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女性的生活状态及其政策思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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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女性的生活状态及其政策思考Word格式.docx

Doherty等人(1989)的研究还发现,刚离婚的单亲者往往产生较多的适应障碍。

但是两到四年内,单亲家庭逐渐抚平情绪,适应性大幅度提高。

此外,有研究显示年龄较大的丧偶者要比年龄小的适应好,因为对于年老者来说,死亡是预料之中的事。

相反,对离婚来说,年纪越轻适应越好(Blakwell,1981)。

但是Gove和Shin(1989)的研究却发现无论是丧偶还是离婚都是年纪轻的适应困难,不论男女都是年龄大的适应更好,生活满意度更高。

二、研究设计

由于国情的不同,西方的一些研究结论不能直接用来解释中国的现象。

(1)单亲家庭的形态不同。

欧美国家相当一部分的单亲家庭是由未婚母亲与孩子组成,如在瑞典“未婚式”的单亲家庭占单亲家庭总数的60%以上,美国近30%,英国25%(Kamermanetal.,1988),而在中国则极少有未婚式的单亲家庭而绝大多数由离婚、丧偶者以及子女组成。

(2)单亲家庭为社会所接纳的程度不同。

单亲家庭在中国更多地被贴上负面标签,离婚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名誉和前程,而且被认为是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缘由。

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宽容度在递增,尤其在上海等现代化大城市,但潜移默化的文化规范对单亲主体的社会、心理压力往往比西方国家更甚。

然而,家庭本位的中国文化更注重亲属网络的作用,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离婚后得到父母、兄弟姐妹的援手,有的甚至完全依赖亲属系统的支持,由此减少了其经济困扰和亲职压力(徐安琪等,2001)。

(3)单亲父母的性别结构不同。

如法国子女由母亲监护的高达85%,父母双方监护的为5%,美国统计局1998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5/6的单亲家庭户主为女性,芬兰统计局2000年统计显示,在所有的单亲家庭中,88%的户主是女性。

而国内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都表明,单亲女性在中国少于单亲男性(刘鸿雁,1998;

徐安琪等,2001)。

加上中国女性大多在婚后仍连续就业,因此,在薪金收入和劳保福利等方面与男子的差距相对较小,离婚后因经济实力较强的丈夫的离开而导致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的相对较少。

因此,本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技术路线和解释模型。

本研究的生活状态概念并非限于传统意义的物质生活,而更关注与单亲者的身心感受、角色压力和社会适应相关的主观福利认知。

由于主观福利感受具有复杂、多维的内涵,不宜简单地以“总体满意度”或“幸福感”之类的单项指标来度量,而应是一个由一系列主客观指标组成的全面、多元的评估体系,包括生活质量、人际适应、角色冲突和心理健康多侧面。

我们将以上海的入户访问资料来描述单亲男女的生活状态,并与他们在离异/丧偶前状况作纵向比较和与双亲家庭作横向比较,同时对影响单亲女性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按照我们的理论假设:

(1)与西方研究结果不同的是,中国单亲女性生活状态的各项具体指标未必低于单亲男性,但与有偶女性相比则明显逊色;

(2)不同单亲结构女性的生活状况具有差异性,其中主动离婚的女性往往较快地走出婚变的阴影,而不愿离婚一方的福利感受较差,丧偶女性由于配偶的意外亡故(加上长期的治疗、侍奉压力),生活水平和身心健康指标将明显降低;

(3)随着社会转型期单位保障制的弱化和边缘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缺乏年龄、技能和性别优势的中年单亲女性的经济困境和弱势将加剧;

(4)婚姻解体、家庭结构变化后,以自信、积极心态应对者有更大的概率自我感觉良好;

(5)多元化的宽松的社会人文环境与单亲女性的福利水平呈正相关;

(6)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亲者的身心创伤将日渐痊愈,福利水平会逐步回升。

本研究将社会政策和服务的关注点,立足于提升单亲家庭的主观福利和心理健康上,通过优化社会人文环境及强化援助,来发掘单亲家庭成员成长经历的正向改变和内在潜质,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和服务中符合国情的经验,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对单亲群体中处于世俗社会压力者以及身心健康困境者予以关怀和援助。

三、资料与样本

用以检验我们理论假设的是2002年3月刚完成的对上海50个居委会440个单亲家庭和500个双亲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

该调查的居委会抽样采用多阶段分层方法,即在全市11个区随机抽取25个街道,再在每个街道随机抽取2个居委会。

双亲家庭采用概率抽样即每个居委会等距抽取10个家庭,单亲家庭为整群抽样,即该居委会凡有中小学生或16岁以下孩子的单亲家庭都是我们的调查对象。

由于实际居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并不完全一致,加上会遇到一些难以接受或拒绝访问者,因此,我们按1﹕2的比例多选了备用样本。

实际共使用了1361个样本,其中因拆迁、搬家、房屋出租等户口空挂的162户,因重病住院、聋哑、智力障碍等无法接受调查的12名,出差、探亲等18位,再婚、子女不同住或年龄过大等不属于我们调查范围的45人,拒绝访问的134名,地址不清或错误的18户,情况不明的(即在1个半月的调查期间反复上门无人在家)32名。

调查成功的500位双亲者中男女均为50%,单亲者中男性为47%,女性占53%,但离异者中男性更多些,占55%,而丧偶者中女性更多,达76%;

被访者年龄最小的29岁,最大的56岁,平均年龄男为42.3岁,女为40.5岁,其中35岁以下的仅为7.8%,36-40岁占31.5%,41-45岁达45.9%,46岁以上14.8%;

99%的家庭只有1个子女。

从教育程度看,初婚者的男女教育程度无显著差异,但单亲女性的教育程度则高于男性,其中离异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1.5%,不仅明显高于离异男性的57.4%,而且明显高于初婚女性的64.8%和丧偶女性的57.3%(见表1)。

表1不同家庭结构被访者的教育程度和目前在职状况单位:

%

初婚

离婚

丧偶

教育

程度

初中及以下

34.8

33.2

42.5

28.5

61.5

42.7

高中

51.6

58.8

51.9

63.6

30.8

46.3

大专及以上

13.6

8.0

5.5

7.9

7.7

11.0

目前

在职

状况

在职在岗

63.2

44.0

39.2

29.1

61.5

37.8

下岗/待业/离/退休后再就业

18.8

23.6

29.8

37.7

26.9

26.8

下岗/待业/病/离/退休在家

18.0

32.4

30.9

33.2

11.5

35.4

N(人)

250

181

151

26

82

从目前的在职状况看,离异者在职在岗即依然正规就业的仅占34.6%,既明显低于初婚者的53.6%,也明显低于丧偶者的43.5%,而自述下岗/待业/病/离/退休后无业的离异者达31.9%,高于丧偶者的29.6%和初婚者的25.2%。

其中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或目前无业的明显多于男性。

从薪金收入看,去年单亲者的年平均收入为10508元,仅为双亲者的70%,其中单亲女性的年均收入9373元,是初婚女性的81%,单亲男性仅为初婚男性的63%。

但单亲女性与男性相比,收入差距较小些即为79%(初婚女性是男性的62%),其中离异女性与男性的差距更小些(是离异男子的81%)。

而单亲女性获得社会最低保障金/抚恤金/其他资助的数额明显较高(见表2)。

表2不同家庭结构被访者的年均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助

项目

性别

初婚

离婚

丧偶

年均工薪收入

18677元

11863元

11685元

11614元

9584元

8983元

年社会保障/抚恤金/其他资助

226元

1046元

771元

205元

1291元

1561元

年子女抚养费

1041元

1408元

上述样本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解释本研究的最终结果,如为什么不同家庭结构、不同性别被访者的福利状况存在差异或无显著差异等。

四、研究结果

(一)单亲女性生活状态的纵向比较

我们首先对单亲男女自述的个人感受作纵向比较,即以他们离异或丧偶前的福利状况为参照,评估其目前的现状。

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单亲男女所自述的感受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女性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身体健康状况与婚姻解体前相比有明显下降或变坏的趋向(参见表3的“合计”列),但如果对离异和丧偶样本进行分别统计的话,离异男女的基本状况在任何侧面均未显示差异性,而丧偶女性仅在物质生活水平方面有所下降(参见表3的“离异”和“丧偶”列)。

表3单亲男女目前状况与婚姻解体前相比的变化单位:

目前状况

变化

离异

合计

物质

生活

水平

1、变坏很多

9.9

9.3

23.1

48.8

11.6

23.2

2、有所变坏

26.0

34.4

42.3

42.7

28.0

37.3

3、差不多

4.9

24.0

4、有所改善

22.1

18.5

7.7

3.7

20.3

13.3

5、改善很多

2.8

3.3

2.4

2.1

平均值

2.82

2.72

2.18

1.63

2.74

2.34

F检验

0.79

10.02**

16.92***

身体

健康

1.1

7.3

1.9

4.7

16.6

21.2

19.2

16.9

54.1

44.4

69.2

40.2

56.0

42.9

21.0

26.5

3.8

7.2

4.6

1.2

6.3

3.4

3.17

3.08

2.69

2.41

3.11

2.85

0.84

3.02

10.08**

心情

15.4

19.5

4.8

9.0

19.3

17.2

46.2

56.1

22.7

34.3

24.5

30.8

22.0

33.8

33.7

39.7

30.4

26.6

9.4

15.2

8.2

3.27

3.46

2.31

2.07

3.14

2.97

1.95

2.67

*P<

0.05,**P<

0.01,***P<

0.001,下同。

由于所遭遇婚姻挫折的性质和强度不同,单亲被访者在叙述纵向对比变化时的判断结果有所不同。

丧偶者因遭遇青壮年失夫或失妻的残酷变故,加上他们大多夫妻感情笃厚,因此,前后对比反差更强烈,无论男女都对自己的各侧面更多地持负面、消极的评价(平均打分均低于离异男女),其中丧偶女性目前下岗/退休等无业的比重是丧偶男性的3倍,平均收入既低于丧偶男性又低于离异及初婚女性,而更多地依赖社会保障(参见表1、2),因此,认同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下降较多也是自然的。

离异女性所自述的目前状况不比离异男子差,一是因为离异女性的教育程度高于男子,她们的在业、收入状况与离异男子相比差距也较小,二则女性主动离异的比重高于男子,如本研究81%的离异女性自述本人是主动方,而主动离异者大多因在原婚姻中痛苦不堪、度日如年,一心期盼早日逃离围城,故对婚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离异后大多数有解脱感。

如在回答“离婚后您是否感到如释重负或有一种终于得到解脱的感觉”时,主动离异方作肯定回答的达70%,被动离异者仅占46%。

女性在叙述离婚的导火线时,更多地归因于丈夫的家庭暴力(23%)、赌博(27%)和不尽义务(29%)等过错伤害了自己,因此,尽管不少女性在离婚后要独立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或承受社会压力,但她们的生活状态则依然比以前有所改观甚至有较大的改善。

“他不好好过日子,在外面瞎混,既赌博又有外心。

离了好,不用再受气,终于不要为他还债而累了……离了婚,爸爸、妈妈和我能安心地把小人领好”;

“赌性不改,输光了钱恐怕连女儿也成了他的赌本,……好好的家庭被他破坏,一生的幸福断送在他手里……现在整天提心吊胆、怕债主上门讨债的感觉没有了”;

“说实话,他确实很喜欢我,从不打骂我,但是抽大烟,就是戒不掉,抽掉了全部家产,生意也不想做,无奈之下只能与他离婚。

现在好象卸了大包袱,我再也不用替他还债了”;

“离婚前他酗酒打人,现在精神压力减少,没人会打我了”;

“他不尽义务,抽烟、酗酒,自私自利,不顾家……离婚后不再受气,不要再服侍他,帮他做各种事,我自由了”;

“是他的不忠导致家庭破碎,对小孩各方面不利……现在因为没有争吵、打骂,生活安静许多,我的生活能轻松、正常些”;

“现在可以不闻到酒气味了,可以不过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生活……尽管婚前想分手的念头到婚后再下决心已经晚了,不过感觉还是比较轻松,没有阴影”;

“他是个独生子,因为生了个女儿,他不满意,整天喝酒,赌博,不顾家里,还打得我重伤。

现在不用再为吵架、打架而伤神了”;

“离婚后,可以不要再听他骂、随他打了,也可以不见那些他带回家的女人”;

“对方对我和家人实施暴力,……使我至今不能做体力工作。

离了后我可以得到解脱和人身自由”……

与丧偶者不同的是,离异者物质生活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或承担太少以及给付不按时,85%的离异女性和81%的男性抱怨拿不到抚养费或抚养费太少(其中53%的女性和44%的男性不承担抚养费),13%诉说对方不按时给付或经常不给。

这不仅降低了孩子的经济福利,也直接影响了监护人的生活质量。

(二)单亲女性目前福利的实际状况

纵向比较只能反映单亲女性在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趋势,那么她们目前实际的福利状况又如何呢?

与男性相比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

主要差异及其原因又是什么?

首先,我们对单亲男女的生活质量满意度加以基本描述。

表4显示,无论是离异男女还是丧偶男女,都对身体健康的满意度打分最高,对收入则最不满意(1分为“很不满意”,5分为“很满意”,平均分值越高表示越满意)。

但离异女性与男性相比,无论在身体健康、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业余生活,还是对收入、住房的满意度,以及对总体生活的满意度、幸福感的认知方面,均未发现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丧偶女性仅业余生活满意度略低于男性。

表4单亲男女生活质量满意度比较单位:

平均分

离异样本(N=332)

丧偶样本(N=108)

身体健康

3.39

3.23

2.93

1.97

物质生活

3.25

3.09

0.16

2.77

2.17

收入

1.99

0.02

2.27

1.93

2.10

住房

2.43

2.28

0.97

2.62

0.23

精神生活

2.73

2.01

2.48

业余生活

2.95

2.75

3.07

3.04

2.52

6.47*

总体生活

3.03

0.93

3.12

2.80

幸福感

2.91

2.83

0.58

2.92

2.55

3.75

其次,从社会适应看,单亲男女的满意度打分普遍高于对生活质量的评价,尤其是家庭代际关系的满意度为最高,而且与适应相关的指标大多未显示性别差异,仅离异女性与朋友的互动略逊于男性(见表5)。

这或许与社会对离异女性更多地持负面评价、女性往往对他人态度的细微变化更敏感、在乎有关。

统计结果表明,离异女性或多或少地感觉到亲友或社会有偏见的相对多些,为22.5%(离异男性占14.9%),其中遭遇街坊/邻居议论指点的为最多占15.9%(离异男性为7.2%)。

在回答“您是否在某种场合隐瞒自己的离异身份”的询问时,只有57.7%的女性持否定态度,但却有80.1%的男性持同样回答。

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离异女性更多地受到社会偏见“人言可畏”的压力。

而且,这种偏见和压力往往是无形的、潜移默化的,但常常在有意无意之中伤害着单亲当事人。

由于离婚或单亲至今仍是少数人的无奈选择和婚姻的失败或解体,因此,有时即使是不经意的议论甚至是善意的关切也会使单亲者触景生情或生疑、不悦。

如在叙述自己感受社会偏见的具体情节和是否隐瞒自己的离异身份时,一些被访者述说:

“具体我也讲不出,但离婚总给人一种不好的影响,有时别人对我的关心,我也会认为是一种偏见”;

“单位同事有人讲到自己丈夫怎样怎样,我总觉得自己抬不起头,在旁不做声,然后默默走开,听到这些议论丈夫的话,心里讲不出的味道,自己总觉得没趣”;

“有些东西蛮难讲清楚,感觉有,有时人家问东问西的。

为了这,我想换环境,在外借房子住……”。

“街坊邻居冷言冷语,如‘当心被男人休掉’,装电话时被人说‘现在富了不要忘记穷的时候’,我穿什么衣服也要被议论一番”;

“不了解我的人总会认为离婚女人怪怪的……”;

“没有男人的家庭总要受别人的欺负,如邻居的冷言冷语,公用厨房不让你放东西,稍有不慎就会遭来谩骂”;

“除家庭以外的任何场合都不说自己离婚之事,怕被同事朋友嘲笑”;

“……在打工的地方隐瞒,这毕竟不是光彩的事,生怕被人取笑”;

“有时社会上有些人,有些狗眼看人低,认为是单亲就有些想欺负你”;

“我跟孩子讲,不要告诉别人(父母)是离婚的,要面子,恐怕小孩和我会被人看不起”;

“我是协议离婚的,单位里也很少有人知道,这种事总的来讲很不光彩。

……所以我一直给孩子转学校,目的就是不想让人知道。

……最怕的就是社会舆论,最终会导致身败名裂”……

尽管在上海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离婚、单亲的负面标签已较少为社会所普遍认同,但把离婚率上升与道德滑坡、家庭不稳定以及社会不安定相联系的意识形态影响仍时隐时现,离婚、单亲至今仍未被视作一种常态的生活方式和个人的自由选择,而传统社会的双重标准对女性的束缚更甚,她们对周围人的偏见和指戳更敏感,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也常因自己是离异或单亲而自卑、自责,她们为躲避偏见或尴尬而减少了朋友间的人际互动也在常理之中。

表5单亲男女的社会适应比较单位:

与同事关系

3.85

3.89

0.14

4.37

4.00

3.37

与领导关系

3.66

3.72

0.20

4.17

1.76

与朋友交往

3.97

3.68

7.93**

4.12

3.91

0.73

与邻居关系

4.03

3.88

2.12

4.35

4.1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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