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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文档格式.docx

第5条规划内容包括预测规划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提出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核心区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

第二章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分类

第一节电动汽车分类

第6条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

本次规划的电动汽车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7条根据用途的不同,本规划将电动汽车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包括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和网约汽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公务及城市服务用车等。

第二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类

第8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第9条根据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现状常见充电设施的情况,本规划根据使用主体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出租车和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班线客车、城市服务用车等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旅游专用充电设施;

根据充电速度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慢速充电设施、快速充电设施、超快速充电设施。

(1)慢速充电设施:

一般采用交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低,充电时间通常在5小时以上。

(2)快速充电设施:

部分采用交流充电模式,部分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高,充电时间通常在1-3小时。

(3)超快速充电设施:

全部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高,充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

第三章发展条件

第一节电动汽车发展趋势

第10条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电动汽车现状保有量和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将逐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电动汽车产量将达到汽车产量的6%以上,规划期内主流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将在200—300公里之间。

第二节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条件

第11条南充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区位条件优越,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系统完备,是省内重要的交通节点和重要的出川通道,过境车辆、外来车辆对充电设施的需求量较大。

第12条南充市城镇体系中,中心城区首位度高,城镇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规模均相当于其他县(市)的总和,在中心城区大力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经济可行性好。

第13条南充市现状是各类电动汽车保有量较低,但机动车增长速度较快,推广电动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可行性好。

第14条南充市中心城区居民公交出行比例低,私家车和出租车出行比例高,出行分布不均匀,顺庆区占比在一半以上。

各类客车平均出行距离18.5公里,出租车单日营运里程超过450公里,日常通勤充电需求较少,私人乘用汽车、公交、出租、班线客运充电设施宜分类设置。

第15条南充市中心城区受江河影响,自然形成三大板块,跨河交通是交通瓶颈,旧城区拥堵严重,充电设施布置应考虑不同城市板块的需求并减少在旧城区内的设置以避免拥堵。

第16条南充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单次停车的时耗在2小时左右,路外停车场泊位利用率低于路内停车场,规划期内使用快速充电设施作为主要的公共充电设施与平均停车时耗相适应,应主要考虑在路外停车场布置充电设施以引导车辆合理停放。

第四章规划策略及目标

第一节规划策略

第17条分期发展策略,第一阶段,主要是示范引导,积极推动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小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慢速充电设施发展;

第二阶段,示范引导与满足需求并重,主要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快速充电设施发展;

第三阶段以需求为导向,主要推动超快速充电设施发展,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第18条技术开放策略,在依托现阶段较成熟的充电站、充电桩技术的基础上,本次规划按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发展理念,对无线充电、光伏储能充电以及改装路灯和其他现有基础设施等前沿技术与应用预留接口,以应对未来技术的开放式发展,丰富南充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形式。

第19条功能复合策略,顺应机动车应用能源多元化、城市用地功能复合化发展的趋势,本次规划积极鼓励利用所有(包括现状的、规划新增的)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实现加油+充电、加气+充电、加油+加气+充电等多种功能复合;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充电设施的落地问题,也有利于传统的加油加气企业优化供应结构、有效应对新能源革命带来的冲击、适应市场未来变化,更有利于城市用地的集约高效率利用。

第二节电动汽车充电模式选择

第20条规划综合行业发展趋势、政府政策要求和南充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南充将构建超快速、快速、慢速三个层级的充电设施网络。

充电设施网络以慢速充电为主导,快速充电为辅助,超快速充电为长期升级和发展方向。

第21条规划要求公交、出租车和有条件的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等专用车辆应建设专用的充电设施网络,快慢结合。

第三节规划目标

第22条为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研究指引,为下一步制定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供依据,为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及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1)自用和专用充电桩,2020年,南充市域居民自用和专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

1。

(2)公用充电桩,2020年,南充市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

8,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它县(市)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保有量之比不低于1:

15,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3)建立公交、出租和网约汽车、公务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的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4)建立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专用充电设施体系。

第五章规模预测

第一节电动汽车规模

第23条电动汽车规模

(1)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南充市市域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12000辆,其中中心城区9000辆、阆中市730辆、南部县640辆、西充县320辆、仪陇县650辆、营山县340辆、蓬安县320辆。

(2)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公交车保有量300辆。

(3)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规模,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电动出租车保有量240辆。

第二节充电设施规模

第24条充电设施规模

(1)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2000个,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9000个,阆中市不低于730个、南部县不低于640个、西充县不低于320个、仪陇县不低于650个、营山县不低于340个、蓬安县不低于320个。

(2)公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325个。

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125个,中心城区公共快速充电桩不低于225个;

阆中市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9个、南部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3个、西充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1个、仪陇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44个、营山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2个、蓬安县公共充电桩规模不低于21个。

(3)中心城区公交专用充电桩规模不低于300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规模不低于30个,物流专用充电设施不低于6处。

(4)4A级以上旅游景区已建停车场按5%配建充电桩,新建停车场按10%配建充电桩,且不计入公共充电桩规模。

第六章市域充电设施布局

第一节市域总体布局原则

第25条公共充电站布局,充电站空间布局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外来车辆的需求和城区内部车辆的需求。

阆中、南部、仪陇、营山、蓬安、西充各设置快速充电站1到2处,布局原则为临近高速公路入城主要通道、贴近城区边缘。

第26条公共充电桩布局,公共充电桩布局应考虑城市的组团结构,保障每个组团均有便捷的充电设施,应主要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进行布局。

第27条鼓励下辖各县(市)建设公交、出租及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城市服务用车、班线客车等车辆以及服务旅游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其具体布局依据相关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中予以落实。

第28条中心城区——西充——蓬安为一体化发展地区,应考虑充电设施布局的联动共享。

第二节西充县布局

第29条规划西充设置两处快速充电站,结合遂西高速和兰海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它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保证县城中心城区和多扶组团至少各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三节蓬安县布局

第30条规划蓬安县设置一处快速充电站,结合南大梁高速入城通道在城区边缘设置,其他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市组团设置,保证旧城组团和锦屏组团至少有一处公共充电设施。

第七章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布局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原则

第31条本次规划确定的充电设施布局方案为引导性布局方案,最终布局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旧城更新规划编制进行微调,但应保证服务半径和规模要求。

第32条本次规划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分类布局,同时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

第33条除本次规划确定的公共充电站、桩,专用充电站、桩布局以外,鼓励使用者、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自筹资金建设各类充电设施,所需场地符合城市规划及其它规划控制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

第34条在现状建成区内,规划将30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加油站、车站作为公共充电设施的主要布置场所,公园、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停车场、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作为补充;

在规划建设区内,以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以及规划加油站等作为公共充电设施布置的主要场所。

第35条规划确定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应满足中心城区内任意车辆能在5分钟内到达的服务水平,规划确定公共充电站应满足中心城区内任意车辆能在15分钟内到达的服务水平,规划设定的平均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

第36条规划结合南充市中心城区主要出入口,预留4处公共换电站,每处换电站占地5-10亩。

第37条规划共确定包括潆溪、龙门、马市铺、城西、斋公山、黄莲湾、嘉陵、嘉陵啤酒广场、文峰等9处公共充电站,共设置超快速充电桩54个。

第38条规划确定公共充电桩设施37处,共设置超快速公共充电桩54个,快速公共充电桩228个,慢速公共充电桩978个,合计1260个。

第三节专用车辆充电设施布局

第39条规划共设置电动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6处,顺庆、嘉陵、高坪各2处,共设置快速或超快速充电桩30个,均设置在现状建成区外围,具体位置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第40条规划共设置和平东路场站、马市铺公交中心站、玉带南路公交换乘站、师大路公交换乘站、西山公交中心站、春江路公交首末站、滨江北路公交换乘站、下中坝公交首末站、阳春路公交换乘站等9处公交专用充电站,选用快、慢结合充电桩;

规划在西河、清泉寺、文峰、凤垭山、机场、青松林海、高铁站、小龙门、荆溪等9处公交停保场内设置专用慢速充电桩,规模根据停车规模确定。

第41条规划在南充传化公路港设置1处物流专用充电站、高坪城区物流点、顺庆汽配城、西门市场、府街批发市场、光彩大市场、嘉陵工业集中区结合卸货点设置6处物流专用充电桩,同时在西山邮区中心局设置1处邮政物流专用充电桩,充电设施数量根据物流车的实际需求确定。

第八章规划实施时序和公共充电设施资金投入

第一节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实施及公共充电设施资金投入

第42条规划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优先发展公交、物流、单位以及新建小区等充电设施。

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南充市电动出租车发展实际需求建设。

第43条规划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建成4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3处公共充电桩设施,8处物流专用充电设施,12处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

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5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207个,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9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81个,传化物流专用慢速充电桩170个,传化物流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传化物流专用快速充电桩17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机关单位超快速充电桩20个,机关单位快速充电桩58个,机关单位慢速充电桩312个。

第44条本次规划测算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36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467万元,传化物流专用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670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500万元,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419万元,总计投入资金7192万元。

第二节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实施及公共充电设施资金投入

第45条规划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重点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交、物流、单位以及新建小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快速充电站建设和已建停车场充电桩改配建。

第46条规划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建成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5个公交充电站,14处公共充电桩设施,2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站。

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4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86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76个,出租车超快速充电桩10个,公交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8个,公交车专用快速充电桩72个。

第47条本次规划测算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5370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304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0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7674万元。

第三节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实施及公共充电设施资金投入

第48条规划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重点推进快速充电站建设,继续推进公交、物流、单位以及新建小区等充电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和已建停车场充电桩改配建。

第49条规划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建成1个公交快速充电站,9个公交慢速充电站,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2处公共充电桩设施。

建设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3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117个,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3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95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5个。

第50条本次规划测算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4793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19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8412万元。

第九章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第51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的制定、任务下达、目标考核等。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动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政策保障

第52条研究财政补贴政策。

待中央及四川省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明确以后,财政部门要根据相关奖补政策,并借鉴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加快制定全市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要定期公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53条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在各类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第54条核定充电服务费价格。

发改(物价)部门要制定各类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指导价,既要考虑充(换)电运营企业的合理收益,又要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体现电动汽车消费成本优势。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及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培育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应逐步实现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充(换)电服务价格。

第55条制定规划建设审批办法。

发改部门要组织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以及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三节其他保障

第56条加强电力设施保障。

各级电网企业要为充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将充电设施并网项目纳入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供电。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

第57条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切实推进。

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时根据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58条加快培育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整合公交车场站、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位)等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利用大数据,为电动汽车充电提供站点指引、电量查询、费用支付等业务,提高电动汽车的市场竞争力。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拓展充(换)电服务。

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利用自有停车场(位)资源配建充电桩并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第59条加强充电设施行业监管。

发改、运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电网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落实人身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责任。

开展充电设施投运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已投运充(换)电设施的安全检查。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进入市场运营,不得申领建设运营补贴资金。

确保充电设施的接口类型、技术指标、安全标准以及管理规范等均符合国家统一要求。

第60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动态等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表01

表:

充电桩配置目标

用地性质

建设状态

单位

配建比例%

备注

住宅

已建

桩位/车位

5%

充电桩应结合停车位配建,配建的位置应易见易达;

通过管理,保证配建车位的机动性、满足每一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

住宅项目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应设置在公共停车位上。

新建住宅项目的停车位应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

新建

10%配建

100%预留

商业

10%

其中

酒店

15%

办公

文体设施

医疗

公园

教育

交通

仓储物流

附表02

公共充电站布局一览表

序号

充电站

超快速充电桩

(个)

所在片区

1

潆溪充电站

6

潆溪片区

本次规划主要确定公共充电站选址区域,具体位置在南充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予以落实。

2

龙门充电站

龙门片区

3

马市铺充电站

清泉寺片区

4

城西充电站

结合城西高速出入口设置

5

斋公山充电站

高坪片区

黄莲湾充电站

黄莲湾片区

7

嘉陵充电站

嘉陵区城南片区

8

嘉陵啤酒广场充电站

嘉陵工业集中区片区

9

文峰充电站

文峰片区

总计

54

 

附表03

公共充电桩布局一览表

编号

公共充电桩

超快速

充电桩(个)

快速充电桩(个)

慢速充电桩(个)

滨江中路充电桩

顺庆滨江加油站

奥莱广场充电桩

22

现状奥特莱斯停车场

南充站

12

现状停车场

人民路充电桩

新天地广场停车场

桥头充电桩

16

规划停车场

北湖充电桩

北湖公园现状停车场

万美国际充电桩

38

在建商业地下停车场

南门坝公园

现状公园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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