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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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四)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总体安排部署公司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
(六)对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七)定期对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定期听取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
第7条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九)根据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和协调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
(一十)发现并及时纠正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竞赛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一十一)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对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定提升和完善措施;
(一十二)根据各场站各项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布奖惩结果;
(一十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8条财务资产部职责:
负责对每月的奖惩金额进行审核评定。
第9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金额分配情况的监督与兑现。
第10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十四)认真监视并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专题分析、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一十五)做好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竞赛过程管理,确保排名结果的公平公正。
(一十六)负责制定发电生产指标竞赛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发电生产专项指标评定工作;
第11条各风光场站职责:
(1)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明确应解决的问题,严格执行运行、检修规程,严控检修维护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检修维护提效;
(2)负责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计划工作;
(3)确保发电生产专项指标数据采集、统计、上报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3章考评程序与奖惩办法
第12条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包括综合性指标各小指标。
(一)发电综合性指标是指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直接和重要指标,影响公司直接收入。
包括发电量完成率、发电利用小时数、发电小时对标、综合厂用电率、故障弃风、弃光率、限电率、设备可利用率、单位千瓦生产费。
第13条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
(一十七)发电综合指标计划下达和指标统计
1、发电量类指标:
每月任务计划以北京公司下达任务为准;
月度完成值以各个风光场站日报统计值为准;
2、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各个风光电场打分上报核对后计算平均分数,按照各个风光电场实际分数与平均分数差值进行计算具体奖惩金额;
3、奖惩金额按照每分100元/场进行计算;
4、生技部下发月度奖惩明细后由各个风光电场负责人进行奖惩分配,并将分配明细签字后上报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
(一十八)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规定
1、公司不设置专项的发电专项指标奖励基金,所有考核、奖励资金有各风光场站月度绩效中兑现;
2、上月的发电生产专项指标考核、奖励统计上报后再下月的绩效中兑现;
第14条发电生产专项指标考评程序
(一十九)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完成情况每月1日前由各风光场站填写数据并经场站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生产技术部;
(二十)生产技术部牵头会同财务资产部部、人力资源部、各风光场站进行确认;
(二十一)每月15日前,生产技术部发布发电生产专项指标月度奖惩结果;
(二十二)生产技术部根据本办法的奖惩规定以及各风光场站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结果,填写《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结果审批单》(详见附件1),经审核、签批完毕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二十三)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发布的发电生产专项指标月度奖惩结果,按照发电生产指标竞赛相关规定及指标竞赛排名名次进行奖惩分配,详单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工资中兑现。
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2。
第4章指标管理与文明生产
第十五条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调整发电生产指标。
如:
人为增减统计数据、计量表码,更改或停用计量表计、测点,故意违规调整等。
一经发现考核场站负责人1000元,联责考核当值值长500元。
第十六条提倡指标评比相互监督。
但对于无真凭实据胡乱猜疑、散布谣言、扰乱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竞赛次序的,考核责任者500元,联责所在部门200元。
第5章附则
第十七条奖惩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发电生产专项指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01月01日起执行。
附件:
1.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申请单
2.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管理流程图
3.发电生产专项指标考核明细表
4.***场站**月生产专项指标月报
附件1
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奖惩申请单
日期:
年月归档号:
一、发电生产专项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平均
分数
实际
得分
考核
金额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年月专项指标奖励金额共:
元(大写:
元整)承办人: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注:
本表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写和办理。
附件2
附件3
发电生产专项指标考核明细表
指标分类
考核项
考核标准
备注
1.
发电指标
发电量完成率
5分
考核目标:
100%。
每低于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上限5分。
每高于目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5分。
发电量目前以北京公司下发任务为准。
2.
发电小时数对标
30分
区域排名达到中上名次。
每低于区域中间名次一名扣5分,上限15分。
每高于区域中间名次一名加5分,上限15分。
本条适用于区域对标电场,列如:
共5个对标场站,排名第三不扣分。
高于区域平均值。
小于区域平均值考核15分,高于区域平均值不加分。
本条适用于区域无对标电场。
3.
限电率
上年同期增加2%。
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上限5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5分。
百灵庙按照达茂旗光伏限电率进行计算;
四子王旗光伏按照乌中旗光伏限电率进行计算。
4.
保障指标
综合厂用电量
20分
不高于去年同期值。
每高于二个百分点扣2分,上限10分。
每低于二个百分点加2分,上限10分。
5.
设备可利用率
10分
98%。
每高于零点二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10分。
每低于零点二个百分点扣1分,上限10分。
6.
故障弃风、光电率
0.3%。
每大于零点一个百分点扣2分,上限10分。
每小于零点一个百分点加2分,上限6分。
7.
生产费
不得高于公司年度生产费用计划。
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上限10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10分。
不包括上级公司及电网、政府部门要求必须产生的费用;
本条考核在6月和12月执行。
附件4
***场站**月生产专项指标月报
指标名称
总分数
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实际得分
30
20
故障弃风、光电量
生产费用
表报人:
场站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