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分包管理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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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总承包自行分包一览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服务)
分包范围
是否已确
定单位
分包
单位
1.2分包工程的招标和进场计划
(1)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2)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所涉及的专业,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应编分包工程的招标和进场计划,明确工作流程。
可参考表1.2和图1.2编制。
表1.2分包工程招标计划和进场计划
专业分包内容
招标是间
进/退场时间
专业分包方的选择
总包
合同洽谈
业主、分包方
专业分包方合同签订
专业分包方进场
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底
分包方执行总包管理办法
协议未达成
1、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2、材料管理规定
3、文件、资料的管理规定
4、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2、交叉与配合
3、临时设施、水、电使用
4、合同、预算和资金支付的规定
5、CI要求
图1.2分包方的选择与进场准备工作流程图
1.3专业/劳力分包队伍的选择、进场准备和进场要求
1.3.1专业/劳力分包队伍的选择和进场准备
总承包项目部确认的分包商经业主认可后,总承包项目与分包商签订总分包合同以及分包方安全生产协议、总分包方消防保卫协议书、分包管理手册等,纳入总承包管理。
专业分包商进场后,由总承包项目部进行《总承包管理办法》交底。
(1)分析总进度计划。
通过对总进度计划的分析,确定分包队伍的进场顺序,从而确定分包的招标顺序。
(2)确定专业的分包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确定专业分包的种类和数量,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中涉及的专业要进行核对,防止遗漏。
(3)编制招标和进场计划。
在分析进度和确定专来分包的基础上,编制专业分包的招标和进场计划。
(4)审核。
专业分包招标和进场计划要经过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审核方能生效。
审核的目的主要是核对进场时间和专业分包的种类、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1.3.2专业/劳力分包队伍的进场要求
各专业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承包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程序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方按总承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
×
工程——分部——工程处(队)。
(2)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标注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承包方确定的名称为准。
(3)各专业分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设置的机构管理岗位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
(4)分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设置的机构和管理岗位配齐相应的管理人员。
(5)分包方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分包方常年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证上岗证书和工程师资格证书。
分包方进场前要向总承包方上交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如果证件不全,总承包方将拒绝其进场。
(7)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本市办理的有效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起重工、防水工等。
分包方进场,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承包方、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
其所属单位将处以罚金。
(8)各专业分包方进场前向总承包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各类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管理人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名单及劳务注册手续,暂住证明等。
(9)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收集全后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1.4对进场劳务/专业分包方的验证
1.4.1分包商进场后,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总承包要求和分包的承诺,对分包商进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验证和验收。
对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除查验上岗证外,还应通过口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考核其能力。
1.4.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分包商的人员变化、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监督整改。
并注意作业人员的思想和身体素质方面的变化,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
1.5专业/劳务分包人员的教育培训
1.5.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应对分包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至少一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
当项目作业人员、施工阶段、现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教育培训,必要时企业相关部门协助。
对分包单位的教育培训应分层次进行,具体安排应在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规划中明确。
1.5.2对专业/劳务分包人员的教育培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2)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5)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项目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处罚规定;
(7)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
(8)其他需要进行教育培训的事项(如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1.5.3对专业/分包人员的教育培训可采取集中会议的方式,也可以分组进行,还可以通过板报、录像、宣传画、局部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以增强项目作业人员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架子工、起重工、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机司机等;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企业组织涂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防腐蚀工等其他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或招用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
1.5.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要按照三级教育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6过程的动态管理与考核
1.6.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负责每半年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报企业分包商管理部门保存,作为年度集中评价的信息输入。
1.6.2每年度或一个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的相关部门和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报有关部门复核备案。
1.6.3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
确有改进,予以保留;
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1.6.4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报企业分包商管理部门,经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分包合同,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在备注栏中填写辞退报告编号,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影响工程正常实施;
(2)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损害本单位信誉;
(4)不服从合理的指挥高度,未经允许直接与业主发生的经济和技术性往来;
(5)已构成影响信誉的其他事实。
1.7分包结算管理
按第15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8专业劳务分包方的评价
1.8.1总承包经理部负责劳务、专业分包商的评价。
评价的依据资料由负责评价的部门保存。
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1)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是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3)是否具备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保证能力,包括资源配备情况,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能否满足要求;
(4)有无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的情况;
(5)满足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的能力;
(6)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1.8.2根据施工项目的重要程度,对分包商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
(1)验证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施工许可证、施工能力、设备保证、人员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证明资料;
顾客有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要求时查验认证证书;
(2)实地查看以往承建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3)针对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通过问卷进行考察评价;
(4)基他适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