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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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分方式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以文件印发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完善(包括伤亡指标)目标合理/明确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实施计划有针对性;
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齐全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有安全目标实施情况检查或监测记录;
检查和监测符合制度规定;
检查和监测资料齐全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有评估报告,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
记录资料保存齐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相符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或配备;
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
配备的人员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以文件形式任命;
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
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小计
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4.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内容的,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不得分;
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6分;
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6分。
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3分;
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6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
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
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6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5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
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
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
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