用各检查评分表坚持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本表分值,再按规定变为表3.2.2的权重值。
2、地下防水层评价权重值没有单独列出,包含在结构工程中,当有地下防水时,其权重值占结构的5%。
3.2.4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
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
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
三档为70%分值。
3.2.5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分均应大于或等于85分。
总得分达到92分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3.3评价内容
3.3.1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得分,科技、环保、节能项目加分和否决项目。
3.3.2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6章的评价表格,按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的评价内容逐项检查。
结合施工现场的抽查记录和各检验批次、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3.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9章的评价表格,按各表格的具体项目逐项检查,对工程的抽查记录和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3.4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评价。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4基本评价方法
3.4.1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参数)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按有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
现场检测或检查检测报告。
3.4.2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
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等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备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资料的数量及内容。
3.4.3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项目为允许偏差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或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50%及其以上但不足80%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在各相关同类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中,随机抽取10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不足10个的取全部进行分析计算。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测。
3.4.4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点按“好”、“一般”、“差”给出评价,项目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70%及其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30及其以上但不足7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观察辅以必要的量测和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进行分析计算。
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1.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4.1.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4.1.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4.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4.2.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检查标准: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完全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1/2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取85%的标准分值;
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工序工艺(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4不足1/2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落实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措施有效性好、实施较好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实施好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实施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2.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实施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4.2.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质量目标及措施
检查结果
权重分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实得分/应得分*10=
评价人员:
日期:
5地基及桩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5.1地基及桩基础工程性能检测
5.1.1地基及桩基础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地基承载力;
3.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复合地基承载力;
5.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桩身完整性。
5.1.2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监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标准: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承载力;
复合地基桩体强度或桩体干密度及承载力;
桩基承载力。
2)桩身完整性。
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95%及其以上达到工类桩,其余达到II类桩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
一次检测90%及其以上,不足95%达到工类桩,其余达到II类桩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一次检测70%及其以上不足90%达到工类桩,其余桩验收合格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检查方法:
检查有关检测报告。
5.1.3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70&
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50
地基承载力
复合
桩体强度、桩体干密度
(50)
复合地基承载力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桩身完整性
权重分35分。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实得分/应得分*35=
5.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2.1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5.2.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5.2.3地基及桩基础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3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筋、水泥复试报告
施工记录
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试验
灌注桩混凝土龄期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实得分/应得分*35=
5.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3.1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mm;
长度、宽度允许偏差+200mm、-50mm
2.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
振冲桩允许偏差小于100mm;
3.灌注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