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实训楼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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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筑风格要求:

实训楼A、B栋立面结合体量进行划分,由竖向格栅形成均质界面,外墙材料和立面风格与前期建成的实训楼C、D栋保持风格一致。

前后建筑物协调,标准相当。

5、工程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4948.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56平方米,地上6层,总建筑高度约24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分为A、B两栋实训楼,以及绿化及道路广场复原工程。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实训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5.1设计(勘查)部分

5.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深化设计、地质勘查、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

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

(1)负责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2)代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3)负责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初勘、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勘察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等工作;

地下工程的勘察及设计。

(4)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以及设计指引要求,负责设计、设备选型、编制项目概预算;

(5)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精装修、消防、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并编制竣工图;

(6)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

就本项目拟采用的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初步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7)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发包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

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

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8)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9)按用户需求提交项目设计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10)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利用BIM导出工程量清单,并按《省属代建项目设计阶段BIM应用管理指引(试行)》、《省属代建项目设计管理指引(试行)》的BIM成果要求进行明确其工作内容。

(11)分包要求:

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

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

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

(12)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

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间);

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

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13)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发包人公布的施工招标控制总价;

b、承包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c、项目深化设计要求:

需提供整体装修效果、外立面、主要功能区、教室、宿舍(如有)等核心区域需提交设计效果图;

d、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3.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按合同要求.

5.2施工部分

(1)负责完成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实训楼建设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需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电梯工程、临水临电接入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3)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工程结算的审核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的规定。

);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5)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7)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8)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发包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根据勘察设计结果实施地下工程。

(9)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

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工程勘察费¥

元,工程设计费¥

元,工程施工费¥

元,投标报价下浮率:

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工程勘察费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及后续的勘察工作,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不因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勘察费结算按合同约定。

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勘察费,结算由发包人审核,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工程设计费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的报建图设计(如果需要)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工作,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工程绿色建筑工程(二星标准)咨询费,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及场地费、施工阶段技术人员驻场费、竣工图纸编制费以及变更设计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设计费结算按合同约定。

如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之和,结算由发包人审核,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

工程施工费为暂定价,根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下浮率计算合同价,最后以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

承包人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最后报送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含暂列金额)。

本项目施工费用实行施工图及其预算总价包干。

对于法律法规变化、发包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和提前竣工,不可抗力增加的价款可以从暂列金额中支出,超出暂列金额部分可以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

注:

补充合同协议书是对本合同的合同价的补充说明及明确,是项目结算的依据,除特殊说明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对补充合同协议书依旧生效。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工程变更需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工程概算的造价控制原则:

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方案估算书≤可研估算。

三、关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设立与拨付,承包方承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及项目所在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否则,承包人须对此引起的纠纷负全责,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而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的,须承担全部责任。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比例:

支付期限:

四、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代表:

五、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工程任务单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主要节点工期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17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勘察设计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施工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2020年3月12日前完成竣工并提交验收资料)。

1、勘察、设计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设计工期进度计划考核及支付节点):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完成勘察工作;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20天内(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含春节假期15天)完成方案设计报建文件的编制工作;

(3)完成方案设计报建文件编制后15天内(2018年7月16日前完成)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

(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概算后90天内(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5)施工图完成后30天内完成图纸审查和备案工作。

(需在2019年1月12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6)施工图审查备案完成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预算。

(需在2019年3月13日前完成施工图预算工作,含春节假期15天,预算编制与施工图同步))。

2、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20年月日前完成;

(基坑支护开挖部分)

(2)20年月日前完成;

(所有±

0.00以下的结构部分)

(3)20年月日前完成;

(单体建筑结构封顶)

(4)2020年3月12日前竣工(施工总工期不超过365天,包含春节假期30天);

(5)2020年5月1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合格及移交工作。

3、工程结算节点工期要求(分阶段结算节点):

(桩基础结算)

(主体结构结算)

(机电安装结算)

(4)20年月日前完成;

(装修结算)

分阶段结算应在完成该分部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中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佛山市。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的中标文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八、其他

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副本一式拾陆份,双方各执捌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2、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施工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收取,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包人应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为24.86万元。

上述费用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本费用已包含在中标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承包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本费用已包含在中标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盖单位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合同协议书:

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发包人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价格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承包人建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施工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采购负责人:

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分包人:

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包括设计监理人或施工监理人。

0设计监理人:

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对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进度和设计成果质量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施工监理人:

指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级别,并由发包人委托其负责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和(或)质量保修阶段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区段工程: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开始工作通知: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开始工作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工期:

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缺陷责任期:

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竣工试验:

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

竣工验收:

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竣工后试验:

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

国家验收:

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

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

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暂估价:

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6其他

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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