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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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

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

„„经过文老师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但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而且在粘封皮时总是粘的皱巴巴的,不过所谓熟能生巧,在整理了好几份卷宗之后,这也不成问题了。

  

(二)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同样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

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发给法官。

送达文书和票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接到了通知,到法院来领,这就提高了工作效率,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除此之外,每份打印的判决书等都要盖有“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章,并且要到办公室盖法院的公章,使我更加清晰了法院工作的严谨和程序性。

  (三)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行政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行政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

因为行政庭审理案件的性质,多数为某人状告某局(厅)或者某单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这就应该是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就要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老百姓着想。

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应该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拟写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整理校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的工作也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

除此之外,有时需要自己拟写这些笔录,由于笔录一般上都是当事人自己说的原话,是作为证据的,不能对其进行概括总结,因此,这项工作其实也就是在开庭时将当事人的话记录下来,而一般上法院对于这些也是有固定格式的,所以在开庭之前就可以把基本信息先在电脑上写好,这是比较简单的,因此这项工作我也能很容易完成。

在运用电脑编排这些文字中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

这些基本素质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五)拟写判决书

  如果前面的工作只能是一些体力上的劳动的话,那么拟写判决书应该是最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了。

判决书前面的内容比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个人情况还比较好写,因为这些内容是现成的,直接写上去即可。

案件案由和法院审理情况这一段有着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比较多,写起来也比较困难。

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及相关理由等内容必须从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整理出来,要保持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致,对其中不当的措辞语句进行修改,并适当精简不必要的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

剩下的内容是“经审理查明„„”和“法院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这是法院调查和审理的最终结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不能有一丁点儿马虎。

由于这个内容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还是不是很懂,所以通常是姚老师拟好的稿,只要按照她的拟稿打上去就好了。

之后姚老师认真修改了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进行了指导,指出了我拟写时的不足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在实习过程中,除了做上述的基本工作之外,我也认真翻看过整理成册的卷宗,结合自己专业,发现其中确实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研究的。

  一、关于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案件,比如有关于社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动者入职以来双倍工资、罚款和每日工资3%的滞纳金,还有劳动者状告某单位未履行缴纳五险一金义务的案件、状告社保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各种关于工伤的案件等等,对此我也有一些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

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存留合同防范风险。

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

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

  我觉得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关于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想法要从一次外出送达说起,实习的某天,有个当事人过来让我们帮他送达判决书,他是残联的,他想解决的问题是依照法律规定残疾人应该被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这是对残疾人的一种就业保障,如不接收就要向当地残联缴费,而他状告的是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而这种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员工,这要怎么来计算成为了一个问题。

由此也引发了我对另外一个问题的思考,就是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该由谁来承担?

他们的权益要如何来维护?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用工模式。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互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

它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与其它概念相区别:

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

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

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运作中暴露出许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社保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焦点。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然而,现实中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还是不能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一)派遣公司中的社保问题

  通过资料收集与总结,发现较多劳务派遣公司中主要存在的社保问题有以下几个:

  1、劳务派遣公司社保业务外包影响到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缴纳,侵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入保和变更办理不及时。

大部分派遣公司承诺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后为其补缴社保,但是否及时有效地补缴就不得而知。

  3、退保和注销办理不及时。

如果不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将无法办理参保增员手续。

如果由此影响劳动者在新单位参保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从而形成应付劳动监察,实际工作却不断拖延的现象,使得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5、劳动者个人信息易于泄露,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实务操作中的违规做法。

在社保实务操作中最为普遍的违规做法就是要求劳动者承诺“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二)以上社保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营地位不明确,经营的业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劳务派遣单位的登记注册,收入核算以及税法方面无详细规定。

  3、混业经营问题,造成大规模裁员,甚至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

  4、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具体问题就有劳动合同问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跨地区就业的政策衔接问题、劳动者的其他权益问题和其它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等。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产生的劳动纠纷问题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基于我看到的一个案件,是一个工伤保险的案件,一个59岁的老清洁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要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也不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保护,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那么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产生的一系列劳动纠纷该如何解决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引发诉讼较多,案件处理时对法律适用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退休人员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如离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了,则有关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目前常见的问题是,很多劳动者处于“退”而不“休”的状态,在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和才能,由此,他们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的合同效力应当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难题,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无论有关劳动者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他的合同都应在他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日终止,这是法定终止条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这样,此类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就更加明确了。

因此,对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部门不能受理,离退休人员应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综上,《劳动合同法》针对的劳动者,已经不包括退休后工作的人员,这些当事人和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因此建议离退休人员,在参加工作前不妨与单位签订雇佣或者劳务合同,明确并细化工资、福利、奖金等具体内容,并把加班费、休息日等内容约定清楚。

这样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维权了。

  而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认定该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

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这方面有这样三个条例我们需要了解:

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现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四、实习结语

  实习,就是实实在在地学习,实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

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拟写判决书,了解了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熟悉了行政审判流程,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这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

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不扎实,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有待于加强。

  在法院两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

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

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

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二】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

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

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大学生法院旁听实习报告范文大学生法院旁听实习报告范文。

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

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大学生法院旁听实习报告范文默认。

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

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法院旁听庭审实习报告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的经验。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

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

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

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

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

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

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

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

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

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

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

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

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

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

“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

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

“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

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

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

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

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

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

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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