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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的施工设备、设施、包括相关方的设备;

4)机械能、电能、势能、化学能、发射能、生物、人机工程七个方面因素。

5)场所和环境。

6)三种时态、三种状态。

7)线路(设备)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主要危险源

危险源

危害性

1.施工违章作业

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2.割据方案不细不实

通信中断、经济损失

3.高处物体坠落,

人身伤害

4.吊车触咼压电

5•穿越地下各种管线、电缆

通信中断,经济损失

6.敷(负)放、紧固钢绞线

7.强电附近施工

8.飞线过河流、峡谷

9.爆破施工

10.吊线跨越路口

11.带电、电路设备

中断电路

12.电源极性短路

13.冬天、雨天高处作业

14.

强电设备断落

15.

电锤电钻工具漏电

16.

立机架

人身伤害、设备受损

17.

物件掉落设备内

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恐高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手册》有关高空作业的规定。

登高须知:

1.登高、上杆工作者必须精神集中,如有身体不适、头晕等情况禁止登高、上杆工作。

2.如遇有雷雨、大风天气、有雾以及黄昏后或能见度时差和塔桅结构上裹冰时严禁在高空上作业。

3.上梯登高时,应首先检查梯子是否安全可靠,放置角度要适当,注意防滑,必须有专人扶梯,以防梯子滑动、摔倒,在梯子上操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发生危险,严禁两人在同一高梯上工作。

4.上杆,上塔桅前首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出现折痕弹簧扣不灵活,

或不能扣牢,均禁止使用。

5.高悬空作业时,应采用双保险,并将安全带系于安全可靠的主体结构上。

防高空坠落几项安全事故控制措施:

1.上杆顶操作时因安全带绳索未系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施

工作业人员到达杆顶后,安全带放置位置在距杆稍50厘米的下面并

扣好安全带环,用手配备报杆探身检查是否挂好脱勾后,再进行操作。

2.铁塔上安装调试天线,天线紧固固定不牢,所造成人员高空坠落(施工人员上塔桅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螺丝是否有漏上,铁件是否有腐秀,断裂,安全带一定系在牢固、可靠、受力主体构件上。

3.安装墙壁吊线和布放电缆两人同在一高梯上工作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1.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已经松弛、破裂、的梯子不得使用。

2.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时工作。

3.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受力主构件上。

4.在紧拉时两人同在一高梯上工作造成人员高空坠落(1.按照电话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拉线地锚的埋设符合规范要求,拉线缠扎牢固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2.在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

人、应将线条全部收紧捆扎,临时拉线拉线紧妥后再上杆工作,撤除紧线点的电杆时应符合技术规范,3.紧线时,注意松弛,防止电杆

之间张力稳,造成拉线松脱和电杆折断,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5.在紧拉线时拉线松脱电杆倾斜或折断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控制措施:

1.松紧吊线拉线松脱电杆折断造成人员物体打击。

2.立杆时电杆或折断造成人员物体打击。

通用措施:

1.立杆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指挥,明确分工,立杆前要检查立杆工具是否齐全牢固。

参加立杆人员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各负其责。

2.对所立立杆的要进行检验,对水泥杆重点检查杆身有无裂缝,灰片脱落,钢筋暴露等现象。

3.高大电杆的杆洞可挖成矩形有台阶的杆洞,将电杆顺杆曹放入杆洞。

4.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场地,要专人维护现场,确保安全。

高空作业十不登高:

1.体弱有病不登高;

2.暴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梯子撑腿打滑不登高;

4.高压线旁不采取措施不登高;

5.建筑物不牢固不登高;

6.电杆腐烂未加固不登高;

7.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

8.没安全带不登高;

9.没安全帽不登高;

10.饮酒后不登高。

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带好安全帽。

2、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不许往上下乱抛工具、物件。

4、非机工、电工不得随便动用机械、电气设备。

5、起吊物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6、观察四周的电力线、电线杆及各种建筑物。

安全检查“八查”内容:

i.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

11.二查规章,提高职工准守纪律、克服“三违”的自觉性;

iii.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序;

iv.四查易燃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v.五查危险品保管,提咼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

vi.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

vii.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

viii.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职业安全:

以防止职工在职业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

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3、安全管理:

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安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

善安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组织措

施和技术措施。

4、职工伤亡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伤亡或急性中

毒事件。

5、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6、不安全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

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

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发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人没有被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10、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特种作业:

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包括以下作业: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爆破作业等。

12、特种作业人员: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3、五害:

工伤、火灾、爆炸、车祸、中毒。

14、三源

(1)重大危险源。

(2)伤害源。

(3)隐患源。

15、四不伤害原则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

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安全生产资金费用,一是完善、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费用,二是,配备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三是安全技能培训费用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

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各种人员必须具备安全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时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严格管理重大危险源: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害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1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义务: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

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出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做到:

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等级建立档案,实施监控治理。

2、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

3、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生产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内容。

2、米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标志管理和使用:

建筑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现场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其目的是要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

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害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责任事故和非之日事故:

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

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违章人员受到的处罚:

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气安全防护:

1、不是电工不准从事电气作业。

2、电工无《电工安全操作证》不准独立工作。

3、不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从事电气工作劳动环境安全:

1、按规定设安全标志。

2、可能引起人身伤亡的坑、井必须有安全标志。

3、原材料、器材、废料合理堆放。

个体防护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个体防护用品。

2、进入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从事高压线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

5、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穿防静电服装。

劳动场所防火要求:

1、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2、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3、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安全管理“0123”管理法:

1.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

2.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3.2—岗位、项目部标准化的双标管理。

4.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

1.坚持安全教育。

2.坚持反习惯性违章。

3.坚持四不放过。

4.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得实处。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六先: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对象是新进企业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人公司教育,事业部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签字表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

并负责浴场内在场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等服务技术。

二、甲方权益:

1、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乙方权益: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其它事项:

1、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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