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细则汇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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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文书规范
2
按规范文书从网上发证的得2分;
不规范的得0分。
5)审批档案管理规范
有专门的审批档案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案卷管理规范的得1分;
6)开展审批人员业务培训
以大纲、教案、试卷为依据
5
对各县审批人员开展培训,有培训大纲、有教案、有考试结果得5分。
Ⅱ-2
网吧转型升级工作情况
(6分)
7)按照文化部和省厅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网吧转型升级工作
以检查
结果为依据
落实国家关于放开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取消最低面积等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政策限制的得2分,推动网吧转型升级的得3分。
8)制定本地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并报送省文化厅
制定并报送的得1分;
未报送的得0分。
Ⅱ-3
对经营单位培训工作情况
(1分)
9)依照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对经营单位进行培训
以大纲、考卷为依据
开展培训的得1分;
未开展的得0分。
Ⅱ-4
统计工作情况(2分)
10)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工作情况
以统计系统数据为依据
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得2分;
未按时间完成的得0分。
Ⅰ-2
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分)
Ⅱ-5
综合执法培训工作
(9分)
11)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五年培训规划》制定并上报全市2015年度培训计划
以上报培训活动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考评细则、宣传报道及培训、考试、督查等记录为依据
制定并上报本市培训计划的得2分;
制定了但未上报本市培训计划的得1分;
未制定未上报培训计划及组织培训的得0分
12)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全市2015年度培训总结
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的得1分;
未完成的得0分
13)市级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有相应培训记录
按要求完成2次培训任务的得2分;
完成1次培训任务的得1分;
未培训的得0分
14)对下级机构开展培训活动进行考核督查不少于2次,并形成相应的督查记录
组织考核督查2次及以上的得1分;
未组织考核督查的的0分
15)平台培训考试系统应用情况
以平台数据为依据
组织2场以上执法人员考试的得2分,组织1场的得1分,未组织的得0分
16)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试行)》
以培训总结为依据
全部完成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
Ⅱ-6
参与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分)
17)和江苏省各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对口交流协作机制
以建立对口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总结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与江苏省建立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制定对口交流协作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对口交流协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得2分;
建立对口交流协作结对,制定对口交流协作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的得1分;
未建立对口交流协作结对的得0分
Ⅱ-7
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情况
18)将行政执法廉政建设纳入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
以相关制度、记录和落实情况为依据
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的得1分;
制定相关制度但未认真落实的得0.5分;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得0分
19)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以各级主要媒体或工作通报、司法判决为依据
执法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得1分;
每发生一起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0分
Ⅰ-3
综合执法指导监督
(24分)
Ⅱ-8
举报办理情况
(4分)
20)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运行规范
以抽查情况为依据
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得1分;
60%至80%的得0.5分;
60%以下的得0分
21)12318电话举报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办结
以12318举报记录和举报受理单、报告为依据,按时办结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为依据
办结率100%的得2分;
办结率80%得1分;
80%以下的得0分
22)按照《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要求上报全年举报办理情况报告
上报的得1分;
未上报的得0分
Ⅱ-9
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23)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以查看重大案件督办记录和按要求上报重大案件为依据
及时上报的得2分;
不及时上报的得1分;
不上报的得0分
24)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督办事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按时完成的得2分;
未按时完成的得1分;
Ⅱ-10
执法案卷情况
(14分)
25)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范
以抽查综合
执法案卷
核查各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名单为依据
4
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得4分;
80%-90%的得3分;
70%-80%的得2分;
60%-70%的得1分;
60%以下得0分
26)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检查程序合法
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得2分;
80%以上的得1分;
80%以下得0分
27)立案、调查、处罚、结案等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28)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内容适当
29)未发生行政复议,或发生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合法的
未发生或虽发生但维持原决定的得1分;
未维持原决定的得0分
30)未发生行政诉讼,或发生行政诉讼但诉讼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合法的
31)人均办案数量不少于在岗人员数量的3倍
达到3倍的得2分;
2倍到3倍的得1分;
2倍以下的得0分
Ⅱ-11
综合执法数据及信息报送情况(2分)
32)每月报送执法信息不少于3条
完全达到要求的得1分;
3个月以下(含)未达到要求的得0.5分;
3个月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得0分
33)每月7日前报送综合执法数据,且数据准确、完整、规范
按月及时规范报送数据的得1分;
9个月以上(含)及时规范报送的得0.5分;
9个月以下的得0分
Ⅰ-4
市场监管情况
(28分)
Ⅱ-12
日常检查情况
34)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检查次数每月不低于4次
以综合执法数据为依据,检查家次/经营单位总数为依据
4次及4次以上得2分;
3次得1.5分;
2次得1分;
1次得0.5分;
1次以下得0分
35)对辖区内其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每月不低于2次
2次及2次以上得2分;
1次得1分;
36)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督办10件以上禁止内容类案件
完成100%的得2分,完成60%以上的得1分,完成60%以下的得0分
Ⅱ-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情况
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以省文化厅组织暗访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各市查处情况汇报为依据
暗访抽查未发现未成年人的得2分;
发现未成年人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并上报的得1分;
发现未成年人在通报后未及时查处并上报的得0.5分;
发现未成年人在通报后未查处未上报的得0分
3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入场登记、场内巡查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暗访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
发现未落实入场登记、场内巡查核等制度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1分;
发现未落实入场登记、场内巡查核实等制度通报后未及时查处的得分;
发现未落实入场登记、场内巡查核等制度通报后未查处的得0分
3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体环境情况
场所内敞亮、开放、整洁的得2分,环境一般的得1分,环境差的得0分
Ⅱ-14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监管情况(2分)
40)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以省文化厅组织抽查互联网文化单位和查阅执法日志为依据
市场秩序规范的得2分;
较为规范的得1分;
不规范的得0分
Ⅱ-15
娱乐场所监管情况
41)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以省文化厅组织暗访抽查娱乐市场及各市查处情况汇报为依据
发现未成年人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1分;
发现未成年人通报后未及时查处的得0.5分;
发现未成年人通报后未查处的得0分
42)娱乐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暗访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1分;
发现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0.5分;
发现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通报后未查处的得0分
43)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不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发现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0.5分;
通报后未查处的得0分
Ⅱ-16
营业性演出监管情
况
44)营业性演出活动依法报批
以演出
市场抽查情况为依据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营业性演出未办理合法手续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1分,发现营业性演出未办理合法手续但通报后未及时查处的得0分
45)营业性演出内容合法
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演出节目内容有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1分,发现演出节目内容有问题但通报后未及时查处的得0分
Ⅱ-17
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情况
46)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时备案,艺术品不含禁止内容
以艺术品市场抽查情况为依据
暗访抽查未发现问题的得2分,发现问题并在通报后及时查处的得1分,发现问题但通报后未及时查处的得0分
Ⅱ-18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3分)
47)落实中央及文化部关于“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查看工作方案、总结、信息及相关文件
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得1分;
未组织的得0分
48)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得1分;
49)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未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得1分;
发生的得0分
Ⅱ-19
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1分)
50)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时高效
以媒体报道、工作通报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
未发生或已发生但处置得当的得1分;
及时报告但未妥善处置的得0.5分;
未及时报告并处置不得当的得0分
Ⅰ-5
应用推广平台工作
(15分)
Ⅱ-20
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情况
51)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线率
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为依据
2015年12月底前,上线率达到90%的得2分;
达到80%的得1分;
低于80%的得0分
52)准入业务办理
未在平台办理准入业务的,每发现一件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53)开展平台培训工作
开展平台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激活上线等培训的得1分;
未开展培训的得0分。
54)基础数据采集数量
按照省文化厅统一部署,按时完成采集任务的得2分;
没有按时完成的得0分。
55)数据激活
按照省文化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0%以上激活任务的得2分,完成85%以上的得1分,完成85%以下的得0分。
56)在平台上有序开展存量案卷、活动采集量
存量案卷、活动采集率达到存量数据的90%的得2分;
57)完成辖区内所有在编执法人员工作账号的创建及分派
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的得1分;
58)日常检查办理情况
通过平台发起日常检查次数不低于实际日常检查数量90%的得1分,低于90%的得0分
59)通过平台办理执法案件,并生成执法文书
通过平台办理案件不低于全年实际办案数量的90%的得2分;
低于90%的得1分;
低于80%的得0分
60)案件数据质量
已办结案件删除量占办结案件数量比例小于1%的得1分,1%以上得0分
加分
加分项目
1)执法理论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出版专门理论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理论文章的
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
出版物应当取得正式刊号
2)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突破;
2015年度在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突出成绩的加1分
3)2015年度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得1个加0.5分,最多加1分
4)报送执法案例50篇以上的,或报送理论征文30篇以上
达到标准的
减分
减分项目
1)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以媒体报道、抽查检查、省级受理举报、信息汇总相
关文件为
主要依据
-1
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
2)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对上级交办、转办的举报投诉或重大案件不予查处或查处不符合要求的
同一问题2次以上交办或者督办
4)执法人员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