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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

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

(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

〔注:

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

原审原告"

、"

原审被告"

等;

二审终审的,列为"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等。

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

一审×

县(市、区)人民法院,(2020)×

民初字第×

号;

二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民一终字第×

号。

(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

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不服×

中级人民法院于×

日作出的×

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

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

项。

......〔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

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

再审申请书格式1

申请人:

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

联系电话:

王俊X、王文X、王心X

案由:

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31日作出的"

(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

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

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

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王俊X、王文X、王心X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杨XX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XX县法院在2002年9月4日作出"

(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

民事判决(附件1)。

判决认定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以下简称"

94年承包合同"

)有效,被告王俊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给付原告杨XX大贝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证》(以下简称"

三证"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由被告王俊X负担。

该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有:

"

有效,"

纠纷是由于王俊X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杨XX大贝X煤矿的开采证、营业证等证件正本导致杨XX不能正常管理经营煤矿而产生等。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俊X不服提出申诉。

2003年10月14日X林市人民检察院向X林市中级法院提起X检民抗字(2003)11号抗诉书,2004年1月5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附件2)。

判决基本维持了(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判决认定"

有效,应继续履行,只是因现大贝茆煤矿的"

由第三人王文X实际持有,而改判由王文X交给杨XX。

判决宣判后,王俊X、王文X、王心X(杨怀X、刘小X已在2002.4.22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宽心)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8月17日X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附件3)。

判决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错误的撤销了XX县人民法院(2002)府民初字第271号和(2003)府民再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错误地判定2000年7月4日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20年9月15日为止,王文X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

大贝茆煤矿的有关证照由王文X继续持有,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杨XX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2005年6月6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05年8月31日X林市中级院作出(2005)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附件4)。

再审判决不但没有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二审的错误判决,而是在继续判定"

94年承包合同有效"

后却在没有法定及约定解除理由的情况下判决终止该合同履行,并且以所谓程序违法为由对二审判决认定有效的《联合办矿协议》的判决予以撤消,对该非法协议不予判决认定无效。

X林市中级院再审判决严重侵犯了申请人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

一、撤销本院(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

的改判依据错误,《联合办矿协议》应当判决认定无效。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

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并诉请由王俊X交付煤矿有关证件。

而本院终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请作出对大贝茆煤矿与兴达煤矿协议有效即《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判决,违反了我国民诉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属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改判"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据此判决"

一、撤销本院(2004)X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条(即撤销二审"

2000年7月4日X木县XX乡李家沟村大贝茆煤矿与X木县XX乡兴达煤矿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有效"

的判决)"

2000年7月4日(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未经杨XX同意非法代表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在1999年7月份之前就取缔不复存在的非法矿井"

兴达煤矿"

代表王文X、王治标签订了《联合办矿协议》,该非法协议应当无效。

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是假借两矿联办之名,实质是损害承包人杨XX合法权益的行为。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

本案是一起原告杨XX起诉被告王俊X请求继续履行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所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

的案件,而且也在再审判决第二条判决认定《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有效,那么法院认定在杨XX承包煤矿期间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非法签订的《联合办矿协议》是否有效,就直接成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能否继续合法有效存在、能否继续全面履行的关键。

《联合办矿协议》的非法存在,直接侵害了杨XX的承包经营权,直接导致杨XX无法继续行使煤矿承包合同的权利。

因此,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就不应当以"

不告不理"

程序违法"

为由,简单的判决撤销二审时对《联合办矿协议》有效的错误判决,而应在对该案事实审查后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

只有判决认定《联合办矿协议》无效,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才能继续合法有效存在,才能继续全面履行。

二、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

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注:

该承包合同指"

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永新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承包合同"

),没有法律依据,认定的事实依据错误。

X林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

由于该煤矿是经政府批准的煤矿,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并对煤矿进行了实际投资与整改,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故杨XX失去再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

大贝茆煤矿确实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经政府批准的合法煤矿,可是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大贝茆煤矿与早已被政府取缔的非法矿井"

联并,杨XX承包的大贝茆煤矿的主体资格始终合法存在。

X木县政府在2000年7月初审并上报X林市政府审批大贝茆煤矿与"

联并时,非法矿井"

因"

四证"

全无(四证指"

和《前期施工证》),其早已在1999年7月之前就被政府取缔并经X林市政府上报XX省政府,当时"

已经不复存在(1999年政府取缔非法矿井的标准:

停止供电、停止供火工品、"

三不留"

、井口闭毁、地貌恢复)。

具有审批权的X林市政府从来没有批准两矿联并,X林市政府只是为了保护大贝茆煤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2000年10月25日批准大贝茆煤矿调整井田范围、在2000年11月8日批准同意大贝茆煤矿扩大井田面积、扩大生产能力,有关政府部门并据此给大贝茆煤矿换发了"

而不是重新颁发了"

,其相关证件的编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设计能力、井口坐标等与原证件完全相同。

该煤矿也绝非如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

在联并后一直由王文X经营管理,杨XX对煤矿的投资、整改、经营管理并未参与"

,而是王俊X、王振X与王文X、王治标等人将两矿非法联办后,又非法将大贝茆煤矿先转包给蒋树华、后又非法转包给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致使杨XX不能对煤矿进行合法投资、整改、经营管理。

王文X等人明知故犯,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王文X等人投资、至今非法管理经营着大贝茆煤矿。

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以判决制止,却在没有法定依据及根据认定的错误事实,错误的判定"

杨XX失去再继续履行该承包合同的条件"

杨XX数年不懈诉讼,目的就是收回煤矿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杨XX完全有资格、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继续承包管理、经营大贝茆煤矿。

三、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滥用司法权: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

三、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于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

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乡大贝茆联办煤矿协议》无效。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书中写明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定仅有《合同法》第8条、第60条。

X林市中级法院非但不予判决制止王俊X、王文X等人非法剥夺杨XX合法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的规定,错误判决杨XX与王俊X以及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的合同有效,终止履行,进而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20年9月15日为止。

既然再审判决杨XX与杨治X、王俊X、杨怀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合同有效,并且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而不应该错误的判决终止履行。

既然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2002年5月14日王文X与王俊X、王振X签订的《承包XX大贝茆煤矿联办协议书》无效,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8条判决王俊X、王文X等人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后,恢复财产原状,而不应该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由王文X经营至2020年9月15日为止。

四、判决没有法定依据,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X林市中级法院再审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就错误的判决维持了"

王文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杨XX经营损失及承包费248万元"

的二审判决。

王文X伙同王俊X等人非法剥夺了杨XX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每年非法获利数千万元,杨XX数年不懈诉讼,已经家贫如洗,而双手举着法律天平的X林市中级法院却判决王文X补偿杨XX248万元,这样的天平还能叫法律天平吗?

判决显失公平、公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当接受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人民法院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应当主持正义,依法秉公办案。

而X林市中级法院却视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在没有任何法定依据的情形下,滥用司法权,错误的判决杨XX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有效合同终止履行,错误的判决王文X继续经营大贝茆煤矿至2020年9月15日止,错误的判决王文X给付杨XX248万元补偿费,X林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实在是一种压制合法,鼓励违法,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再审,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错误判决,维护申请人杨XX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书格式2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第二款:

(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

综上所述......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亲笔签字并加盖手

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格式3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李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号码:

XX。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系李XX之夫。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申请再审人XX因与被申请人XX.......(案由)纠纷,不服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二)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诉讼请求:

1、撤销原判,再审改判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原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系因自身过错造成,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二、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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