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测试》必看考点《民法》含答案18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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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
3、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
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
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_____
红旗中学
工艺美术院
李某
三方共有
《著作权法》第17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
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
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
因此C项是正确的。
4、单选题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
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B
【答案】B
【解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张某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题中的表述可知,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ACD都不对。
5、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可见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选C。
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
6、单选题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_____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A
【A】根据题意,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共有权优于租赁权,故本题选A。
7、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____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8、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选C。
9、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答案】B。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
又根据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
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答案为B。
10、多选题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
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
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
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BD
【答案】BD。
《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
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11、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12、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
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抵押、质押均无效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AC
【答案】AC。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13、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_____。
时效的中断
时效的延长
时效的中止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4、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_____。
蓝天幼儿园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
某国有企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
CD
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故排除A、B。
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5、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
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
甲的损失_____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应由王某承担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6、单选题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
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
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
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
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
A应选。
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
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
1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答案是B。
18、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
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
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
问:
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500万元
400万元
1000万元
200万元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
“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19、单选题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____。
占有权
使用权
支配权
处分权
D
【答案】D。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
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
D符合题意。
20、单选题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
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
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
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21、单选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____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2、单选题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正确答案是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C选项错误:
架空层是建筑用词,指建筑物中只有结构支撑,没有四周围护的建筑空间。
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D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故正确答案为A。
23、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____。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
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
24、单选题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无效
有效
效力待定
可变更或撤销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
C正确。
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A、B错误。
《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25、单选题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乙以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认定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法院应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6、多选题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
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
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
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考点】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可知,李某可以依据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再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据此可知,继承人李某在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要等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7、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