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600274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19.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20.依《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的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最高赔偿额是(B)

A62500法郎B125000法郎C250000法郎D375000法郎

21.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B)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2.领事婚姻,通常适用于(C)

A领事官员与驻在国公司结婚B本国侨民与驻在国公民结婚

C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D领事官员与本国侨民结婚

23.我国法律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了(A)

A分割制B单一制C法院地法制度D遗产所在地法制度

24.法定继承的准据法也适用于(D)

A遗嘱方式B立嘱能力C遗嘱的解释D遗嘱的实质有效性

25.在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上,最早提出继承权主义的学者是(A)

A萨维尼B斯托雷C莫里斯D杜摩兰

26.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A)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不歧视待遇原则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

27.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C)

A专属管辖B协议管辖C平行管辖D合并管辖

28.我国在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A)

A司法部B公安部C外交部D民政部

29.“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

这是(A)冲突规范。

A.单边B.双边C.选择性D.重叠性

30.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所作的保留之一是(B)

A反致保留B互惠保留C侵权范围保留D公共秩序保留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观点,对于“死者的财产归其长子继承”和“长子继承死者的财产”这两个规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说法是(BC)

A前者是人法B后者是人法C前者是物法D后者是物法E两者都是混合法

2.下列各项中,通常可以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是(ABCDE)

A版权和工业产权的保护B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C彼此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D国家之间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E彼此国民在对方营业上的活动

3.依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和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ABCD)

A某个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没有解决该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应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E该国际惯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熟悉的

4.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主张和实践有(ABCD)

A采法院地法说B采属人法说C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D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E适用与离婚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说

5.下列各国中,对涉外继承的准据法选择采用区别制的国家是(BCDE)

A德国B美国C法国D英国E中国

6.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C)

A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B仲裁地点C仲裁机构D仲裁规则E裁决的效力

7、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ABCD)

A.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B.邮寄送达C.个人送达D.公告送达E.按当事人协议的方式送达

8、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免责(ACDE)

A.战争行为B.其他船舶的行为C.内战或武装暴动D.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行为E.不可抗拒和避免的自然现象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但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BE)

A.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缔约国的国籍B.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境内C.至少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在缔约国境内D.双方当事人的注册登记地在缔约国内E.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10、提单的法律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ABE)

A.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是承运人收到所承运货物的收据C.是投保货运保险的依据D.是货物质量规格的证明E.是其所记载的货物的物权凭证

11、《世界版权公约》对成员国版权法规定了如下最低要求(ACD)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D.保护独立原则E.优先权原则

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时,侵权行为地包括(CD)

A.侵权行为人的住所地B.侵权行为人的所在地C.侵权行为实施地D.损害结果发生地E.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归属的国家

13、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于1930年和1931年签订和制定了以下公约或规则(AB)

A.《本票、汇票统一法公约》B.《解决本票、汇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C.《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D.《商业跟单托收统一规则》E.《托收统一规则》

14、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ACD)。

A.杜摩兰B.胡伯C.巴托鲁斯D.达让特莱

15、实行国民待遇的意义在于保障(AD)

A.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在民事权利地位平等B.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民事权利地位平等C.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在外国的内国人间民事权利地位平等D.排除对内国的外国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人的歧视待遇

16、下列系属公式,指定使用属人法的有(BCD)。

A.婚姻缔结地法B.国籍国法C.住所在地法D.习惯居所地法

17、下列各项中,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ACD)。

A.双国籍国民待遇B.优先权原则C.附条件自动保护原则D.保护独立原则

18、仲裁协议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ABC)。

A.对双方当事人有严格的约束力B.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的效力C.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D.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19、商务中的惯常做法和各种价格条件要构成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应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B)。

A.是国际贸易中长期、普遍的作法B.有确定的规则或内容C.由有关国家法律加以认可D.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20.属人法是以当事人 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D)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分、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

21.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

(BCD)

A.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C.侵权行为适用致害行为地法D.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

22.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呈现多样化,其主要有(BCD)。

A.设定过失制B.推定过失制C.过失责任制D.无过失责任制

23.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ABCD)。

A.提交仲裁的事项B.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C.仲裁规则D.裁决的效力

24.夫妻财产关系发生法律冲突,各国采用解决冲突的规则有(ACB)。

A.意思自治原则B.属人法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财产所在地法

25.客观标志说主张以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准据法,指出下列哪些标志为客观标志。

(ABD)

A.合同订立地B.物之所在地C.意思自治原则D.当事人

26、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27、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BCD)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8、广义的反致包括(BCD)

A循环反致B间接反致C狭义反致D转致

29、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普遍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

30、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ABCD)

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人C外国船舶D外国物品

31、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ABCDE)

A法人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E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

32、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 于(ABCD)等 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C法人的内部关系 D法人代表的权限

33、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

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ABCD)

A特别认许制度B一般认许制度C相互认许制度D分别认许制度

34、物之所在地法决定(BCDE)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B物权客体范围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E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35、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ACDE)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B物权的保护方法C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E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

36、知识产权具有(ABCD)这几咱法律特征。

A确认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

3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ABCD)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38、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BD)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C合同自体法说D最密切联系说39、国际技术转让协议适用的法律有(ABD)

A许可人住所地法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C许可人国籍国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4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B碰撞发生地法C法院地法D船旗国法

四、简答题

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答: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运用和解释国际私法时,应当自始至终加以贯彻执行的根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

(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主要在立法及司法方面;

(2)平等互利原则:

包括国家间及私人间的平等互利;

(3)有约必守原则:

包括条约和合同。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国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方法。

起间接调整作用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

直接调整方法,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3.简述公共秩序保留?

在英美法中称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制度。

它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况:

(1)依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经济、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者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根本的法律制度相抵触,则不适用该外国法;

(2)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有绝对效力,从而不适用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

(3)按照内国冲突规则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也可以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国际公共秩序为由而不予适用。

公共秩序保留的三种立法方式

(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即规定某些国内法律具有绝对强制性、必须直接加以适用,从而当然排除了外国法适用的可能性。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即在国际私法中明文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的公共秩序,否则不得予以适用。

多数国家采用此法。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即在同一法典中兼采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两种方式。

提示: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采纳,如1980年《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

4.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背景:

18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此后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发展,对外经济和人员的交往增多。

(2)主张:

萨维尼认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是各该民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他将民事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和程序等几大类,然后分别根据其本身的性质来确定“本座”,例如,人的身份能力以住所为其本座,行为方式则以行为地为其本座。

(3)评价:

法律关系本座说突破了在欧洲存在了几百年的法则区别说的传统,其对国际私法学界以及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至今不衰;

后来的“法律关系重心说”和“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了它的影响。

但是,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过于简单化了,也未能明确指出确定法律关系本座的具体方法。

正如德国学者沃尔夫说:

萨维尼不指示到达目的地的路径,而只指示该路径的方向。

5、连接点的选择

(1)连接点的选择,是国际私法立法的中心任务。

(2)连接点的形成一般以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现实作为客观依据,并且必然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6.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2)特点:

1.必须是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2.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实体法;

3.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7.冲突规范结构?

冲突规范的结构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

(1)范围:

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它可以是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法律事实,还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

指冲突规范中规定特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的部分。

8.冲突规范的类型

冲突规范的类型包括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特定国家的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

在系属中规定概括的连接点,并以其为依据去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并且必须同时适用于某涉外民商事关系。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在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为准据法。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任意选择其中的一种法律加以适用;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必须依顺序进行选择。

9.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外国法的查明:

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由于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因而采用一定的方式对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案件的规定加以证明的行为。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当事人举证证明。

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把外国法视为“事实”,因而用确定事实的程序来确定其内容,即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义务依职权查明。

(2)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无须举证。

依据:

“法官知法”原则。

欧洲大陆及部分拉美国家采此法。

(3)原则上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德国、瑞士、土耳其和秘鲁等国采此法。

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1)直接适用内国法。

多数国家采此法。

2)类推适用内国法。

在当事人提不出或提不出充分的关于外国法内容的证据时,推定该外国法与内国法内容相同,从而适用内国法,但此推定仅针对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

英美采此说。

评价:

矫揉造作。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德国采此说;

美国在实践中,当外国法为非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时,也做此处理。

4)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或类似的法律。

德国曾有案例采此法。

采此法者不多。

5)适用一般法理。

日本学说和判例多持此主张。

我国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特征性履行方法

定义:

特征性履行方法是在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理论和方法。

实质:

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确定各种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它的特征性履行,并最终适用与特征性履行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

主要目的:

是为避免分割合同,使所适用的法律成为支配合同所有主要问题的单一法律。

对特征性履行方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A.把合同划分多种,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依特征性履行指定各自应适用的法律;

B.首先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特征性履行来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依据。

 

1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

1.区别制和同一制

A.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区别制主要是受法则区别说的影响,为英美以及若干大陆法国家所采用。

我国也是采用区别制的国家

B.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同一制以罗马法中的总括继承为理论依据,现已有不少国家采用同一制。

一些国际条约亦采用同一制,如1928年《布斯塔曼特法典》和1988年《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2.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利弊

⏹ 

继承法律制度具有财产法和身份法的双重性质。

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

⏹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国关系密切,采用区别制有利于维护财产所在国公共利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

其不足在于如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遗产继承可能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支配,造成

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同一制则可以克服上述不足,法律适用简便,但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12.试述反致产生的原因。

(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

(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

1、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2、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

3、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

反致产生的条件是:

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13.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原因有三个:

①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和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

②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

③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与案件有关国家法律之间有致送关系。

条件:

与案件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14.简述涉外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以过失责任为基础。

致害人有过失,受害人受到损害,则赔偿责任的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致害人的过失要由受害人来举证,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则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几十年,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发生了很大变化,产生了推定过失责任制、无过失责任制。

推定过失责任制是指受害人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致害人有过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致害人自己举证证明没有过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无过失责任制是指致害人对受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看致害人是否有过失,而是看受害人是否有受损害的事实性,只要受害人有受损害的事实性,不管致害人是否有人,致害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5.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即使合同元首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有效。

其理论依据是:

①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

合同得到全部履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