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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成才,1871年出版《原始文化》而驰名世界。

泰勒是第一个从科学意义上给文化下定义的人: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体,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2、泰勒的进化论观点

泰勒认为:

一方面,自然科学已经证明整个自然界是不断发展、逐步进化的,而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类社会当然也是不断发展、逐步进化的;

另一方面自然界的发展与进化是有其固有规律的,这些规律可以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加以说明。

泰勒提出了两大原则:

第一,“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

”泰勒进一步指出:

世界各地文化的一致性,主要是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人的本性的普遍相似性;

另一个是生活环境的普遍相似性。

第二,“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泰勒还划分了文化进化的三个主要阶段,即原始末开化或狩猎采集阶段、野蛮的以动物驯化和种植植物为特征的阶段和文明开化的、以书写艺术为开端的阶段。

3、泰勒的宗教理论

泰勒的宗教定义:

他认为应该“把神灵信仰判定为宗教的定义”。

泰勒关于宗教产生的根源:

万物有灵论:

泰勒认为宗教观念最初产生于人类的早期部落中,而这些部落成员普遍的宗教信仰,就是对灵魂和精灵的信仰。

万物有灵论产生的根源是原始人尝试解释两个生命之迷。

万物有灵论包括两大主要信条:

第一,相信所有生物的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失之后,能够继续存在”;

第二,相信各种神灵可以“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神灵可以影响和控制物质世界和人的今生来世;

神灵和人是相通的,人的行为会引起神灵的高兴或不悦。

灵魂以三种形式存在:

(1)灵魂在大地上游荡,有时会拜访它们自己原先的家园;

(2)转生,灵魂转生为他人,甚至转生为动物、植物等;

(3)灵魂在另一世界有特殊位置,如西天、地狱、九重天等。

即泰勒所讲的“延续论”

4、泰勒的人类学研究方法

1.比较法。

所谓比较法,简单讲就是比较同类现象和事物。

2.残存法。

也称作“文化残存法”,即滞留于现存文化中的那些旧的文化现象。

3.统计法。

他曾从三四百个社会单位中取样,对从夫家居、继承、亲从子称、产翁习俗、外婚制与交表亲婚之间的“粘附”现象进行统计分析。

他认为:

“统计学调查是人类学的未来所在”。

三、摩尔根的文化人类学理论

1、摩尔根的原始社会分期理论

摩尔根的理论贡献:

第一,将原始或蒙昧和野蛮这两个时代又分别划分了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子阶段;

第二,指出划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志。

2、摩尔根关于氏族制度的发现

摩尔根认为:

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氏族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缘亲属所组成的团体,只包括有共同祖先的一半后代。

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

他还进一步指出,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联盟还是历史发展中顺序相承的几个阶段;

部落联盟或部落联合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民族的出现,民族由同一地域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所组成。

摩尔根认为,人类的全部历史可以分为相应的“两种社会制度”为特征的两个大的阶段:

早期是氏族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晚期是“国家”,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

他解释了氏族组织的作用和它的构成原则,即氏族是单系继嗣群,它不负担家庭责任,但它是从事经济生产和分配的单位并构成社会仪式和礼仪的基础,能够提供教育、社会保险等功能,但它不能代替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生儿育女等。

氏族内部成员的构成原则就是:

大家都是血亲同胞,人人平等。

3、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

摩尔根的贡献不在于发现母权制家庭,而在于首先从亲属称谓的角度来分析和推论家族制度的早期形态,开创了人类家庭史研究的新途径。

摩尔根将所有亲属称谓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分类式”和“说明式”。

所谓“分类式”,就是指对亲属称呼不进行逐个区别,而是分为若干类别。

不论被称呼的人与“自身”的亲疏关系如何,凡属同一类别的人即以同一亲属称谓笼统称之。

而“说明式”就是对于亲属,或用基本亲属称谓来说明,或将这些基本称谓结合起来加以说明,使每一个与“自身”有亲属关系的人的称谓各不相同。

摩尔根进一步将“类别式”称谓区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马来亚式,第二种是土兰尼亚和加诺万尼亚式,它是在前一种基础上产生的。

摩尔根划分了家庭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依次发展的五个阶段:

(1)“血缘”家庭;

(2)伙婚制家庭;

(3)偶婚制家庭;

(4)父权制家庭;

(5)专偶制家庭。

上述五种家庭形式中,第一、二和五种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与之相应地存在三种亲属称谓制度,即马来亚式、土兰尼亚一加诺万尼亚式和以雅利安人为代表的说明式。

4、对摩尔根的评价

摩尔根对文化人类学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氏族社会的科学说明;

第二,首先使用了问卷调查方法进行人类学的研究;

第三,利用对亲属称谓制度的研究,来考察和划分家庭制度的类型与历史发展;

第四,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原始社会的发展与分期。

摩尔根的理论缺陷主要有:

第一,关于原始社会的分期;

第二,关于家庭形式的研究。

四、弗雷泽的《金枝》

弗雷泽(SirJamesGeorgeFrazer)(1854—1941)英国著名人类学家,代表作《金枝》(1890年)《金枝》全书的主要思想是弗雷泽运用丰富的民俗资料来论证关于人类智力发展连续性和进步性的理论。

他认为,人类智力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有普遍意义的阶段,即巫术阶段、宗教阶段和科学阶段。

弗雷泽进一步提出了巫术赖以建立的两大思想原则:

(1)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可称为“相似律”。

(2)物体一经相互接触,即使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地互相作用。

可称作‘接触律’。

”建立在相似律基础上的巫术叫做“模拟巫术”;

建立在接触律基础上的巫术叫“接触巫术”。

模拟巫术与接触巫术又区分为积极巫术和消极巫术。

前者是替人消灾解难的法术,后者是对人伤害、攻击的黑巫术。

他将图腾定义为“一种由两个方面构成的假定亲密关系”。

这种关系的一方是一群有着血缘关系的人,另一方是一个种属的自然物或人工物,即已被这群人称作图腾的物体。

后来,他又指出图腾崇拜是一种半社会半宗教的氏族制度,宗教方面指氏族全体成员对某种共同的自然物种的信仰,并将这一物种看作是全体成员的祖先;

社会方面指的是禁止同一氏族成员之间相互通婚。

五、其它进化论人类学家思想

1、韦斯特马克的父权制

EdwardWatermark(1862——1939),英国人类学家。

韦斯特马克的研究兴趣主要是婚姻和家庭的起源,他坚决反对人类婚姻史上存在“原始杂交”和群婚的观点,认为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就是一夫一妻制。

2、马雷特的泛生论

RobertRanulphMarett(1866—1945),泰勒在牛津大学人类学课程的学术继承人。

马雷特认为:

在宗教中,第一性的东西不是思想、信仰、神话,而是崇拜、仪式。

根据马雷特的看法,在“泛灵论”阶段之前还应有个“泛生论”阶段。

泛生论是巫术操作的观念基础,泛灵论是宗教信仰的观念基础。

前者是非人格化的,后者是人格化的。

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第二节 传播论学派

 

传播(Diffusion)学派认为:

人类文化或社会中的变化,首先归因于物质文化和习得行为从一起源社会散播到其他社会。

发生背景:

19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不愿进步,反对进化,此时反对进化论的传播学派应时而生。

他们认为传播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文化采借多于发明,不同文化间的相同性是许多文化圈(区域)相交的结果,由此,文化彼此相同的方面愈多,发生过历史关联的机会就愈多;

认为进化论忽略传播迁徙;

传播学派便从传播角度重构了人类文化史。

在人类文化史的发展中,对于究竟是独立发明重要还是传播或借用重要,文化人类学家对此进行了长期、激烈的争论。

大多数进化论者主张第一种意见,传播论学者以及其他一些学派的学者则主张第二种意见。

一、德、奥历史传播学派

1、拉策尔的人类地理学理论

FriedrichRatzel(1844—1904),德国人类地理学家,代表作《人类地理学》。

拉策尔强调地理环境决定人的生理、心理以及人类的分布、社会现象和其发展进程。

人类不是静止的动物,故民族及文化在迁徙时相互接触,互相影响。

两分隔地域,有一致或相似的文化要素,则两地文化必定存在着历史上的同根联系。

战争、贸易、通婚、迁徙导制文化现象的转移、文化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该学派用传播路径来描绘人类及其文化分布图,重视对物质文化的研究。

2、弗罗贝纽斯与格雷布内尔的“文化圈”理论

弗罗贝纽斯(拉策尔学生,法国人)第一次提出“文化圈”(CultureCircles)概念,他认为文化是一个有机体,具有生命周期,人不是文化的创造者,而是文化的体现者、“搬运工”。

因此通过考察各文化间相同元素的数量,即量的标准,就可以确定文化的来源,相同来源的文化形成“文化圈”,如“闪米特文化”、“印度文化”、“尼格罗文化”等。

弗茨·

格雷布奈尔(1877—1934):

对文化圈理论作系统论述。

他认为文化的类似,不但可见于个别文化成分中,还可见于两个完整的文化丛或文化圈中,所以民族文化的迁徙,不但与个别文化成分类似有关,也与整个的文化圈彼此类似有关。

文化是一次产生,历史没有任何重复性,因而也没有任何规律性。

不同文化圈相交形成“文化层”,从中可推算出各文化层出现的时间顺序和文化现象的转移道路。

3、威廉·

施米特的“文化圈进化理论”

威廉·

施米特(1868—1954),奥地利人。

他发展了文化圈、文化层观念,确定各种文化因素属于这个或那个“文化圈”,确定各个“文化圈”在一定地区出现的时间(年代)顺序。

如有关“至上神”的信仰在原始文化中更清晰。

二、英国传播学派

1、里弗斯的理论

威廉·

里弗斯(WilliamH.Rivers,1864—1922)是英国实验心理学家,人类学家。

倡导传播论。

他认为不应该把社会结构、语言各宗教信仰等与物质文化的实物同等对待。

因为社会结构的变化,需要使用其他方法,而以进化论方法较为适宜。

认为自己是旧进化论和格雷布奈尔传播主义的折衷,各族的联系及其文化的融合,是发动各种导致人类进步的力量的主要推动力。

2、极端传播论(泛埃及主义)

该派认为人类文化只有一个中心——古埃及,并由这个中心传播到全世界。

代表人物:

埃利奥特—史密斯ElliotSmith(1871—1937),英国解剖学家、人类学家。

他认为人类的文化大约在公元前8-9世纪,开始从埃及向一切国家传播,自称“太阳文明”或“太阳石”文化,由崇拜太阳和建筑史前巨石等文化特征而得名。

而威廉·

詹姆斯·

佩里(WillianJamesPerry(——1949),里弗斯学生,他认为古埃及人为寻找贵金属和其他珍宝,而把这种文化带到了各地。

传播主义是解释文化现象的一种方法,但不能将一切文化现象都牵强附会地用传播主义去解释,更不能臆造。

文化传播是普遍现象,人们研究传播必须注重事实和注重各种传播条件的前提下作深入研究,比如寻找传播的进程和规律,探索传播的条件和传播的阶段以及各族文化史的发展、变化情况,并从全球观点出发,考察各族文化的根源。

第三节 历史特殊论学派

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历史特殊论学派,创始人是美国人类学家博阿斯,故又被称为博阿斯学派。

他们主张:

文化人类学的一般任务是“研究社会生活现象的总和”,通过这种研究来“构拟”人类文化和文明史。

但是,他们所主张的“文化史”不是指世界各国的一般历史,而是各个民族的具体历史。

一、历史特殊论学派的主要贡献:

提出人类学的目的和任务是认识具体的历史现象;

反种族主义的社会政治观;

在体质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上具有独特贡献;

研究方法论上的突破1、反对演绎法、重视归纳法2、重视田野调查及其科学性

(1)参与观察法

(2)多学科结合法(3)民族学方法;

培养了大批学生:

1、克罗伯 2、罗维 3、威斯勒 4、本尼迪科特 5、米德 6、赫斯科维茨

二、博阿斯(博厄斯)的文化相对主义理论

1、特殊论与相对论的文化观

博阿斯的文化观之最大特点就是将某一文化的历史研究置于首位,而不是研究全人类普遍文化的历史。

他将文化定义为“包括一社区中所有习惯,个人对其生活的社会习惯的反应,及由此而决定的人类活动”。

博阿斯全部理论的核心就是“历史特殊论”。

他认为世界各地许多相似的文化现象虽然不能被传播论来成功地解释,但也未表现出历史进化的统一性。

他主张:

为了理解或解释某一特定的文化,最正确的做法就是重建该文化走过的独特道路,即构拟该文化的历史。

在研究方法上,他也因此称自己的方法是“历史方法”,并将此方法与古典进化论的“比较方法”相对立。

博阿斯虽然反对研究世界文化的普遍发展规律,但是,并不反对探讨具体民族或特定文化的发展规律。

博阿斯提倡文化相对主义,反对文化种族主义。

他坚决主张,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为任何一个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个文化的独特之处都不会相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观,各族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一切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理解为历史的产物,其特性决定于各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

2、文化区理论

博阿斯认为,在文化发展中,传播比独立发明更普遍。

在他的影响下,博阿斯本人及其弟子们提出了“文化区”的概念。

博阿斯还提出了“文化中心”与“文化边区”的概念。

3、古典物理学的归纳方法

它基本上是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十分重视资料的收集工作,强调以客观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研究对象和所收集的资料,反对演绎式的研究方法。

二、克鲁伯的文化形貌理论

1、“超机体论”的文化观

克鲁伯(AlfredLouesKroeboer,1876—1960,出生于纽约的德裔犹太人,博阿斯最年长的学生)克鲁伯将文化看作“超有机体”,他认为整个世界存在四种现象,即“质与力的现象、生命的现象、意识的现象、社会生活或文化的现象。

这些现象又可称为无机的、直接有机的或生命的、心理有机的或心灵的,以及文咀的或超有机的或超心灵的”。

文化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有其独具一格的特点,文化人类学者只需研究文化自身就可以。

克鲁伯认为,个人是无足轻重的,文化本身才是最重要的,由于其超有机体的性质,文化完全可以不受个人影响而独自发展。

2、文化的形貌

在克鲁伯看来,文化基本形貌指的是与生存、生计有关的文化事项;

次级形貌则是与创造力、艺术活动有关的文化活动,如语言、艺术、文学和音乐等。

他认为,在任何文化系统中,只有当生存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出现次级形貌的繁荣。

概括起来讲,基本形貌与次级形貌有三点区别:

第一,基本形貌必须面对现实,次级形貌则面对价值。

第二,基本形貌建立在现实的客观条件基础之上,并受其制约;

它反映了人们的即时或实际利益以及他们所面对的自然环境。

生计模式对于次级形貌的发展是必需的,但是,次级形貌又有它内在的本质与规律,在特定情况下是独立发展的。

第三,基本形貌的历史发展是累积的,而次级形貌由于创造力的多变,所以不是累积的,往往会中断或演变为其他的东西。

3、亲属称谓和文化区的理论

整个亲属称谓可包括八个类别:

第一,辈份;

第二,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

第三,同辈人的年龄;

第四,亲属的性别;

第五,称呼者的性别;

第六,中介亲属的性别;

第七,血亲与姻亲;

第八,中介亲属的状况。

克鲁伯系统地提出了有关文化区的看法:

首先,他认为文化区与自然环境有关系;

其次,文化区都有文化高峰,他在此还提出“文化强度”的概念;

最后,文化区的划分标准。

三、萨丕尔的文化与语言研究

萨丕尔(EdwardSapir,1884—1939,波兰裔美国人),结构语言学家。

萨丕尔强调了语言是思想的符号表达,而不是单纯的形式。

更重要的是,他认为语言对思维有强烈的影响,后来,最终形成“萨丕尔一沃尔夫假设”,这一假设的核心就是:

“语言结构制约着思维模式,因而也决定着对外部世界的认知。

在结构语言学的先驱萨丕尔看来,一切语言都是由独立的单元或要素构筑而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一种语言与另一种语言的差异是相当大的。

而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连续体,任一语言的所有要素不可能填满这个连续体,必然会出现断裂或分割。

各种语言由于其结构上的差别,自然会导致对客观世界有不同的分割。

第四节 法国社会学学派

杜尔克姆既是当代社会学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也是对人类学思想最有影响的人物。

一、杜尔克姆的文化人类学理

1、杜尔克姆的社会学思想

为正确理解杜尔克姆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有必要首先了解他的社会学思想或观点,以下是这方面的概括介绍。

首先,杜尔克姆对社会生活所做研究是一种进化论的研究。

他还认为,合作关系是由社会规范所创造的,也就是法律的和道德的规范是社会合作的真正源泉。

杜尔克姆提出了“机械的结合与有机的结合”这一对著名的概念。

第二,杜尔克姆强调社会是一个整体的观点,他坚决反对依据个人或心理因素来解释社会的做法。

他强调,社会现象只能依据对社会本身的研究来解释,或者讲,社会事实只能依据其他的社会事实来了解。

第三,杜尔克姆提出了“集体意识”的概念,并坚持认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是“社会事实”。

他提出了判断社会事实的三大标准:

其一为社会现象的“外在性”;

其二为“强制性”;

其三是“普遍性”。

2、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

杜尔克姆对人类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宗教现象的研究。

(1)宗教的定义与特征

他指出:

“宗教不只是神和神灵的思想,所以不能专门定义为只与神与神灵有关。

”他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界定宗教,即一方面从神圣与世俗的对立上来区分,因为,人们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可分为两大类,即神圣的世界与世俗的世界;

另一方面就是信仰与仪式的区分。

因此,宗教就是“一整套与神圣的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活动”。

杜尔克姆在其宗教定义中坚持两个因素,一个是神圣象征或事物的存在,另一个是与有组织的仪式活动的联系。

凡是具有这两个特征的,都应被看作宗教。

(2)宗教的起源与本质

他指出:

图腾信仰的客体不是一些动物或植物,而是某种无名的和无个性的力量。

图腾动物或植物仅仅是这种无个性力量可以看得见的象征,而这种力量本质上是统治人类的社会力量。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是产生宗教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3)宗教的功能

在杜尔克姆看来,宗教的核心不是教义,而是仪式;

而宗教仪式的功能就是强化一种价值和行为方式。

他进一步将功能分为两个层次,即宗教对于整个社会和社会个体两个层次上的功能。

在第一层次上,他指出宗教的功能可归为两种:

第一,宗教是集体情感与观念的沟通关系;

第二,宗教是规范社会关系的手段。

在第二个层次上他认为宗教能够使个人觉得更坚强、更有自信心等。

二、莫斯的交换理论

1、爱斯基摩人的宇宙观

他力图论证,爱斯基摩人的宇宙观是他们生活方式的反映而他们的宗教则是一种“集体精神’’的产物。

2、礼物交换

莫斯主要以他的关于礼物交换的著作而闻名于人类学界。

他发现在许多土著部落社会中广泛存在着赠礼习俗,赠送的礼品不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性交换商品,而是没有实用价值的礼仪性交换。

这种习俗由三个环节构成,即义务性送礼、义务性接受和义务性的回赠礼物。

他试图指出在这种“送礼与回礼”的社会现象背后的基本原则,说明礼物被接受之后必须回赠的原因是什么。

莫斯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他将具备以上三个环节的礼物交换习俗命名为“全面酬报制度”;

第二,这种给予、接受与回报的义务,就相当于这些义务束缚下的人或群体所订立的一个长期契约;

第三,“全面酬报制度”的根本原因或深层原则是社会秩序与社会。

总之,在莫斯看来,迫使人们进行礼物交换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社会需要这种互惠性制度,以保证社会活动的进行和社会规范的建立。

三、法国社会学学派的其他学者

1、列维—布吕尔的原始思维理论

列维—布吕尔(LucienLevyBruhl,1875—1937))深受杜尔克姆思想的影响,他将后者的“集体观念”作为他的思考主题。

代表作《原始思维》。

概括他的研究,可以得出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原始人的思维是一种“非逻辑思维”;

第二,构成原始思维的集体观念是受互渗律支配的。

所谓互渗律,就是指对任何现象的思维,这种现象既是它自身、又被解释为其他任何东西。

2、赫尔兹的象征人类学研究

赫尔兹(RobertHertz,1882—1915)开创了象征人类学的研究,这主要反映在其代表作《右手的优越》一书中。

赫尔兹的贡献主要有两点:

一是首先系统地研究了人的左右手所象征的社会含义,这一事实虽然遍布全世界,但却未被前人所重视;

二是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释,虽然这些解释未必都是正确的,但是,却推动了后人的进一步探索。

3、范·

盖内普的“通过礼仪”

范·

盖内普(ArnoldVanGennep,1887—1957),代表作《通过礼仪》(1909年)Gennep发现,绝大多数人在其一生的经历中,都要经历一些重要关口:

从某一年龄阶段进入另一年龄阶段,从一种社会角色或社会地位进入另一种角色或地位。

它经常是将人的生物性事件如降生、成年、婚姻、繁殖后代或死亡与人类的文化经历统一起来。

绝大多数民族或部落都要为个人在经历这些人生关口时举行仪式,范·

盖内普将此种仪式统称为“过渡礼仪”,并从种类繁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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