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涉税鉴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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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涉税鉴证报告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涉税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
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企业税款清算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包括清算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状况以及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损益。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编制的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鉴证结论)
一、无保留意见采用: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期和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期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
二、保留意见采用:
(一)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期和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期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参考。
三、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贵单位的特殊情况,我们对贵单位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经营期和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的清算期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情况无法表明意见。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
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
下同。
)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四、否定意见采用: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XXX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双人签名)
中国•广东中国注册税务师: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附件
(一)审核事项说明
附件
(二)财产清单
附件(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附件(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附件
(一)
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按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列示)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X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X元
出资者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者
应缴出资额
应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
%
%
%
合计
%
%
注明:
本年度发生增资、扩股,变更出资者,应当予以披露。
5、企业类型:
[按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列出]
6、实际经营项目及经营方式:
7、主要产品(商品)及主要原材料:
8、税务登记:
纳税识别号:
XXXX;纳税人编码:
XXXX
9、会计机构负责人:
10、联系电话:
11、是否设置分支机构:
是/否
12、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如是,披露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XXX[列出国税及地税管理分局]。
13、是否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是/否(如是,第14项清算原因修改为撤销原因,第15至17项不需披露)
14、清算原因(如为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修改为撤销原因):
15、清算组组成及备案情况:
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16、清算期间:
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
17、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X年×月×日、XXXX年×月×日、XXXX年×月×日在《×××》上已公告三次。
18、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XXXX年×月×日(清算开始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
详见附件《资产负债表》。
19、公司财产状况。
附《财产清单》(清算开始日)。
20、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或附《债权债务清册》)
21、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文书:
(破产清算的企业适用)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主要披露其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种(流转税、所得税)、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等)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税(费)项目
计税依据
税(费)率
备注
增值税
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X%计算销项税额
(X%)
X年X月至X年X月是小规模纳税人;X年X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
按营业额
(X%)
消费税
按销售额
(X%)
按销售数量(或按每吨或升XX元的定额税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
文化事业建设费
堤围费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
%
X年至X年是核定征收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X%;X年至X年是查帐征收纳税人;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优惠项目
国家文件依据
具体优惠政策规定
税务机关批准文号(属备案的注明是否已办备案)
注:
无享受税收优惠的需说明无享受。
三、审核情况
(一)增值税
(所属时期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已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可直接引用鉴证报告,必须注明税务师事务所及鉴证报告字号)
1、申报纳税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如鉴证所属期均为一般纳税人,不需披露此项)
贵单位X年X月至X年X月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查帐征收方式缴纳税款(如为双定户,应披露:
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核定每月营业额XX元)。
经审核确认,申报纳税情况如下(单位:
元):
所属期
X年X月至X年X月
X年X月至X年X月
项目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销售额合计
(一)应税销售额
其中: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
贵单位经审核确认,X年X月至X年X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
元)
所属期
X年X月至X年X月
X年X月至X年X月
项目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销售额合计
其中:
应税销售额
简易征收办法货物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3)简易征收办法货物销售
贵单位申报适用简易征收销售额X元,其中:
分项说明项目内容、不含税销售额,应纳增值税X元,减征X元,实际缴纳增值税X元。
经审核确认,贵单位适用简易征收销售额X元,应纳增值税X元,减征X元,实际缴纳增值税X元,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是否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如已备案,列示备案号)其中贵单位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是否已计提折旧。
(不涉及的不需披露)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贵单位申报免税销售额X元,其中:
分项说明项目内容、销售额。
经审核确认,贵单位免税销售额X元,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是否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如已备案,列示备案号)。
(不涉及的不需披露)
2、审核调整说明(如涉及有经营期限制的税收优惠政策,需披露涉及的减免税款或已退税款)
3、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税负=(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实际抵扣固定资产税额)/(应税销售额+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免税货物销售额),计算公式不需列示)
经审核确认,贵单位XXX年度税负为X%,XXX年税负为X%。
贵单位税负偏低,主要原因是:
,与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相符)。
(税负无异常的不需披露)。
4、账册情况
(1)经审核,贵单位已(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登记账册凭证。
(2)经抽查,贵单位能(不能)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会计核算,能(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如为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不需披露此项)
1、经营期
(所属时期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已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可直接引用鉴证报告,必须注明税务师事务所及鉴证报告字号)
(1)查帐征收申报纳税
贵单位经审核确认,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如下:
(单位:
元)
年度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项目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申报数
审核数
调整数
利润总额:
其中: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加:
纳税调整增加额
减:
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